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若当地/业主要求/合同约定等或有高于该标准的,经局认可后可视为达标。达标考核标准说明:
1、 项目管理达标考核共计类136个子项;所有考核子项评价为“是”或“否”,一般情况下,“是”表示符合标准。
2、 确有不适用的子项,在《达标子项考评记录表》中“备注”栏处注明“不适用”。不适用子项包括确实不需设的子项、考核时未发生的子项、本办法颁布前已发生未达标且无法整改的子项等。
3、 项目管理达标考核共设49个保证项,《达标子项考评记录表》的“序号”栏加★的子项为保证项。有5个以下保证项的各大类,只要有一个保证项不达标则该大类记为0分;其它大类只要有二个及以上保证项不达标,则该大类计为0分;
4、 每大类达标子项(含保证项)/总子项的比例小于70%时,该大类计为0分。
5、 依据管理需要,各子项权重数有所不同,十大类权重分值总计100分。确有不适用子项不列入评价基数,最后得分按相应百分制换算。
6、 项目管理达标考评表另设有4类加分项、1类减分项,达到相应标准的每项加(减)1分,可累计。
7、 单次检查70分及以上为合格项目。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