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在关键线路上)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虽属业主的原因,但由于不在关键线路上,没有引起总工时的变化。)
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框架柱扎筋 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 计14天
b、砌砖 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 计3天
c、抹灰 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 计4天
总计请求顺延施工期:20天
(2)费用索赔:
a、窝工机械设备:
一台塔吊 4×468=6552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 14×110=1540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 7×48=336元
小计:8428元
b、窝工人工费:
扎筋 人×40.30×14=19747元
砌砖 30人×40.30×3=3627元
抹灰 35人×40.30×4=52元
小计:29016元
c、保函费延期补偿: (1500×10%×6‰/365)×21=517.81元
d、管理费增加: (8428+29016+517.81)×15%=5694.27元
e、利润损失: (8428+29016+517.81+5694.27)×5%=2182.80元
经济索赔合计:45838.88元
问题:
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赔偿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到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按每工日20元计;保函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参:
问题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完全正确。
事件1中,承包商可以提出工期赔偿4天,因为地址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或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原因)
事件2中,框架柱绑钢筋停工7天,应予工期补偿7天。因为这是由业主的原因造成的。
事件3中,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工作停工虽属业主原因造成,且停工5天超过总时差4天,但考虑到前2个事件业主已经给与承包商的总计11天的工期补偿后,该工程现有的总时差已经变成了15天,大于延误时间5天,所以不予补偿。
事件4中,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
所以,业主同意的工期补偿:4+7=11天
问题2:
费用索赔审定:
(1)人工费用索赔:
地基复查与处理:50元/工日×35工日+50元/工日×30工日×60%=2 650元
扎筋:60元/工日×80工日×60%=2 880元
砌砖:55元/工日×50工日×60%=1 650元
抹灰窝工不予补偿。
小计:7 180元
(2)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塔吊:600元/台班×(4+7)台班×65%=4 290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200元/台班×(4+7)台班×65%=1 430元
一台沙浆搅拌机:110元/台班×5台班×65%=357.5元
因故障砂浆搅拌机停机7天应由承包商自行负责损失,故不给赔偿。
小计:6 077.5元
(3)材料费索赔:
水泥砂石:4万元
小计:40 000元
(4)保函费补偿:(50 000 000×10%×6‰/365)×11%=904.11元
费用补偿合计:7 180+6 077.5+40 000+904.11=54 161.61元
2、某城市地下工程,业主与承包商参照FIDIC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其中:现场管理费率5%,企业管理费率8%,利润率5%,合同总价为8600万元,合同工期730天。由于业主修改工程设计12天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窝工费用索赔。下列是一张机械设备窝工费用表:
| 项目 机械台班单价(元/台班) 时间(天) 金额(元) |
| 9m3空压机 310 12 3720 25t履带吊车(租赁) 1500 12 18000 塔吊 1000 12 12000 混泥土泵车(租赁) 600 12 7200 |
| 合计 40920 |
请计算业主应赔付承包商机械设备窝工费用是多少?(保留小数点后面2位)
参:
现场管理费:40920×5%=6138(元)
企业管理费:(40920+6138)×8%=37.(元)
利润:(40920+6138+37.)×5%=2541.13(元)
合计:53363.77元
答:业主应赔付53363.77元。
3、某工程项目采用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具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沙距离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该索赔要求是否可以被批准?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的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000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应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分析要点:
对该案例的求解首先要弄清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施工进度拖延和费用增加的责任划分与处理原则,特别是在出现共同延误情况下工期延长和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与方法,以及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答案:
问题1、
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者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
答:因供砂距离增大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3:
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作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问题4:
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号至5月26日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日至6月12日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4)6月13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2天,索赔额为2天*2万/天=4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