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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卫生应急值班制度
2025-09-28 02:13:36 责编:小OO
文档
24小时卫生应急值班制度

1.为了提高我院卫生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卫生应急信息得到快捷规范的传递和处理,制定本制度。

2.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制,采取院领导带班、院办公室安排总值班,职能所按职责分工值守、卫生应急办组织协调全面监控的机制实施。

3.应急值守的主要内容为接听、接收上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机构及群众有关卫生应急的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4.卫生应急值守按非工作时间(节假日和下班时段17:30-8:00)和工作时间(上班时间)分别安排。非工作时间应急值守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纳入院总值班;工作时间的应急值守按职能分工、各有侧重的方式由传防所、卫检所、血研所、卫生应急办、院办公室指定专门的部门和责任人值守。

5.工作时间段应急值守分工:传防病所重点负责网络直报中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值守;卫检所重点负责网络直报中食物、化学、职业与环境中毒,核与放射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值守;血研所重点负责网络直报中血吸虫疫情等相关信息的值守;卫生应急办重点负责上级单位、相关机构报告的卫生应急信息、救灾防病及网络直报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值守,办公室重点负责社会机构和社会群众报告的相关卫生应急信息的值守。

6.总值班人员和办公室接到和监测到卫生应急相关信息时,应迅速按总值班分类处理规定报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联系人,传防所、卫检所、血研所、卫生应急办接到和监测到相关的卫生应急信息后,应及时按照本规范的卫生应急信息处理规定程序办理。

7.值守人员接收卫生应急信息时,必须尽可能询问清楚信息来源、事件性质、涉及范围与人数、危害程度、控制措施等内容,登记做到准确全面。

8.卫生应急小分队成员实行24小时待命,保持联系通畅,离开本院人员应向所负责人请假。

9.值守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不迟到、不早退,严守工作岗位,严格交手续,准确记录交时间。因特殊情况不能值守的,应报告相关负责人后安排人员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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