| 浅议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功能 |
| 时间:2010-11-04 15:35 作者:卢雪华 巫翠玲 新闻来源:正义网 |
一、当前侦查监督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故意杀人、伤害案件频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
人民的生命健康权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当前,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频发,不仅影响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还因此而带来家庭破裂、劳动力丧失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已成为社会不和谐的主要因素。
(二)侵财型刑事案件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财产权是人们生存的基本条件,而多发的抢劫、盗窃等侵财案件,不仅影响人们的财产安全,有的直接还侵害着人们的生命权,使人民安全感不强。
(三)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执法违法、侵犯等情况时有发生。
当前,由于各种原因或利益、亲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一些案件未能及时查处,有案不立、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等情况依然存在,造成执法不公,使人民的合法利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
二、当前侦查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执法观念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当前侦查监督干警队伍整体素质是好的,工作业绩也是明显的。但部分干警参与引导侦查取证、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参与重特大案件的讨论、参与现场勘查等方面的能力还不强,缺乏进取创新精神,还不能完全适应日益发展的侦查监督工作的需要。
(二)侦查监督的方式滞后、被动
从目前法律规定看,侦查监督只是事后监督,只能通过阅卷或当事人的举报来发现,这种事后监督现状,导致很难发现侦查人员是否刑讯逼供、非法收集证据等违法行为,不能起到提前预防的作用。
(三)侦查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
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侦查监督队伍在思想观念、知识储备、能力水平、作风养成以及力量配置等方面都还有不相适应之处,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等现象。
(四)与行政执法机关未能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平台,一些涉及民生的犯罪案件未得到有效惩处
当前,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未能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平台,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往往出于自于自身利益考虑,对一些涉嫌犯罪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与司法机关联系,使证据灭失,一些犯罪嫌疑人因此逃脱法律的制裁。
三、对当前侦查监督工作的完善
(一)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理念,增强大局意识。
必须坚持用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理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检察机关开展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和纪律教育月活动,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重大问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始终把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人员要时时处处保持强烈的民生意识,关注群众需求,倾听百姓呼声,增强解决民生问题的责任感,加大侦查监督力度,以实际行动维护、实现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参与严打整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及反斗争,重点打击***等邪教组织的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危及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以及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严重职务犯罪。
二是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减少社会对立面。要立足实际,切实将宽严相济刑事贯穿于侦查监督工作始终,努力从侦查监督环节推动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一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区别对待,对实施轻微犯罪、积极认罪悔过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捕。二是初犯、偶犯和轻微刑事案件。对初次犯罪且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向被害方履行民事赔偿并得到被害方谅解的情况下,在批捕环节可以作出不批捕的决定。三是外来人员犯罪案件。在办理外来人员轻微刑事案件中,要改变对外来人员构罪即捕的做法,对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外来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构罪不捕决定,平等保障外来人员诉讼权利。
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强化信访风险意识。完善审查逮捕案件操作流程和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于受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进行信访风险评估,划分风险等级,并针对个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及当事人所在社区等单位密切联系,通力协作,化解矛盾,息诉罢访,力争减少或杜绝审查批捕环节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①
四是继续探索使用刑事和解,实行“检调对接”机制,推行答疑说理制度,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继续探索使用刑事和解与律师调解的对接工作机制(简称“检调对接”机制),化解矛盾,减少对抗。积极推行不捕案件答疑说理制度。不捕案件答疑说理制度即受理的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在重事实、重证据的基础上,经审查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的,在作出不捕决定的同时,随案向机关和受害人送达《不予批准逮捕案件理由说明书》一份,从案件事实、证据、法律定性以及无逮捕必要理由等方面,加强对不捕案件决定的说明,做到有理有据。必要时将不捕理由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被害单位、被害人及其家属,告知其不服不批准逮捕的处理方式,接受案件各方对不捕决定的监督,让他们明白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减少其对审查逮捕工作的误解,保障被害单位、被害人的知情权和救济权,进一步推行阳光检务,确保不捕案件质量,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 五是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追求的基本社会价值取向,是衡量社会和谐与否的重要尺度。侦监部门应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执法问题。要改变以往单纯依靠办案和被害人向人民控告这两种手段发现立案监督线索的方式,由静态监督变为动态监督,通过定期不定期到机关内部查阅受案登记,从治安处罚案件和案件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解决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问题;要加大侦查活动监督力度,选择侦查活动中的严重违法,特别是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滥用强制性侦查措施等为重点,积极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执法行为规范,严格依法文明执法。建立起有效的侦查活动监督调查机制,使违法办案者受到应有的惩戒,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增强人们的法律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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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
全面、准确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是侦查监督部门在新形势下提高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的必然要求。工作中,既要注意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从严从重”打击的思维模式,又要防止宽大无度、法外施恩等情况的发生;既要避免一讲“严打”就“构罪皆捕”,又要纠正一讲“从轻”就该捕不捕的极端做法,要用科学、辩证的思维把握好宽与严的关系。在严的方面,要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对危害、涉黑、涉毒以及故意杀人、抢劫、爆炸、强奸、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符合逮捕条件的要从快批捕,震慑犯罪,决不手软。对轻微犯罪特别是其中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及老年人、未成年人,要依法从宽处理,慎用逮捕措施。
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着力强化审查逮捕能力
办案质量是永恒的主题,是侦查监督部门的核心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要做好以下四项主要工作:第一要全面把握逮捕的三个条件,加大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力度。根据刑诉法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第二要建立告知、建议当事人刑事和解制度。当事人达成和解,有利于修复已经损害的社会关系和双方矛盾,有利于社会和谐。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有直接被害人的轻微犯罪案件,应当告知、建议当事人双方就精神抚慰和经济赔偿自愿达成和解。第三要健全和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犯罪嫌疑人申辩和委托律师意见的制度。第四要加强办案质量监控和管理,建立办案质量分析制度。
眼霜哪个好补水效果好的爽肤水 进一步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力度
当前,刑事立案监督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人民群众对维护司法公正的呼声日益强烈,司法改革任务中对完善立案监督工作机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立案监督工作肩负的责任,把握推动立案监督工作科学发展的难得机遇,坚持力度、质量、效率相统一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影响立案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突出问题,把立案监督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要重点解决开展立案监督工作案件信息渠道不畅的问题,要突出立案监督的重点,要进一步提高立案监督案件质量,提高有罪判决率,突出监督实效,要与国税、地税、工商、烟草、技监等部门协商并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建立了立案监督工作联系制度,实现了行政执法与立案监督工作的有效衔接。在侦查活动监督方面,要通过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加强对错漏案件的监督,要对捕后改变强制措施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进行监督。
努力适应职务犯罪案件上提一级审查逮捕工作机制创新的新要求
职务犯罪案件批捕上提一级的改革措施将于近期实施,这是加强职务犯罪办案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的重大改革。也是学习科学发展观进行机制创新的一次新尝试。改革后审查逮捕的主体、报请和决定审查逮捕的程序与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严格执行改革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查逮捕职责。二是提高审查效率,严守办案时限,保证办案质量。三是既要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也要在工作上形成打击职务犯罪的合力。四是注意总结、调研。加强工作的理性分析,特别是对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对问题的对策研究,缩短磨合期,保证工作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度。
搞好业务培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
“打铁必须自身硬”。目前我们侦查监督部门的干警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搞好业务培训是十分必要的。加强业务培训工作,要做到坚持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多样化,要遵循侦查监督工作的发展特点和岗位要求,要紧紧结合工作实际本着切实能受到启发的原则,采用集中学习相关规定、编制案例选编、对我们自己办理的典型案例进行研讨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岗位培训,提警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队伍建设,重点提高侦查监督队伍的“五个方面”的能力。即及时准确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正确执行法律和刑事的能力;探求侦查监督规律,加强业务建设的能力。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