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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全管理
2025-09-28 02:02:18 责编:小OO
文档
第1章   安全管理

1. 表B.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参考图例B.1.1—1 

参考图例B.1.1—2 

参考图例B.1.1—3 

设置要求: 

1、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其它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生产、技术、施工员、专职安全、设备管理、分包单位负责人等,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责任制可以用任命书等形式悬挂在项目部会议室、资料室等明显位置或以书面形式存放在项目部。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设置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其它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书须由本人书面签字认可,并存留备查。 

★ 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参考图例B.1.1—4

设置要求: 

1、项目部应根据各工种施工作业特点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主要工种有:砌筑、抹灰、混泥土、木工、电工、钢筋、架子工、起重机械、施工机械、设备操作、油漆、防水、电气焊、机电安装、水暖等)。 

2、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在相应工种工作区域或对应固定位置张贴悬挂,并编制成册备查。 

★ 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参考图例B.1.1—5 

设置要求:

1、总承包单位应按下列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

⑴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内容、性质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员。

⑵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

⑶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不少于1名安全员。

⑷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1万~5万平方米不少于2名安全员。

⑸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5万平方米以上不少于3名安全员,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⑹ 土木工程、线路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以下不少于1名安全员。

⑺ 土木工程、线路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备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以下不少于名安全员。

⑻ 土木工程、线路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1亿元以上不少于3名安全员,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2、分包单位按下列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

⑴ 专业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内容按专业配备安全员。

⑵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备至少1人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⑶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50人以下,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50—200人,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可以按以上两款配备标准上增加。

★ 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设置要求:

1、安全考核目标可分为施工单位对项目考核目标和项目内部的考核目标。

2、施工单位对项目部的考核目标有:零死亡指标、工伤事故频率等指标。

3、项目内部考核指标有项目对分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班组等的考核。考核主要有:零死亡指标、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幅度等。

★ 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

设置要求:

1、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专门资金。

2、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财企【2012】16号第七条)

⑴ 矿山工程为2.5%;

⑵ 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⑶ 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3、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财企【2012】16号第十九条)

⑴ 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⑵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⑶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⑷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⑸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⑹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⑺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⑻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⑼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设置要求:

1、制定伤亡事故控制管理目标可用“零死亡事故”等表述。

2、制定现场安全达标管理目标可用“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自检自评,评分须达到70—80分”等表述。

3、制定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可用“争创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等表述。

★ 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参考图例B.1.1—6

设置要求:

1、项目部应有安全生产管理架构图。

2、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分包单位、作业班组等有相应的安全责任制。

★ 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定期(每月、每季或年度)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设置要求:

1、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考核制度明确被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内容、考核期、考核结果,考核人。

2、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定期(每月、每季或每年)项目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3、对施工班组、工程分包单位也应对其履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4、相关技术用表可参照《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版)——GDAQ20204。

2. 表B.1.2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 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设置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照工程的实际、相关标准、规范由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编写。

2、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流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切合工程实际,具有指导性、操作性和可行性;

3、施工组织设计须经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企业总工程师)审批并盖单位法人章、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盖章后实施;工程有重大变更时,应修订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4、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须加盖施工单位项目部章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注册章、监理公司项目部章和总监注册章。

5、相关技术用表可参照《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版)——。(质量统表)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 工程项目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设置要求:

1、属于住建部建质【2009】87号附件一范围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安全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部门牵头组织本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企业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

4、不需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批准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还应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住建部建质【2009】87号附件二之范围内)。

6、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作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完善程序相关手续。

7、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安全保障措施,并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设计计算。

8、经批准符合相关程序的专项方案实施前,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向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现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应监督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组织实施,及时纠正不符合作业行为。

10、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需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验收时应当有专项方案编制、论证专家的参与;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到工地现场复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结果,并签名确认。

11、相关技术用表可参照《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版)——GDAQ20107、GDAQ21101、GDAQ21102、GDAQ21103、GDAQ4314。

3. 表B.1.3 安全技术交底 

★ 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 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

设置要求:

1、安全技术交底可以按工程部位分部分项进行交底;可以按施工工种进行交底;可以对施工作业相对固定,与工程施工部位没有直接关系的工种,如起重机械、钢筋加工、临时用电、杂工等作业人员,单独进行交底。

2、对工程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应进行以安全施工方案为主要内容的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还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等进行交底;除常规交底内容要求外,还应针对工程特点,增加相应补充交底内容。

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作为交底人组织进行。

5、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由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应集中存档备查。

6、相关技术用表可参照《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版)——GDAQ20402。 

4. 表B.1.4 安全检查 

★ 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设置要求:

项目部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制度应明确现场安全检查的形式、检查频次、检查人员构成、检查结果处理等,安全检查包括定期、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定期检查项目部一般每周1次,公司一级一般每月1次。其他形式的检查随机而定。 

★ 检查应有记录; 

★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设置要求:

1、安全检查应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填写书面检查记录表。

2、检查记录表分为公司对项目检查记录表和项目部自查记录表。

3、检查记录表应载明时间、参与人员、职务(职称)、存在问题(隐患)、整改时限等,并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检查记录表对存在问题(隐患)描述应客观、准确,具有针对性,列明隐患存在部位、违反标准规范或行为要求等。

5、项目部的安全检查整改情况还应由监理单位确认。

6、对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应按照“三定”( 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予以落实整改。

7、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由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复查。

8、相关技术用表可参照《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0版)——GD2201003、GD2202002。 

5. 表B.1.5 安全教育 

★ 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参考图例B.1.5—1 

设置要求: 

1、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教育培训制度应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培训方式、考核要求等作出规定。 

★ 施工人员入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安全学习场景 参考图例B.1.5—2 

安全学习场景 参考图例B.1.5—3 

设置要求: 

1、现场施工作业人员须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考核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应留有书面记录。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2、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公司级教育内容主要: 

①党和生产方针、; 

②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安全知识; 

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纪律; 

④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案例教训; 

⑤应急救援抢险与处置,当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除隐患、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情况等。 

(2)项目级教育主要内容: 

①本工程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②本单位(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注意事项; 

③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④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⑤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⑥劳保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的基本知识等。 

(3)班组级教育主要内容: 

①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②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③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 

④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本工种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⑤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等。 

3、项目部应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台帐记录,应有教育授课人、受教育人签字手续。 

4、相关技术用表可参照《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版)——GDAQ20502、GDAQ2050201、GDAQ20502、GDAQ20503。 

★ 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设置要求: 

1、施工作业工人变换工种时应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人员熟悉作业环境,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与技能。 

★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设置要求: 

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须按规定的学时(不少于16学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考核。 

6. 表B.1.6 应急救援 

★ 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参考图例B.1.6—1 

参考图例B.1.6—2 

设置要求: 

1、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将施工中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危险因素、危险部位、危险作业列为重大危险源,并进行公示,并以此为基础编制项目应急救援预案及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应包含建筑施工事故多发的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防火灾、防中毒等事故类型。 

2、应急救援架构应包含公司本部、现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架构。 

3、项目部应急预案应完善相关审批程序,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应急预案应通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方式进行发布、公示,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急救电话。 

★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参考图例B.1.6—3

设置要求: 

1、施工现场项目按照应急救援要求,应建立项目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经培训的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与项目施工特点相吻合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形式分为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 

2、当难以进行现场救援演练的,按照演练程序和内容,可采取室内桌牌式模拟演练。 

3、应急演练过程应包括:应急演练计划(方案)、应急演练过程记录、应急演练效果评估小结、应急演练改进措施等。 

★ 按照应急救援要求,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项目部要根据工程情况和应急救援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主要包括应急医疗急救箱、担架、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器材、通信器材、机械、设备、急救工具、车辆、备用电源等。

设置要求:

1、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2、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有外部来源渠道和内部来源渠道;应建立外部来源渠道提供方的相关信息,包括:提供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种类、数量、启动外部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等级划分等。

3、施工现场根据工程情况和应急救援要求,配备相应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包括应急医疗急救箱、氧气袋、急救担架、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器材、通信器材、机械、设备、抽水机、钩机、急救工具、车辆、备用电源等。应完善应急器材设备的管理、调拨制度,并形成应急器材设备清单,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7. 表B.1.7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 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相关证照必须保证真实和有效期内。

设置要求:

1、总包单位发包分项工程,应对承揽工程的分包单位的法人资格、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合格、有效,分包单位才具有合法承揽工程资格;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备查。

2、分包单位相关信息应以书面方式告知监理、建设、监督单位等相关方。

3、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业务往来,必须确保具备合规、合法手续。 

★ 当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相关手续齐全。

设置要求:

1、总包单位合法分包分项工程,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还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且应保证相关手续的齐全、合法、合规。

2、当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无发生直接经济关系,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当事相关方也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 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与承接项目规模相匹配的专职安全员。

设置要求:

按建质[2008]91号第十四条实施。

8. 表B.1.8 持证上岗 

★ 从事建筑施工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设置要求:

建筑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从事本岗位工作。

参考图例B.1.8—1 

★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操作证参考图例B.1.8—2

设置要求: 

1、建筑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职安全员还必须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 

3、相关证件信息的真实性可到证书核发部门网站查验核实。 

4、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等相关人员证件要履行查验手续。 

9. 表B.1.9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 当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设置要求: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 应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

设置要求:

1、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并做好落实。

2、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

10.表B.1.10安全标志 

★ 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 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 

★ 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

参考图例B.1.10—2 

设置要求: 

1、施工现场安全通道、施工主体、危险作业部位(如施工现场出入口、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钢筋加工场、危险品存放仓库等)应设置相应内容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项目现场张挂的安全警示牌颜色、图形、文字表述等应符合《安全色》(GB23)、《安全标志》(GB24)规定、要求,安全标志摆放位置应醒目、恰当。 

3、施工现场应随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主要包括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修施工三个阶段,应及时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 

★ 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参考图例B.1.10—4

设置要求: 

1、现场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与施工生产过程,对照住建部建质[2009]87号附件1、2的规定,对项目施工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种类与清单。 

2、重大危险源公示牌主要内容要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施工作业时段(时期)、潜在危险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和损失、控制措施、直接责任人等。 

3、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应设置在工地大门口、危险源部位、临时办公区或作业人员住宿区的显眼位置。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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