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生产扩大,工人需求量增加。为拓宽招聘渠道,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到工人招聘中,特制定《全员招聘奖励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介绍工人入职生产的员工实施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
济南大化齐鲁化工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2、介绍条件
1、被介绍的工人必须符合法定工作年龄,男性,20——55岁之间,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作风良好,无犯罪史。
2、被介绍进公司的工人只能有一名介绍人(由被介绍进公司的工人确定一名介绍人)。
3、如被介绍的新员工有在本公司工作的历史,必须经人事行政部及相关部门确认其离职性质符合被再次录用的条件后,方可录用。
4、员工被介绍进公司只能有一次,如离职后再次进公司不再与任何员工有被介绍的关系。
3、奖励措施
1、被介绍工人在公司办理上岗手续并入职半个月后奖励100元/人。
2、被介绍人在公司入职上岗半个月后,公司将给与介绍人100元/人的奖励;被介绍人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个月者,公司将再给予介绍人100元/人的奖励。
4、奖励发放办法
1、被介绍工人入职时,须到行政部报名,并填报介绍人员相关情况(如:姓名、所在部门及岗位等),否则,视为非介绍人员。
2、奖金在每月底统一核算,于次月中旬加到工资的形式结算。
3、被介绍工人在奖金发放时已离职的,介绍人与被介绍人均不予发放奖金。
4、入职时间从正式上岗时算起。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行政部
2012年10月19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