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的通知》等药物法规的要求, 经本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和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履行职责并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对医院药事管理问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医院各科用药进行监督检查;参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具体如下:
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审核制定本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根据国家及省《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中国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院《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含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3、建立新药引进和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院临床科室的新药申请,调整药品品种或者配送企业或供应商,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4、建立规范的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药物和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监督、指导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和高危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管理。
5、推动建立本院的药物治疗相关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根据基本用药目录和国家药物及各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本院“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等。建立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6、建立临床用药安全监管制度。建立临床用药监测、处方点评制度,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对本院药物临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7、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物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8、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9、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包括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