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1)甲方将位于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2)室内附属设施: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押金 元),按 结算。每 初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电视费、电话费、天燃气费、网费、物业费、卫生费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及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五、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七、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八、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
九、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仲裁。
十、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它说明: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