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标准
SLDI 333C06-2001
| 0 | 新制定 | 全部 | 顾 英 | 张彦天 | 郑明峰 | 2002.04.01 | |
| 修改标记 | 简 要 说 明 | 修改 页码 | 编制 | 校核 | 审核 | 审定 | 日期 |
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
目 录
一、总则
二、一般规定
三、液位测量仪表的布置
一、总 则
1. 本通则适用于中石化兰州设计院工艺系统管道布置设计。
2. 本通则不适用于非金属管道、有色金属管道、地下给排水管道的布置设计。
3.执行本通则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一般规定
1. 管道上的仪表或测量元件的布置应符合现行的石油化工企业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范的规定。
2. 管道上的仪表或测量元件的布置应便于安装、观察和维修。必要时应设置专用的操作平台或梯子。
3. 仪表管嘴的长度应根据管道的隔热层厚度确定。
三、液位测量仪表的布置
1. 玻璃管液面计和玻璃板液面计应直接安装在设备上,液面计的位置不应妨碍人员的通行。
2. 外浮筒液位计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人员通行,液位计表头上端距地面或平台不宜高于1.8m,超过2.0m应增设平台。
3. 内浮球液位计距平台或地面的高度宜为1.0~1.5m,安装的位置不应妨碍人员通行,并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检修和调整。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