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司法会计:指司法会计人员根据司法机关的指派,聘请或有关机关的诉讼当事人的委托,依法对案件所涉及的会计资料、相关财务及其他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审查、检查、鉴定、确认会计事实并依法提供司法会计证据的诉讼活动。
法律诉讼:指由司法机关主持并依法定程序进行的,由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以解决案件为目的一类社会活动。
司法会计活动:指司法机关在涉及财物会计业务案件的侦查、审理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物会计资料及相关的财物进行专门检查,或对案件所涉及的财物会计问题进行专门的鉴定的法律诉讼活动。
司法会计工作:指由司法会计技术机构及其技术人员,运用司法会计学的原理和技术手段,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财物会计业务或财物会计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检验鉴定的一项专门技术工作。
司法会计技术人员:指司法机关或专门的司法会计机构,为了开展司法会计活动的需要而配备的专门从事司法会计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
审计:指审计机关根据需要或接受委托,指派专业人员依审计标准,通过审查被审单位的财物会计资料和有关活动,提出意见和结论的一种经济监督、鉴证和评价活动。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会计方法,对一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会计核算职能:也称会计反映职能,主要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形式,对经济活动从数量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计算和记录,将经济活动的内容转换成会计信息的功能。
会计分期:又称会计期间,是指在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将其连续不断的经营活动人为的划分为各个固定的时间单位,以便分期结算账目,计算盈亏,并及时向有关各方提供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
复式记账法:是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原理为理论依据,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以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中进行登记的记账方法。
简答题:
会计的特点:
1.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2.针对某一特定的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
3.会计本质上说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会计科目与账户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决定了账户核算和控制的经济内容: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开设的,是对会计科目的具体运用,两者都是对会计要素的科学分类。
区别:账户是对会计事项连续反映监督的一种方法,而会计科目是给每类会计事项规定的名称:账户具有一定的结构,是用来系统、连续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的一种手段,而会计科目只是对会计要素内容的分类项目。
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原则:
1.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按照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规和会计准则允许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进行计量以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2.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以权益和责任是否发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原则。
3.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是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4.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当合理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司法会计检查的一般任务:
1.发现和收集破案线索
2.寻找、发现和收集证据
3.收集司法鉴定的检材
证据的固定(也称处理或处置方式):
司法实践中,通常会遇到的情形及处置方法有:
1.发现了重要证据,采用秘密收集手段获取成功
2.发现足以破获案件的证据后,将秘密检查转为公开检查,直接取证
3.发现了重要证据,但没有秘密获取机会,放弃固定证据
4.在秘密获取证据的过程中被发现,被迫转入公开取证。
检查项目掩护计策:
1.扩大索取资料的范围,即检查时向被查财务会计机构索取的财务会计资料范围大于所需检查的资料范围,使其无法弄清检查的目的
2.在获取财务会计资料后,可以随意找出几笔财务会计业务进行查询,以掩护真实的检查项目
3.在不能方便地进入被查单位的情况下,可以先到被检查单位的相关联单位,查出几笔与案件无关的结算事项,在进入被查单位以核实“结算事项”证据为名,掩护真实查证的事项。
司法会计与会计的关系:
联系:
1.会计是司法会计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会计就不能产生司法会计。
2.会计学原理构成司法会计学的理论基础之一。3.会计标准是司法会计活动的依据之一。
区别:
1.性质不同的两种社会活动。
2.目的不同。
3.对象不同。
4.方法不同。
5.手续和责任不同。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