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28实施
2006-06-26发布
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控制程序
Q/JDJ 218.004—2006
代替Q/JDJ 218.004—2004
Q/JDJ
北京电力建设公司企业标准
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控制程序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作业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或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及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作业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及控制。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3 职责和权限
13.1 公司发展策划处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13.2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各自专业范围内环境因素。
13.3 项目部、实体单位具体负责识别本单位的环境因素。
14 管理内容和要求
14.1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14.1.1 项目部、实体单位应在每年初识别与评价各自项目范围内的生产、生活、消防、交通、化学品以及危险品管理活动中存在的环境因素,填写218.004-0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登记表》,确认218.004-02《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计划表》,在每年2月底前上报公司发展策划处。
14.1.2 项目部、实体单位的上报时使用EXCEL表格通过公司MIS办公网络填报,并留存书面材料。
14.1.3 公司发展策划处汇总各单位报送的《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登记表》和《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计划表》,及时分送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14.1.4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的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范围
a) 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指导并审核与施工过程和产品相关的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b) 公司安全监察处负责指导并审核与安全管理相关的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c) 公司保卫处负责指导并审核消防管理、交通管理、化学品及危险品的运输与贮存保管过程中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d) 公司行政事务处负责指导并审核机关大院内办公楼、医疗卫生、食堂、锅炉房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登记表》。指导实体单位在本系统内开展识别与评价工作。
e) 公司资产管理处负责指导项目部、实体单位开展涉及大型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管理的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工作,并负责审核各项目部、实体单位上报的《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登记表》和《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计划表》中的有关内容。
f) 公司各职能部室应按照所分管的业务范围及时对各单位上报的《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登记表》和《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计划表》进行审核,确认公司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计划,并在5日内将审核、更改和确认结果一并报发展策划处。
14.1.5 公司发展策划处汇总各部室反馈的环境因素识别结果,形成公司《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登记表》和《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计划表》,报公司管理者代表审批。
14.1.6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登记表》、《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计划表》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发展策划处通过公司MIS办公网络将其下发各相关单位执行。
14.1.7 新开工项目在施工组织设计阶段,由项目部组织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登记表》和《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计划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发展策划处备案。
14.1.8 项目部、实体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项目的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时,应对工程中存在的各类环境因素进行全面识别与评价,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登记表》、《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计划表》,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时一并进行交底。
14.1.9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于重要环境因素应采取制订目标指标方案、运行控制、应急预案等措施加以控制。
14.1.10 各项目部、实体单位对重要环境因素至少每季度进行监测和测量;施工过程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时,要及时识别和评价其中的环境因素,并修订《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登记表》、《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计划表》,同时将重要环境因素报公司发展策划处。
14.1.11 环境因素的识别应依据环保总局分批公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4.2 环境因素识别的要求和方法
14.2.1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应考虑:
a)活动中能够控制和可望对其施加影响。
b)三种状态:即正常状态、异常状态和紧急状态。
c)三种时态:即过去、现在和将来某过程产生的环境影响。
d)六种类型:即:
向大气的排放;
向水体的排放;
向土地的排放;
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能源使用;
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
废物和副产品;
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
14.2.2 环境因素识别方法
a)现场观察;
b)查阅有关资料记录;
c)问卷调查;
d)测量;
e)专家咨询。
14.3 环境因素评价方法
14.3.1 对环境因素的评价,可采用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资料记录,或者与法律法规进行比对等方法。
14.3.2 多因子评价方法
采用多因子评分法进行评价。评价时需考虑以下因素:
a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的范围;
b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
c污染物产生量;
d污染物排放发生的频次;
e法规符合性;
f公众、媒体和社区的关注程度。
g万元产值/年消耗量
h可节约程度
环境因素对环境影响的大小,以M表示
M=a+b+c+d+e+f ,M1=g+h
当M、M1值越大,对环境影响程度越大,表示急需解决问题。各因子的评价系数如下:
a)评价因子a
| 影响范围 | |
| 全球范围 | a=5 |
| 周围社区 | a=4 |
| 场界内 | a=3 |
| 员工10人以下 | a=2 |
| 操作者本人 | a=1 |
| 影响程度 | |
| 严重 | b=5 |
| 一般 | b=3 |
| 轻微 | b=2 |
| 产生量 | |
| 大 | c=5 |
| 中 | c=3 |
| 小 | c=2 |
| 发生频次 | |
| 持续发生 | d=5 |
| 间歇发生 | d=4 |
| 夜间发生 | d=3 |
| 白天发生 | d=2 |
| 偶然发生 | d=1 |
| 法规符合性 | |
| 超标 | e=5 |
| 接近超标 | e=3 |
| 达标 | e=2 |
| 社会关注程度 | |
| 强 | f=5 |
| 一般 | f=3 |
| 弱 | f=2 |
| 万元产值/年消耗量 | |
| 大 | 5 |
| 中 | 3 |
| 小 | 1 |
| 可节约程度 | |
| 加强管理可明显见效 | 5 |
| 改造工艺可明显见效 | 3 |
| 较为节约 | 1 |
14.4.1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a)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地方、行业有关指标规定和其他要求的;
b)相关方有合理抱怨、要求和投诉的;
c)有损公司社会形象的;
d)节能、降耗且能带来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环保效果。
e)曾因此造成环境事故的或接受过环保部门处罚的;
14.4.2 依据多因子评分法的结果,评价总分M大于15分或M1大于7分的的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14.5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公司重新按上述程序对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予以更新。
14.5.1 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14.5.2 公司的生产活动内容、工艺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15 相关记录
218.004-01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登记表
218.004-02 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计划表
222.001-04 监督检查记录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登记表
编号 218.004-01
| 序号 | 作业活动 | 环境因素 | 环境影响 | 判别依据(I~V) | 多因子评价法 | 现有控制措施 | 责任部门 | |||||||||
| a | b | c | d | e | f | m | g | h | m1 | |||||||
| 判别依据 | 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Ⅱ.曾发生过环境事故,仍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Ⅲ.相关方合理抱怨或要求; Ⅳ.直接观察到的; Ⅴ.定量评价(多因子法) | |||||||||||||||
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计划表
编号 218.004-02
| 序号 | 作业活动 | 环境因素 | 环境影响 | M值 | 责任部门 | 拟定控制措施计划 | 备注 |
| 控制措施 | a.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b.制定管理程序;c.培训与教育;d.应急预案;e.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f.保持现有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