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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管理制度(业主方)
2025-09-28 02:11:52 责编:小OO
文档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1、总则

1.1工程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为了加强总承包单位的测量管理,搞好工程测量,提高工程测量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经济效益,使工程测量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发生,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在测量成果交接、复测、施工过程检查等各个工程测量管理环节上特制定此制度。

1.2本建筑工程施工测量主要参考(但不限于)以下规范执行: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2009);

3)《杭州市基础测绘技术规程》杭州市规划国土局2000年10月。

1.3测量工作必须坚持复核制,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测量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规定,并认真执行。

2、施工测量内容

2.1施工测量

2.1.1地面施工控制测量:施工期间首级GPS控制、?等水准网应完整、准确、可靠,并能方便施工及进一步加密地面控制点;平面控制点不少于3个,水平控制点不少于2个。

2.1.2联系测量:明挖工程投点、定向,向地下传递高程。定向测量的方法有:铅垂仪、陀螺经纬仪联合定向;联系三角形定向、导线定向测量、钻孔投点定向。传递调和测量的方法有:钢尺法、水准测量法、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法、全站仪垂直测距法等。坑下定向边不少于2条,坑下高程点不少于2个,并加强对定向边间和高程点间的复核。

2.2施工导线测量和施工水准测量

2.2.1施工导线测量:施工导线测量必须按堆满规定进行施测,施工导线应起于高一级导线控制点,经复核准确无误后方可布设。导线形式对于建筑物应布设成闭合路线,加强校核,并在布设新点时,应对原有点(不少于三点)进行复核。

2.2.2施工水准测量:施工水准测量必须按规范规定进行施测,水准路结形式为闭合或附合路线。

2.3施工放样

2.3.1在进行施工放样前,应对控制点进行复核,在点们准确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施工放样,控制点的复核结果应记录在测量记录本中。

2.3.2建(构)筑物结构和装修工程、设备及管线安装工程放样,要提高轴线、中线、垂直度、高程、预埋件等的放样精度。

2.4竣工测量

主要包括与建筑相关的建筑结构竣工测量、装修、设备竣工测量以及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等。

2.5其他测量作业

指为工程前期、后期工作,为工程措施服务的测量作业和控制施工影响的地面、地下及周围建筑物的变形观测等测量作业。

3、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3.1交接桩制度

3.1.1业主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的资料与实际点位。各方签署交接桩文件纪要。

施工单位接桩后,必须对首级控制网进行复没和对桩点进行保护。复测情况及措施报告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在接桩后15天内上报给业主审定。

3.1.2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业主要求移交足够数量的控制点,经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核合格后,才进行验收。

3.1.3利用已知点进行引测,加密测点和放样测量前,必须坚持先复核后利用的原则。

3.1.4用天测量的,应认真研究核对,有的应做现场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3.2多层次管理制度

3.2.1施工单位必须有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度,所承包工程的控制测量均须经施工单位上级部门精测队复核(由监理工程师监督)。

3.2.2监理对工程的控制测量、放样测量及其它测量工作均须进行复核。

3.2.3为确保测量质量,第三方测量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测量工作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进行后续施工。但不能因此免除施工单位测量错误的责任。

3.2.4测量限差:

1)施工平面与高程控制网的测量限差(允许偏差)

平面网等级适用范围边长(m)

允许偏角(”)边长相对精度
一级重要高层建筑100-300±15

1/15000
二级一般高层建筑50-200±20

1/10000
2)基础放线尺寸定位限差(允许偏差)

项目限差项目限差
长度L(宽度B)≤30m

±5mm

60m< L(B)≤90m

±15mm

30m< L(B)≤60m

±10mm

L(B)>90m±20mm

3)施工放线限差(允许偏差) 

项目限差
外廓主轴线L

L≤30m

30m< L≤60m

60m< L≤90m

L(B)>90m

±5mm

±10mm

±15mm

±20mm

细部轴线±2mm

承重墙、梁、柱边线±3mm

非承重墙边线±3mm

门窗洞口线±3mm

4)轴线竖向投测/标高竖向传递限差(允许偏差)

项目限差
每层(层间)±3mm

建筑总高(全高)H(m)

H≤30m

±5mm

30m< H≤60m

±10mm

60m< L≤90m

±15mm

90m< L≤120m

±20mm

120m< L≤150m

±25mm

30m>1500m±30mm

对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图纸都有明确的限差要求。

复核均应按照规定的同等级精度作业要求进行,及时地提出复核成果报告;复核结果若超过限差要求或发现粗差,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重测,重测结果与复核结果相比若仍然超限,第三方测量单位须重新复核;若第三方测量单位重新复核后仍涌判断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合格,业主将采取专项复测来处理,如果是施工单位方面原因引起专项复测,测量费用从施工单位进度款中扣除。

4、施工测量各方责任

4.1施工单位职责

4.1.1施工单位是所承包工程施工测量的主体,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测量质量负全责,完成所承包工程项目需要的一切施工控制测量性质的和细部放样性质的测绘工作。按第三方测量单位提供的部分地面高程控制点或导线控制点,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本工程设计图纸,组织完成全部施工测量作业。

4.1.2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度,以保证测量成果的准确。

4.1.3各单位工程地面、地下控制测量与给定首级控制网不一致,未按设计坐标完成细部放样,特别是未能保证轴线位置和限养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4.1.4施工单位在进行测量放样时,应注意与相邻单位工程的衔接,后施工的单位工程必须与其相邻先行施工的工程进行联测,以保证相对位置的准确。

4.1.5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第三方测量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复测,不减轻或免除施工单位对工程测量质量的责任。

4.2监理单位职责

4.2.1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有关规范及本制度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进行验收,重要部位应复测。

4.2.2施工单位出现重大施工测量问题,反映出监理单位对工程测量质量控制不力,对业主委托监管的项目管理失职,监理单位应负失控的责任。

5. 主要测量内容及要求

5.1 施工单位

5.1.1 施工单位的测量队应由专业测量工程师负责。

由于单位工程的长度,复杂程度和性质不同,施工单位测量队的技术力量和技工人数是否满足工程需要,须经监理单位批准,并应按其指令加强某一方面的测量力量和仪器设备。

5.1.2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单位的指令编制所承担工程的测量设计,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业主批准执行。按批准的测量设计进行测量作业,并切实保护好现场测量标志。

5.1.3测量设计重点应放在保证工程的空间位置正确,保证与相邻单位工程正确贯通和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测量的质量保证体系应立足于施工单位自身的质量保证措施。明挖工程的平面控制以中线控制为主,也可以用导线控制,控制办法应在测量设计中予以确定。暗挖法工程的施工测量任务主要与地面,地下平面高程控制的“联系测量”和在地下布设支导线,支水准线。按贯通测量精度要求,自觉的掌握导线不同部位的测角,测距精度。确保贯通要求。

5.1.4施工单位必须有行之有效的多级测量复核制,最少为二级,一般为三级。

5.1.5施工单位应复核有业主提交的首级GPS控制点,精密导线点和II等水准点。并在此基础上安排自己的控制或细部放样测量作业及规定尺寸的标桩埋设。为保证工程顺利进展,施工单位适应当加密或改善地面控制,务求以后能有较多的“多余观测条件”保证施工测量精度。

5.1.6施工单位在工程进度达到3.2.3规定的阶段时必须进行控制测量;控制测量应首先对首级网进行复核;控制测量的方法及成果应满足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并经监理单位复核后报业主,由第三方测量单位进行复核。

  施工单位的控制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施工工艺,目前施工状况等;

(2)测量仪器及精度,测量的时间及环境情况;

(3)原始点位及对其的检查复核情况;

(4)测量方案及过程的详细叙述;

(5)测设的简略图形及其说明;

(6)测量精度评定,包括计算过程,起算数据,精度评定等;

(7)测量的原始记录;

(8)施工单位内部二级以上的复核情况。

5.1.7过程竣工后,必须按以下要求移交足够数量合格的沉降观测点:

5.1.8按监理工程师规定报告测量结果,测量作业作为工程实施的一个工序,须经监理工程师核准后,方允许后面的工序的操作。

5.1.9接受和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核,核准。

5.1.10接受和配合第三方测量单位对地面、地下施工控制测量项目的阶段性复核和检查。

5.2监理单位

5.2.1应委派有工程测量经验的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出任测量监理,测量监理应有两三位助手,包括熟悉观测得技术人员或技师,并报业主备案。

监理的复核方法有仪器复核,旁站监督,指令施工单位复核校核,对测量方案、测量计算资料和成果的复核等。重要的地面、地下中桩,应以复核为主。监理单位的复核应使用自己的仪器。监理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的测工配合测量复核。

5.2.2指令施工单位在形式前做出完整的施工测量设计,审定批准施工测量设计,报业主审查及备案、

5.2.3对施工单位测量作业进行日常监督,控制其投入的技术力量及所用的测量仪器满足要求。

5.2.4建立可行的批准程序,把测量放样作业作为工序加以核准。

5.2.5作为信息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指令施工单位结合计量支付或实地测绘实际的工程(工序)形位尺寸,填绘值班竣工图或形象进行图表。特别是对隐蔽工程形位关系加以控制。

5.2.6建立测量报表、测量日志及测量报告控制,指令施工单位执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整的施工测量档案。

5.2.7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进行控制测量作业。

5.2.8工程竣工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实体测量及结构净空的测量;组织施工单位向业主移交竣工测量控制桩。

6、附则

本制度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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