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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2025-09-28 02:05:15 责编:小OO
文档
2.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2.1  质量标准和承诺

质量是企业的信誉,是企业的生命,切实保证工程质量是我公司的根本宗旨。因此,在本项目施工中,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执行单位依据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编制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2.2  质量承诺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若因我公司不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除返工达到合格外,费用自理,且还需向发包人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若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我公司需向发包人支付至少3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返工费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存在不可修补的缺陷,发包人将对缺陷进行综合评价,并折合成相应的费用(我公司同意此费用由发包人确定),此费用为我公司向发包人的赔偿金额。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要求。

若一次验收不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对我公司进行结算价金额10%的罚款,并由发包方在结算价款中直接扣出;发生质量问题,监理每下发一项监理通知单,视情节轻重予以1000~10000元罚款,多次出现同一问题,按翻倍递增处罚金额;如在发包方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验收合格标准,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等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并经监理验收后方可使用。必须为大厂生产,并提供生产厂家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书、质量证书和产品材料清单,如需检测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监理人看样,书面认可后方可订货使用,以确保工程质量,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发包人不予承担责任。具体按照监理人要求办理。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或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要偿付误期违约金。在工程保修期内负责对工程保修,不负责保修的,相应比例保修金将不予退还。其它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

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由我公司自行采购,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发包人对我公司所申报范围内(不少于三家)所采购的材料品牌、厂家保留最终决定的权利。对主要材料、设备等大宗材料和建材制品,我公司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书、质量证书和产品材料清单,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监理方看样,书面认可后方可订货使用,以确保工程质量,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我公司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以书面形式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清点。若不及时送样或连续二次送样都未能取得发包人、监理方确认的,发包人有权按合同违约进行处罚。

对不符合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或未经发包人、监理方看样确认的,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将拒绝验收,并由我公司按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退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我公司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规定的设备、材料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进行采购,我公司不得擅自更改;我公司若需更改,必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我公司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我公司应按规范、标准及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我公司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我公司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报监理工程单位及设计单位审核同意并经发包人认可同意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我公司原则上自行负责设备、材料的采购,但发包人对我公司所申报范围内(不少于三家)的设备、材料品牌拥有最终的决定权。

2.1.1  质量标准及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工程完工后一次性验收合格。

质量要求:

(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遵照设计施工图及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或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及所处地域当地的相关规定,适用时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标准或规范及其最新版本的要求:

①《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②《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③《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903-2013);

④《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⑤《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⑥《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GB50838-2015);

⑦《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2);

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⑨《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⑩《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1995);

⑪《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GJD30-2015);

⑫《公路工程抗震规范》(JGJB02-2013);

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04-93);

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其他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

2.1.2  质量保证体系及框图

(1)认真贯彻ISO9001系列质量标准,以企业质量方针为总的质量宗旨,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制订质量管理办法、质量检查制度和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组建QC小组,积极开展创优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的实现。质量管理体系详见“质量管理体系框图”。

(2)认真执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并根据工程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的三级文件,确保施工过程控制,使每个施工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保持必要的质量记录,确保可追溯性,定期召开质量专题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进和完善质量管理工作,使质量管理走向标准化。

(3)建立健全质检机构,项目经理部设立安质部,按规定及施工需要配置足够的专职质检工程师,各施工作业队均配备兼职质检员;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坚持“3N”原则,项目经理部实施三级质量检查制度,班组自检、作业队复检、项目经理部安质部终检。在严格内部“三检制”的基础上,主动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并自始至终密切配合,严格服从。

(4)针对本工程施工作业具体内容,制定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项目工作程序。

图2-1  质量管理体系框图

(1)原材料试验程序

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我公司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我公司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我公司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我公司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

我公司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我公司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我公司承担。

我公司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我公司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我公司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我公司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我公司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我公司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我公司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我公司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我公司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我公司与监理人共同进行。我公司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约定参加试验的,我公司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

图2-2  原材料试验程序框图

(2)测量工作控制程序

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我公司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我公司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我公司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我公司。

我公司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我公司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我公司负责。

图2-3  测量工作控制程序框图

(3)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我公司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我公司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我公司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向我公司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我公司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图2-4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框图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程序

我公司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我公司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我公司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我公司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我公司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我公司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我公司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我公司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

我公司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我公司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我公司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我公司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我公司承担。

我公司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我公司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我公司承担。

图2-5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程序框图

(5)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图2-6  施工过程控制程序框图

(6)检测质量保证程序

我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我公司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我公司提供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我公司应予以协助。

我公司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并向监理人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

我公司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我公司共同校定。

我公司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资料,试验人员必须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我公司对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我公司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取样,也可由我公司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取样。

我公司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我公司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我公司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我公司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我公司与监理人共同进行。我公司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约定参加试验的,我公司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

监理人对我公司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我公司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我公司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我公司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我公司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我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我公司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图2-7  检测质量保证程序框图

2.3  质量保证组织机构,人员及规章制度

2.3.1  施工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2.3.1.1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部建立和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对施工全过程实施有计划的系统的质量管理,运用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节点考核、严格奖罚的管理方法,为施工期间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提供有力保证。工程施工前对项目质量管理进行策划,建立《质量计划》,合理明确项目部各级人员质量职责,正确、合理的分配质量管理职能,实施全面质量过程控制。

为规范质量管理活动,公司抽调具有相应资格、经过培训的质量管理人员,组成项目部安质部,负责组织质量计划的编制和修改,并负责监督质量计划的实施,验证其实施的有效性。安质部有权对施工中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序责令返工、返修,拒绝验收直至停工的权力。对部门、作业层乃至职工进行质量考核,奖金评议时按照质量奖罚办法有行使一票否决的权力。安质部直接向技术负责人报告工作。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如下图:

图2-8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

2.3.1.2  质量管理职责表

各岗位主要质量职责见下表。

表2-1  质量职责表

序号职务

或部门

职        责
1项目经理对所在项目施工质量负责。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实施的策划,并批准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对工程质量实施统一领导,对保证施工质量的重大措施进行决策。确保人力、设备、资金等资源到位。对职工进行质量意识和技能教育,使职工认识到质量的重要性,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落实质量奖惩制度。

2项目总工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发布的各项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管理措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检查落实,严防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召开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会,提出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负技术责任;负责技术措施、工艺试验报告的审批,对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对竣工工程的质量负有直接技术责任;主持重要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质量交底工作,以及重点工程控制轴线测量的复查、审定和核准工作;组织编制项目部《质量计划》。
3工经部全面负责工程经济工作,负责合同、劳务管理、项目成本、计量、变更索赔、竣工结算管理。
4工程部(1)负责质量计划的建立、实施和管理,并维护保持;

(2)正确处理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的关系,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对不合格工程和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3)及时掌握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况,对质量好的典型及时进行推广。严格执行质量奖罚制度,对违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的现象及时制止,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质量事故;

(4)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针对主要问题,亲自组织攻关;对重大质量问题负责,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以得到妥善解决;

(5)在上级机关的授权下,组织项目部内部审核;

(6)督促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评定;

(7)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5安质部(1)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昆明市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定及监理、发包人、上级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

(2)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职能部门间、作业层与管理层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事务协调;负责安全生产对外联系;

(3)负责监督检查劳保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的质量检验和验收;

(4)在项目部领导的指导下开展环保水保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制定环保水保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在颁布后监督执行;

(6)负责环保水保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执行考评和奖罚;

(7)负责“三废”、噪音等环境污染项目指标的监测;

(8)负责组织环保水保大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6试验室负责材料的监督检验和施工的过程检验和试验相关工作。及时按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对砂石骨料、水泥、钢筋、混凝土、外加剂、拌和水等进行现场取样和质量检验试验,并将检验试验结果按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负责项目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对试验、检验设备进行定期校验。
7办公室负责后勤及现场保安、党务、工会、纪委、团委、公共关系及其他有关事务。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建立健全项目部文件控制、管理的规章制定,并督促执行。负责项目部文件的归口管理。详细调查用地范围内涉及的道路、管线等市政设施,形成原始资料。收集管线资料,保存好相关原始资料,向相关单位提供所需资料。
8物机部负责项目部机械管理、材料采购、成本核算等。制定项目部有关设备物资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负责组织施工设备的进、退场及设备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有效合理的利用。负责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按照施工计划和质量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供应配套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确保经济合理地解决好供需衔接,并对所采购的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负责。负责物资不合格控制,制定采购物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验证。负责工程材料、设备的入库验收、标识、仓储维护、控制发料、清库盘点等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9财务部全面负责财务工作,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负责编制项目部财务月、季度资金预算和收支计划及会计报表。为质量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2.4  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

质量管理主要制度见表2-2。

表2-2  质量管理主要制度表

序号主要管理

制度名称

主要内容
1质量责任制度为确保施工质量、防止质量事故、消除质量缺陷,对工程质量寿命期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实施“领导负责、部门负责、逐级负责、分工负责”制,自上而下逐级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现明确各职位、各部门的工程质量责任,签订质量责任书,明确工作岗位的质量职责和工作标准,建立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度,以确保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项目部是具体负责施工质量的主体;项目部将分专业、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对工点技术人员签订包保书。各司其职、各尽所责,通力合作,狠抓落实。

2质量目标管理制度根据本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每一个施工环节和施工工序等,并逐级落实到相关部门、作业队、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一级包一级,一级保一级,逐级签订包保责任状,使得质量管理工作标准化、程序化,确保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3质量策划制度(1)根据质量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分解到各个分项、各道工序中,对每个分项和每道工序均制定相应质量目标,层层保证,层层落实。

(2)确定各阶段的质量控制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措施,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

(3)根据质量计划及时下达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特殊及关键工序下达详细的作业指导书,明确质量要求。

4技术交底制度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在认真熟悉设计图纸、熟知施工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的基础上,向有关施工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讲清该项工程的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功能作用及与其他分项工程的关系、施工方法、工艺、安全措施、环保等注意事项,要求全体人员明确标准,做到人人心中有数(主要从设计交底、工作标准、保证工艺标准所采取的措施三个方面进行交底)。

5方案先行制度要求关键部位、重点部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要求方案中有质量控制的针对性措施,明确各工序质量控制重点、质量通病的预防和纠正措施。
6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针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作业条件等所产生的各种不相同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7工程测量复核制度测量资料必须经换手复核无误,再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方可用于施工,并对中线桩、水准点建立定期复测检查制度,测量与施工应建立联系制度,对监控测量的数据及时反馈到施工方案中,并根据反馈信息及时调整施工方法,确保施工质量。
8工程质量试验送检制度

(1)建立试验室,按照设计文件、《验标》规定的检验项目、频率开展施工过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凡需见证试验的项目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在场监督下进行,并由监理人员在试验报告上签字。

(2)工地试验室,建立原材料、半成品不合格品控制台帐,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3)进入施工场地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由物资部门审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试验部门按规定进行抽检、测试,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在本工程中使用。

(4)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测按三级进行,即“跟踪检测”、“复测”、“抽检”,要加强现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通过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便为工程质量检验打下良好基础。

9物资管理制度(1)根据规定,为加强物资供应管理工作,提高物资供应质量和效益,增强供应业务透明度,搞好核算核销,降低工程成本,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项目部领导要重视和支持物资工作,物资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遵循并利用市场经济规律,以降低供应成本为目标,合理、有序、高效的开展物资供应管理工作。

10仪器设备的标定制度

(1)测量仪器提前进行检定。测量仪器标定工作由项目测量部指定专人负责。

(2)试验用检测设备均应经过相应计量部门或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仪器设备由试验室专人负责计量工作,设立帐卡档案,进行监督和检查。

(3)分管部门根据仪器、仪表要求建立周期检定表,对仪器各项指标实行定期检查和校准,使其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检定周期以仪器的检定规程和校准方法规定为准。

(4)标定、检定标识应贴在仪器明显位置处。

11内业资料管理制度(1)工程部对施工资料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根据上级要求和有关文件统一制定施工资料的表格形式和数量,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当技术人员对施工资料的填写内容有不清楚或疑虑的时候,及时反馈给部门,由部门负责解释、指导。

(2)为强化技术管理,确保施工生产正常有序进行,科学管理、规范操作、文明施工,加强基础技术资料的管理。项目部各部门按要求配备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基础技术资料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定专人对技术资料进行管理。

(3)技术资料由工程部收集整理并进行保管,管理文件类由专人保管,其他人员使用时实行借阅制度。

(4)质检工程师将全部质量保证文件和记录汇编成册,保存好原始资料,以备竣工时随竣工文件移交。

12质量预防制度项目部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部和安质部在工程开工前从准备工作,技术交底,预防措施,过程监控,工序验收,质量评定,材料整理等方面实施质量预检制度,进行研讨、分析、总结,把可能发生的质量事故消灭在施工前。
13质量保证的奖罚制度严格质量责任制度,加大奖罚力度。认真贯彻质量管理各项规定,逐级落实质量责任,做到一级包一级,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针对责任落实情况,严格、公正地实施奖罚。按照项目部成立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效益督察组进行每月对作业队伍的考核评比,实施奖罚。督察组成员的工作绩效考核根据本组分工项点考核情况进行。
14施工图审核制度为了加强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由于设计文件与现场情况不一致等原因而可能造成的工程浪费、质量隐患等问题,特制定审核制度。
15技术培训及考核制度

(1)为了优质高效的完成本项目的生产任务、造就大批优秀工程管理、技术人才,提高项目整体队伍的技术水平,必须建立经常性的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制度。技术培训考核工作从现有水平出发,做到持之以恒,精益求精。

(2)职工技术培训包括:特殊工种的专业培训,新员工、班(组)长等人员的岗位培训。

(3)项目部安排专人主管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全面规划,编制培训计划,组织、督促计划的实施。

(4)考核及培训:项目部依据上级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各类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技术考评。项目部对人员适职与否、缺口情况及储备人员及需求人员做出正确、客观的分析。

16工程质量教育培训制度全员学习与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验标及质量管理办法;全员了解每月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现况;及时通报事故案例、警示全体人员;定期、不定期对管理干部进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
17工序“三检”制度(1)“三检”即:自检、互检和交接检(专检)。自检是指在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书的基础上,每道工序操作人员根据工序质量标准要求自行对照检查(或者是工点技术人员自检);互检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互相检查,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专检是指由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各工班应做到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限期纠正;合格后由质检工程师约请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检查。

(2)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隐蔽工程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作业,确保各道工序的质量。

(3)对工序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标明责任人、作业内容、质量要求等,作业前进行核定,作业过程中进行严格监控。

(4)建立工序交接制度,使每道工序处于有效、可追朔性的状态。

18工序交接制度实行“六不施工”、“三不交接”和“一不计价”制度。

(1)“六不施工”是:不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测量和资料未经审核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试验不合格不施工;隐蔽工程未经联合签证不施工;未经监理人认可或批准的工序不施工。

(2)“三不交接”是: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监理人或值班技术员验收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

(3)“一不计价”即:未按施工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的不计价。

(4)各作业队建立轮流值班表,明确值班具体人员。

(5)各值班人员认真填写交记录表,表头填写值班时间,表尾填写时间。

(6)主控项目的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施工中要全过程旁站,对主要的施工数据要在旁站过程中进行记录,不得随意编造、涂改,不得事后补记。

(7)对上级领导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要认真记录。

(8)值班人与人要认真核实施工中的相关记录,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

(9)对认真履行值班制度、记录认真仔细并能切实解决现场问题的值班人员按项目部的有关规定,每月进行专项奖励;对不认真履行值班制度,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惩。

19隐蔽工程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凡属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项目,首先由施工班组、项目部逐级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检,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0半成品、成品保护制度(1)按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减少工序交叉作业,避免造成半成品、成品损坏和污染。

(2)加强对职工法制、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教育。教育职工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珍惜已完和部分完工的工程项目,增强职工的成品保护意识。

(3)将成品保护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备案后认真组织执行。设计中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部位不允许其动工作业。

(4)施工中对成品、半成品防护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作业指导书中明确防护项目和防护措施,同时要认真解决有关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作好施工记录和施工日志。

(5)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得施工员的同意,并由施工员按照成品保护措施的要求,向下道工序作业班组进行交底,组织落实成品保护措施。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者负责。

(6)除了在施工现场加设标语外,在必须进行保护的成品处标定醒目的成品保护标志。

(7)做好半成品、成品保护工作,各类材料做到谁使用,谁清理,保持整齐、清洁。已经加工的按照规格分类挂牌堆放,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

(8)项目部不定期对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9)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处理(要限时,落实到人),整改完毕后应予复检,并作记录,使成品保护工作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21不合格品处理制度(1)不合格品的评审

不合格品发生后,专职质检员、项目工程师、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共同评审,以确定处置方案并记录。

(2)不合格品的处置

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后,经检查、检验确认为不合格品,由物资部门退回原供货单位。

在处理前由物机部作好醒目的标识,并隔离存放,由相关部门填写《不合格品处置记录》,报项目部。

22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由于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相关规程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均为质量事故。

(1)质量事故的报告

1)项目工程部每月填报上月工程质量事故统计报表,上报上级领导。

2)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现场负责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项目部。若情节较严重,由项目部报告公司。

3)质量事故采取逐级报告制度,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或项目部内管理人员擅自处理事故。

4)质量事故发生后,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相关要求进行书面报告。

(2)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质量事故一旦发生,项目部相关人员将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召开现场会议,查看现场实际情况,听取现场技术人员的汇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主要责任者,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全力做好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2)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工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工程部及项目经理汇报,并对现场进行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必要处治,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3)直接责任者接受上级部门的行政、经济处罚。对工程重大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擅自处理,否则接受重罚。

23班前讲话制度每工作日开工前,工班长召集班组所有成员,根据工程部提供的技术要求,按照工程部的生产计划安排,将当日工作安排的全部内容,包括施工方法、工艺、安全措施、环保等注意事项向施工人员交待,特别对重点工艺及其有设计变更的部位向施工人员交待清楚,要求全体人员明确标准,做到人人心中有数。对于特别重要的内容除口头讲解安排外,还要以文字、图表、示范操作等方法进行交底。
24工程质量预验收制度①工程部负责检查、督促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工程部负责本工程的质量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的检查、申报、签认工作。

②施工中实行“三检”制度:即班组自检(施工员预检)、质检工程师专检、驻地监理工程师验收检查。

③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及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按照现行相关验收规范执行。

④检验批是在自检合格基础上由项目部质检工程师邀请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签认,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全部进行检查。形成检验批质检资料各自保存。

⑤分项工程是由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验收评定。

⑥分部工程是由单位工程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负责人、监理工程师验收评定。

⑦所有质检记录资料应整理归档,要求及时、手续齐全、不得遗漏。

⑧实行“三不交接”即: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

25质量例会制度根据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的职责要求,项目部质量生产小组要定期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分析项目质量生产形势,总结部署质量生产工作;定期开展质量生产活动,研究质量生产奖罚事宜,参加或配合生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开展质量生产工作。
26工程质量管理统计报告制度质量信息管理是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施工中各种质量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收集、传递、分析和处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项目将采用信息管理技术,通过质量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并实施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通过对质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确定改进的目标,制定并实施质量改进措施。

2.5  质量检测与控制措施

2.5.1  质量预控及检测程序

质量预控及检测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项目经理部从施工图纸到工程开始,经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竣工验收,直至竣工后服务,实行全过程控制。同时接受业主及监理公司的监督及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和监督,现工程质量一次成优的目标。

2.5.2  确保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

严格执行GB/TISO9001-2016质量标准,按程序文件进行质量管理,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是质量水平保持稳定、连续并不断上升的根本保证。

加强技术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工作,除进行书面交底外,还应组织各班组召开技术交底会,对施工难点和重点进行讲解。

各种不同材料必须合理分类、堆放整齐。对于钢筋须挂牌标示,避免锈蚀和污染。加强原材料检验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材料的检验制度,水泥、钢材及搭设架子的钢管、钢丝绳都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资料。混凝土严格按配合比施工,认真做到开盘交底和拆模申请制度。

2.6  质量保证措施

2.6.1  组织保证措施

⑴按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配齐、配强本项目质量管理人员。

⑵制定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质量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工作内容清楚,责任及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形成质量工作人人肩上有责任的工作氛围。

⑶全面按照投标文件中确定的具有丰富的类似项目工程施工经验的施工队伍和技术、管理人员投入本工程,以保证施工顺序进行和质量得到保证。

⑷建立健全各种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制定质量标准及操作工艺,并通过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贯彻落实。

确定本项目质量攻关项目,组建相应质量QC小组,保证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6.2  思想教育保证措施

⑴在参战职工中,广泛开展质量教育,使广大职工深刻认识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责任重于泰山;人人监督,把好质量关,严禁违章作业,预防发生质量事故,质量就是市场,不断建造精品工程,才能赢得市场。

⑵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教育,使参战员工更深刻认识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从而围绕五大因素研究并实施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方法。

⑶组织职工学习本项目的质量要求和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对质量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有关质量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统一参战员工的思想并明确创优规划目标和措施。

⑸每周召开生产例会,项目经理把质量讲评放在例会的重要议事议程上,指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在召开下周例会时逐项检查执行情况。对执行好的施工队伍进行口头表彰,对执行不力者要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

2.6.3  技术管理保证措施

⑴建立并实行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负责制,同时建立技术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使施工程序和方法符合施工技术管理制度的要求,以此确保工程质量。

⑵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①运用统筹法、网络计划技术等现代管理方法在周密调查研究取得可靠数据的基础上,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并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在严格按网络计划组织实施的同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变化情况及时做出调整,使整个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②认真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分单项工程由技术负责人牵头,在本项目投标文件的基础上,根据深化的现场调查,提出施工技术方案,提交项目技术负责人,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提出的技术方案进行分析、比较、优化,最后确定方案,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报请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⑶做好施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

①组织图纸会审,认真核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资料,切实领会设计意图,查找是否有差、错、漏现象,及时会同设计部门和发包人解决发现的问题。

②邀请设计单位派人到工地现场进行交接和技术交底,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研究与现场核对工作,要求全体施工技术人员全面了解设计意图,做到心中有数。

③认真进行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后,由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逐级进行书面及口头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各项施工工艺及操作要点、质量标准。

2.6.4  施工保证措施

2.6.4.1  施工准备阶段

⑴从项目经理部到作业队,根据本投标文件制定的质量目标和各项保证措施,分层次制订全部或单项工程的创优规划和更为详细的创优保证措施,为工程创优明确方法、途径和标准。

⑵本项目开工所必须的各种条件,包括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配备和组织、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图纸准备。

2.6.4.2  施工实施阶段

⑴控制源头,把住材料采购关。按照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以物资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产品标识和追溯性、不合格产品控制、纠正和预防以及质量记录等六个环节进行控制,各种材料到达工地必须在监理的监督下进行验收,并按规范进行试验。

⑵搞好技术交底,坚持按章操作,每道工序开始前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交清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要求和操作工艺标准、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要求和标准施作。

⑶分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的工程师,根据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及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样板分项施工,样板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专项工程的施工。同时作业队伍在样板施工中也接受了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培训,做到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施工做法,统一质量验收标准。

⑷工序交接检即:工种之间交接检、成品保护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后,在进入下道工序前必须进行检查,并经监理签认,坚持做到:“施工”即: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施工测量桩未经复核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试验不合格者不施工;上道工序不经检查不施工。“三不交接”即: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

⑸凡属隐蔽工程项目,首先由班组、项目部逐级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会同监理工程师一起复核,检查结果填入监理工程师隐检表,由双方签字。隐蔽工程不经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⑹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实行三检制,即:班组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质检员负责组织质量验收,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⑺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四新”技术,提高工程质量。

2.6.4.3  成品保护

(1)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或减少工序间造成的成品损伤和污染。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会产生损伤和污染的,必须先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否则不许开工,一旦发生成品的损伤或污染,应及时处理或清除。

(2)在基层班组设成品保护员,负责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果断处理。

(3)制定成品保护奖惩办法,用经济手段提高作业人员成品保护意识。

(4)整体工程完成后,在清场验收期间,应派专人负责场地的清洁保养工。

2.6.5  制度保证措施

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全面规范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坚持按章办事,严格质量监控。

项目实施中,我们将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施工测量复核制度、施工图现场核查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开工报告申报制度、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查验收及储存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查签认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成品保护制度、培训上岗制度、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工程观测制度、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质量管理制度。

2.6.6  经济保证措施

签订质量包保责任状,以保证质量目标兑现。质量评比每月一考核,奖优罚劣,奖罚兑现。

实行与工程质量挂钩的计件工资制,使工程质量在薪酬分配上占重要的份额,充分体现质量上的重奖重罚,优质优价。

建立内部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实行工程质量终身制并对项目经理部领导、管理层人员实行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

推行督查绩效奖罚制度和效益奖制度。项目经理部每月按安全、质量、进度、管理等几个督查组的工作评价计算项目部和督查组人员的奖罚,季度进行综合评定、兑现。督查组的工作绩效与项目经理部的综合评定挂钩。

根据工程项目管理情况和工区项目经理部完成的工程计划、质量及督查组个人工作的表现评定进行效益奖的计算发放。

以上均由项目经理部掌握,督查绩效奖金用于重奖在创优工作中作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在创优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失职的个人,达到质量目标者加成返回,达不到质量目标的予以没收。

2.7  确保工序质量的技术措施

2.7.1  施工测量质量保证措施

(1)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对建设及设计单位所交控制桩、水准点等控制点进行复测,提出复测报告书,并将校对无误的桩号表交项目经理部技术科,并在现场逐一核对、交接。

(2)对有疑问的桩点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复测,必要时提交设计单位进行复核,直至消除疑点。

(3)施工前,对将要破坏的桩要由作业队技术人员埋设护桩,护桩不少于三个方向,每个方向不少于三个桩,并在现场画出护桩埋设平面示意图,作好记录由两个以上技术人员签字。

(4)每次使用已复测正确的桩点测设新桩点时,必须用另外两个以上经复测正确的桩点校核,由两名技术人员计算复核、确认,测量精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2.7.2  土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开工前要做好各级技术准备和技术交底工作。施工技术人员(工长)、测量人员要熟悉图纸,认真做好施工测量工作。

施工要配备专职测量人员进行质量控制。要及时复撒灰线,将基坑开挖下口线测放到基坑底。及时控制开挖标高,做到5m扇形挖土工作面内,标高白灰点不少于2个。

机械挖土过程中,土建要配备足够的人工。一般每台挖土机要每班配备7~8人,随时配合清槽修坡,将土送至挖土机开挖半径内。这种方法既可一次交成品,确保工程质量,又可节省劳动力,降低工程成本。

认真执行项目部制定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施工中要积累技术资料,如施工日记、设计变更洽商、验桩、验线记录等。

土方工程竣工后要绘制竣工图,由土建代表和质量检查人员共同检查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对于挖方区域,机械开挖深度应控制在设计基础底面标高以上200-300mm,以防机械超挖或挠动原土,余土改由人工清除。

对于填方区域,必须分段采用“水平分层法”施工,松铺土层厚度小于300,填筑一层,整平一层,夯实一层,确保填土区密实度达到规范要求。

填筑碾压前,要经常测定土料含水量,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凉晒法或洒水法使其接近最佳含水量确保碾压达到最佳效果。

各种构筑物背后的填土要特别注意,尽量机械夯实,局部以人工补夯。

2.7.3  路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施工前依据设计文件对现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调查核对,若与设计不符,及时会同监理、设计单位修改完善设计,修改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

(2)根据设计院所交控制桩点进行全线贯通复核测量,无误后按二级导线、三等水准标准设置自用测量控制网。

(3)路基正式填筑前首先施作试验段,进行土石方压实工艺试验,确定工艺参数、设备选型并编写工艺实施细则做为路基填筑的控制标准。正式填筑施工时严格按工艺标准作业。

(4)填筑时,首先将地表树根、草皮等清理干净,并做好路基两侧的排水沟工程,防止雨水或其他地表水浸泡路基。严格控制填料质量,当填料不合格时,弃掉或进行改良处理。

(5)填筑从最低点起全断面水平分层进行填筑,重型压路机分层碾压密实,严格控制填料松铺厚度及碾压遍数。路基填筑摊铺填料时,在施工面做成4%的人字形横向排水坡,防止雨后出现积水现象;填料含水量控制在最佳含水量-3%~+2%时进行碾压,否则进行洒水或晾晒处理。

(6)采取必要的路基加固措施控制工后沉降,同时根据各种土类压实试验所取得参数,设置填层厚度控制杆,严格控制碾压厚度和填土速率,加强碾压以确保施工质量。路基填土压实技术参数,按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执行。

(7)软基处理严格按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合理配置机械,科学合理的设计施工工艺,严控关键工序。根据设计监测要求及时观测各观测点,若日变形(沉降和位移)徒增,就必须增加测次,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减缓填土速率。

(8)路堑施工前仔细调查自然状态下引江济淮碴场稳定性质,分析施工期间的边坡稳定性,做好地表排水。路堑开挖加强测量控制,边坡随开挖随成型,保持边坡平顺,减少超挖、欠挖,并早做边坡防护。当路堑基床施工挖至距路基面30cm时,停止开挖,鉴别核对地质情况,然后按基床设计断面测量放样,再统一挖到设计标高。并按设计要求采取压实、换填等措施。

(9)防护工程分段快速施工,针对材料“收、发、储、运”四个环节,采取有力的措施控制材料质量,把好材料进场验收检验、现场检测关,杜绝不合格材料被使用到本工程中。

2.7.4  路面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的摊铺和整形所使用的混合料摊铺设备采用自动式的,安装有可调的整平组件,能够按规定的典型横断面和图纸所示的厚度在车道宽度内摊铺,摊铺机应具有振动夯板装置。

沥青混合料的摊铺时,摊铺机的摊铺速度应根据拌合机产量、施工机械的配套情况及摊铺层厚度、宽度确定。

混合料应拌合均匀,不得有粗细集料离析现象。

路面平整度是行车安全性、舒适性的重要指标,施工时应严格控制路面纵横向坡度及标高。

2.7.5  管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沟槽开挖采取分段施工,尽量减少敞沟时间,管道安装完毕后及时验收,合格后立即回填。

机械开挖沟槽时,严格控制标高,为防止超挖或拢动槽底面,槽底留20~30cm厚的土层暂不开挖,待临铺管前用人工清理至标高,并同时修整槽底,确保槽底土壤不被扰动和破坏。

挖好后的沟槽应保证管道安装后的中心线,标高和坡度均能符合设计要求,沟底平整,沟边不坍塌,沟有足够的宽度。

管道安装前,对进行管材检查,检查所用管材内、外表面应光洁平整,无蜂窝、塌落、露筋、空鼓;钢筋混凝土管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缝,段间必须无渗漏,管内壁裂缝宽度不得超过0.05mm。

抹带接口表面平整密实,不得有间断和裂缝、空鼓等现象。

承插接口应平直,环向间隙应均匀,灰口应整齐、密实、饱满,不得有裂缝、空鼓等现象。

每安装一条管,质检员都要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条管的安装。

检查井基坑设有排水措施。基坑开挖后,认真核对地质资料,并做好原始记录。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才能封闭及进行检查井的砌筑或浇注。管井两侧回填要同时进行,每层厚度小于30厘米。

2.7.6  照明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工程施工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012)的要求。所有隐蔽工程安装完成后应由工程监理验收,未经同意不得进行下阶段的施工。

电缆井施工、线路敷设及其它电气设施安装、直埋电缆与沟渠管道交叉或平行的间距应符合现行施工和安装规程的要求。

因现场施工条件的,本设计范围内的管线路由可做相应调整,但需经设计方确认。

电气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规范及国家标准图进行,并配合土建及路面施工做好全部预埋件工程;系统接地、保护接地及电缆接线井等的做法可参考《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图集》。

路灯基础施工图应经设备制造厂家确认后方可施工,制造厂家应根据实际设备的技术参数提供相适应的配套设计图纸。

2.7.7  交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开工前要做好各级技术准备和技术交底工作。施工技术人员(工长)、测量人员要熟悉图纸,认真做好施工测量工作。

材料人员根据提供的材料设备计划进行物资采购,确保符合设计及规范、招标文件的要求。

管线埋深、基础施工、预留与项目其他工程项目加强衔接,禁止破坏已经施工好的成品工程。

严格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现场有与设计出入的地方,须与设计、业主进行沟通,同意后才能调整。

与相关电力照明、交通等部门进行联系,请相关人员进行指导与验收。

2.7.8  模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鉴于模板工程是影响工程质量好坏的重要环节,本标段工程拟采用“一次成优”的质量控制法,以便在结构工程施工时为装饰工程提供优越的条件,其具体的施工流程说明如下:

工程技术人员在工序开工前将各工序部位的模板安装图详细绘出,工人按图施工,质检员严格按图检查验收。

认真做好工序交接检,当钢筋工程完工后应组织钢筋、木工班组长和技术员进行现场交接检,凡钢筋位置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整改完后方可封模。

模板拆模后要进行清理修正,涂刷隔离剂后才能继续使用。

为保证板缝能满足优良标准要求,在模板安装完毕后,应用透明胶纸粘贴板缝。

2.7.9  钢筋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钢筋进场后要及时进行原材料检测试验,合格材料方可使用。

钢筋工程施工前要认真做好翻样。交底工作。钢筋密集处既保证钢筋位置准确,又要保证混凝土顺利浇捣。

钢筋工程安装后,工程质检人员对应钢筋进行检查,做好隐蔽验收。重点进行下列内容检查。根据设计图,检查钢筋的种类。直径。根数。间距是否正确,特别要检查负筋位置是否准确,检查钢筋接头位置及搭接长度是否符合要求;绑扎是否牢固、有无松动脱变现象,检查混凝土保护层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钢筋对焊接头是否符合要求。

由于钢筋偏位历来是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通病,因此本标段工程在施工中将采取二次放线的方法,对模板钢筋进行重复校核,在浇混凝土前还要再三复核筋位置是否正确。

2.7.10  混凝土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验收制度,特别是对水泥要有计划地提前做好化验工作,杜绝不经化验而先使用的现象。

预拌混凝土到现场后要有专职质检员进行检验。

作业面设技术人员和专职质检员跟班作业,对振捣密实度、下料方法、高低差留置、平整度。对钢筋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施工工艺标准的将行使质量否决权,有权下令停工修复,直至符合工艺标准才能继续施工。

2.7.11  脚手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脚手架施工过程中由于逐步施加外力的影响,其自重所引起的各节点将出现较大反力,因此支架应具有必须有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荷载,保证在施工中对所有规定的荷载作用于不变形、不摇晃、能够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有足够的面积,满足堆放材料、行走的要求,构造简单、搭设方便、使用安全。设计钢管脚手架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既满足要求,不能超过杆件的受力允许限度;施工中不要超过允许的荷载;同时,脚手架的钢管要按照有关规定布置。

全部脚手架和排架支撑必须经力学计算、测力计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并设防护安全网。

2.7.13  附属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严格遵循先管线、后土基、基础、再作铺面的施工顺序,对土基及基础进行有效压实,满足设计压实度要求,在碾压困难的地段采用混凝土基层。

加强对面板成品的质量控制,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产品。

放线复核应准确,严格施工管理,坚持工程质量标准。重视填缝工序,作到认真灌缝、扫缝,灌缝填料粒径要与缝隙宽度相应,避免上满下空。

进行缘石施工时,要坚持拉线定位,放样施工,直线段采用定位桩拉线,弯道处要“多放点,反复看”,放样满意后再浇捣基础混凝土,以保证缘石线形直顺。

2.7.14  工程试验及质量检测保证措施

本标段工程所有材料试验与检测均按国家和交通部颁发的现行有关工程试验规范和规定实施,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和有关施工规范的要求,做好本工程的材料试验与检验。

工地试验室要负责原材料、砂浆、混凝土试验、土工试验及路面弯沉试验和各种混合料的试配。试验人员经培训合格,持有省、部颁发的检验员证书,并配齐试验所需的各类检测仪器。

施工所使用的各种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鉴定,确保计量、试验、检测等器具的精度和准确度。

2.8  冬、雨季施工的质量保证措施

冬、雨季施工前,制定冬、雨季施工方案,并报业主、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按照制定的方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再由技术人员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保证在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和相应的规范要求。

2.8.1  冬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在冬期施工前,要指定专人负责搜集、整理当地气象资料。以防气温急剧下降,遭受寒流和霜冻的袭击。

(2)入冬前,提前组织有关机具、外加剂和保温供暖设备、材料的进场。要注意做好地面排水工作,做到排水畅通,对临时设施、供水管道的保温等维护工作,保证冬季施工正常运行。

(3)冬期的焊接,宜在室内进行,当必须在室外焊接时,应在背风的场地进行。或者采取相应的防雪挡风措施。焊后的接头,严禁立即碰到冰雪。

(4)低温施工的路堤应防止基底冻结,基底冻结的应重新处理。自取土至填筑完成的时间应小于土的冻结时间。遇到大雪或其它原因中途停止路基施工时,应整平并对边坡面加以掩盖,继续施工前应将表面冰雪清除。

(5)施工气温低于10℃时,不得摊铺沥青混合料。气温低于时5℃时,不得摊铺水泥稳定碎石层。

(6)冬期浇筑的混凝土,详细记录气温、混凝土浇灌及测温记录等,在受冻前,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控制在设计、相关规范要求范围内,否则应事先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严格控制混凝土拆除保温和拆模时间,当温度为-5℃~-8℃时,拆模板时间不少于48小时;当温度为-8℃~-12℃时,拆模板时间不少于72小时。

(7)在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宜使用无氯盐类防冻剂,对抗冻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宜使用引气剂或引水减少剂。掺用抗冻剂、引气剂或引气减少剂的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的规定。混凝土所用骨料必须清洁、不得含有冰雪等冻结物及易冻裂的矿物质。在掺有钾、钠离子防冻剂的混凝土中,不得混有活性骨料。

2.8.2  雨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重要的或特殊的土方工程,应尽量避开雨期施工。

(2)雨施期间项目部加强与气象台联系,将旬报、日报信息做好、做细,根据气象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做好施工安排,减少暴雨、雷击等恶性天气对施工的影响。

(3)基坑做好四周挡水堰和坑底排水的准备工作,确保雨后地面雨水不流入基坑,雨后基坑内积水短时间内迅速排出,基坑常设三台水泵,另备用两台,以确保基坑的排水需要。

(4)回填方施工中,取土、铺填、压实等各道工序应连续进行。雨期应及时压完已填土层或将表面压光,并用雨具遮盖好或是坑内有水时,应及时把水排除,再进行工作。

(5)混凝土浇筑前应根据结构情况和现场实际多考虑几道施工缝的留设位置,以备临时使用。控制混凝土的坍落度应考虑运输和浇筑过程中可能增加的水分。混凝土浇筑前,要了解近两天的天气预报,尽量避免大雨,并备足塑料布。当浇筑过程中遇到大雨,必要时应振实已浇混凝土后停止浇筑,已浇筑部分用塑料布覆盖。

(6)怕雨、怕潮的原材料、构件和设备等,应放在室内、或设立坚实基础堆放在较高处,用蓬布严密封盖等措施,进行分别处理。

2.7.12  预留件、预留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预埋件、预留孔洞在砼灌注前由施工技术员对照设计图纸认真复核检查预埋件及预留孔洞位置、深度、几何尺寸是否正确,固定绑扎是否牢固,并由质检工程师进行第二次检查复核。在正确无误的情况下,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

灌注砼时派专人检查在砼灌注过程中预埋件及预留孔洞位置、深度、几何尺寸是否发生改变,固定绑扎措施是否失效。如发生变化,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纠正,确保预埋件、预留孔洞的施工质量。

2.9  竣工后质量服务保修工作

我公司本着一切为用户服务的思想,处处为用户着想,工程竣工后,向用户作如下承诺:

(1)成立质量回访、保修小组,及时向用户提供服务,小组成员包括:保修小组组长:项目经理;保修小组副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保修小组成员:土建、安装工程师,操作工人。

(2)向用户提供所有的工程技术档案,有关说明及各种原始资料,同时我公司保留一份,以备回访和保修期查用。

(3)为用户提供用户保养手册。

(4)执行工程竣工后回访保修制度。竣工后随即向用户发放回访保修卡,认真履行合同及有关规定。

(5)对于易发难治的质量通病,我们将事先编制专门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跟踪回访,收集信息,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应用于过程实践中;根据质量回访中业主及其他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在日常管理中得到的信息,我们将制定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保证在以后的质量活动中得到改进和提高。

(6)保修期内对用户在使用中所碰到的质量问题,我公司将立即响应,凡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我公司负责立即派人修复。凡属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我们将向用户解释,并积极参加配合修复。在技术上、物质上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7)适时邀请业主座谈,请用户对我公司的质量情况多提宝贵意见,我公司承诺对反映的意见将在最短时间内加以解决,确保用户满意。

(8)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我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9)保修期内,因我公司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我公司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10)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我公司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我公司合理利润;

(11)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我公司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我公司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2)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我公司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我公司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我公司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13)因我公司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我公司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我公司承担。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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