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力公司
工程造价咨询结算工作方案
重庆市电力公司
二O一一年十二月
第一章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总体管理要求
第一条贯彻落实国网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深入推进公司造价管理模式转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过程工程量管理,防范、法律、投资风险,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效益。
第二条咨询单位通过公开竞标方式获得入围资格。造价咨询执业资质及从业人员需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7 号)之规定。
第三条咨询单位入围后,各建管单位负责与咨询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将咨询单位纳入参建单位统一管理并进行年度评价。
第四条建设管理单位应于年初、年中提供所管辖项目的开、竣工里程碑计划,咨询单位据此编制工作方案报建管单位审批,并抄报基建部。
第五条咨询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熟悉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预规及概、预算定额、《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重庆市电力公司造价管理办法、业务流程、成果要求,能熟练使用地方及行业(博微)预算软件、清单计价软件、结算软件等。咨询成果应出具正式的结算审查报告。
第六条咨询单位具有执业能力和工作条件,在本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和服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具体业务范围遵从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第七条咨询服务非经业主同意,咨询单位不得分包。
第咨询单位不得同时接受咨询业务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第九条咨询单位必须保守公司的技术和商务秘密。
第一十条咨询单位应指派专人对资料、档案进行管理,建立档案台账。
第二章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及流程
第一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一)配合建管单位进行工程量清单及限价审查
(二)工程费用审核确定
1.施工图(初设图纸)清单项目工程量、预算书的复核确定
2.分阶段结算
施工单位上报阶段结算申请,监理单位、建管单位确认项目阶段性工程已完成。施工单位将建管单位确认的结算申请表连同结算资料(须为有效结算资料,即结算依据充分、证章完备。下同)提交至咨询单位。咨询单位完成结算审查,相关方签字确认后上报建管单位。
3.甲供材料审核
工程竣工后,咨询单位负责甲供材料的审核。具体内容及流程执行《重庆市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文件编审指导意见(试行)》。
4.应业主要求进行现场造价咨询服务
5.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对各阶段结算资料及甲供材结算资料进行整理、检查、汇总,形成最终的施工费用竣工结算书,与中标价及对应概算金额进行比较并做差异分析,结果上报建管单位。
(三)报送工作简报
(四)造价分析指标的审核、分析
(五)配合输变电工程结算督察、审计等工作。
(六)其他
第一十二条施工图(初设)清单项目工程量、预算书的审核确定
(一)施工图(初设)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工程量的审核确定是结算工作的重要内容(以下简称“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量清单复核时,特征描述、工程量计算原则要与招标清单编制时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统一。
(二)根据图纸出版进度,工程量清单复核可以一次完成,也可按结算节点逐期完成。
(三)咨询单位完成工程量清单复核后,应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出版成果文件。
(四)参建各方职责及工作要求
| 施工图(初设)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复核确定 | ||
| 参建 单位 | 职责内容 | 成果文件 |
| 建管 单位 | 负责施工图(初设图纸)的催交、发放,建立施工资料收发台账,保证咨询、监理、施工单位图纸领用在时间、内容上的一致性。 | 《资料收发台账》(表9) |
| 在10日内组织设计、施工、咨询单位进行清单复核。 | ||
| 设计 单位 | 按工程进度和结算要求向建管单位提供正式出版的施工图(初设图纸),并配合完成施工图(初设)工程量清单复核。 | 施工图(初设图纸)(不能是白图或电子版图纸) |
| 施工 单位 | 收到施工图(初设图纸)10日内对照招标文件完成清单复核及预算书的上报。 | 《施工图(初设)工程量清单复核造价报审表》(表1-1) 《申报施工图(初设)工程量清单造价预算书》(表1-2) |
| 咨询 单位 | 收到施工图(初设图纸)10日内对照招标文件完成清单复核,并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核对达成一致意见,出版成果文件。 | 《施工图(初设)工程量清单造价复核意见表》(表1-3) 《施工图(初设)工程量清单复核预算书》(表1-4) 《概算与施工图(初设)复核费用对比表》(表2) |
(一)变更、另委项目、工程签证往往随着工程的进度不可避免的出现或发生,每份变更、另委项目、工程签证单应单独进行计价并汇总,形成图纸外项目造价汇总。
(二)变更、另委项目、工程签证工程量审核确定以变更、委托项目、工程签证等有效工程资料为基础,执行与施工图(初设)工程量清单复核同版本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三)参建各方职责及工作要求
| 变更、另委项目、工程签证工程量的审核确定 | ||
| 参建 单位 | 职责内容 | 成果文件 |
| 建 管 单 位 | 对另委项目及时下发工作委托书,并对委托内容、结算方式等事项明确说明。原则上,同一项目,另委工作的结算方式与本项目合同保持一致。 | 《另委项目委托书》 |
| 保证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及时确认、签批。 组织好变更、另委项目、工程签证资料催交、发放,建立施工资料收发台账,保证咨询、监理、施工单位图纸领用在时间、内容上的一致性。 | 《资料收发台账》(表9) | |
| 监理 单位 | 保证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及时确认、签批。 | |
| 设计 单位 | 保证变更资料的设计质量并及时出版、送达建管单位。 | 《设计变更单》 《变更设计单》 |
| 施工 单位 | 收到变更、另委项目、工程签证有效资料后7日内完成工程量计算、统计及预算书的上报。 | 《变更、委托项目、工程签证造价报审表》(表3-1) 《申报变更、委托项目、工程签证造价预算书》(3-2) 《本期设计变更通知单会签表》(表3-5) |
| 咨询 单位 | 收到变更、委托书、工程签证等有效资料后7日内对其工程量进行计算、统计、审核,并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出版成果文件。 | 《变更、委托项目、工程签证造价审核意见表》(表3-3) 《审定变更、委托项目、工程签证造价预算书》(表3-4) |
(一)综合单价确定原则: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组价。
(二)若需对综合单价中的乙供材进行调整,其购置价格由建管、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计入综合单价。
(三)参建各方职责及工作要求
| 新增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审核确定 | ||
| 参建 单位 | 职责内容 | 成果文件 |
| 建管 单位 | 及时对乙供材料购置价格给予确认,确保咨询单位、施工单位对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审核确定按时完成。 | |
| 监理 单位 | 及时对乙供材料购置价格给予确认。 | |
| 施工 单位 | 施工图(初设)工程量清单复核完成后3日内完成"申报新增项目综合单价"上报,并与咨询单位核对确定,完成签字手续。 | 《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报审表》(表4-1) 《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表4-2)或 清单规范《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清单规范《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人、材、机组成表》 清单规范《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人、材、机消耗量明细表》 |
| 咨询 单位 | 施工单位提交综合单价报审资料后3日内,完成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审核确定,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并出版成果文件。 | 《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认表》(表4-3) 《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表4-2)或 清单规范《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清单规范《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人、材、机组成表》 清单规范《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人、材、机消耗量明细表》 |
(一)项目开工后,为确保结算按期完成,工程变更、另委项目、工程签证费用结算应分阶段完成。
(二)各类型工程阶段结算节点如下
1、变电站建筑工程结算节点图:
| 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工序 | ||||||||||||||||||||||
| 施工准备 | 站区水源、电源、进站道路完成 | 厂区土石方施工完成 | 第一期结算节点 | 定位放线 | 基槽(坑)土石方开挖完成 | 基础及地下结构施工完成 | 厂区接地施工完成 | 站区给排水系统施工完成 | 基础土方回填完成 | 第二期结算节点 | 设备基础及0米以上结构施工完成 | 构架施工完成 | 站区附属构筑物(沟道、围墙、挡墙、护坡等)施工完成 | 第三期结算节点 | 厂区平整完成 | 砌筑及抹灰施工完成 | 楼地面、门窗施工完成 | 室内外装饰及水、电、通风空调施工完成 | 站区大门及标识墙施工完成 | 站区道路施工完成 | 剩余工程内容完成 | 第四期结算节点 |
| 变电站电气安装(包括站端通信)工程施工工序 | |||||||||||||||
| 施工准备 | 主变系统施工完成 | 配电装置施工完成 | 无功补偿系统施工完成 | 控制及直流系统施工完成 | 站用电系统施工完成 | 设备等电位接地完成 | 电缆附属设施施工完成 | 第一期结算节点 | 动力电缆、控制电缆敷设完成 | 通信及远动系统施工完成(包括站端通信工程) | 设备单体调试完成 | 分系统调试完成 | 特殊项目调试完成 | 施工单位配合整套启动、投运 | 第二期结算节点 |
3、隧道、沟道工程结算节点图:
隧道、沟道工程施工工序
| 施工准备 | 施工水源、电源、场地租用 | 协调、赔偿 | 第一期结算节点 | 土石方开挖、回填、外运; | 一次支护:施工照明及通风、超前小导管、大管棚支护;土石方开挖、外运;钢支撑;锚杆、挂钢筋网、喷射砼; (暗挖) | 模板安拆、钢筋制作安装、砼浇筑及养护、排水、接地 (明挖) | 第二期结算节点 | 二次支护:模板制安、钢筋制安、砼浇筑、排水、接地、支架、照明、通风(暗挖) | 支架、照明、通风(明挖) | 第三期结算节点 |
| 架空线路工程施工工序 | |||||||||
| 施工准备 | 土石方工程完成 | 基础工程完成 | 接地装置施工完成 | 一般青赔;房屋拆迁面积清理、确认、赔偿 | 第一期结算节点 | 杆塔施工完成 | 架线工程完成 | 附件工程完成 | 第二期结算节点 |
| 电缆线路工程施工工序 | |||||||||
| 施工 准备 | 电缆支架、桥架制作、安装完成 | 隧道、沟道附属工程施工完成 | 接地装置施工完成 | 第一期结算节点 | 电缆敷设完成 | 电缆防火、封堵完成 | 各项试验完成 | 剩余工程完成 | 第二期结算节点 |
| 工程费用的审核确定 | ||
| 参建 单位 | 职责内容 | 成果文件 |
| 建管 单位 | 受理结算申请,确认工程进度;协调参建各方,组织重大争议的解决,为结算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确认结算成果。 | 第十二条-第十四条所列成果文件不再赘述 |
| 施 工 单 位 | 提交阶段费用结算申请至建管单位。 | 《本期结算申请》(表5) |
| 提交审批后阶段结算申请及本期结算资料至咨询单位,接受咨询单位审查并与之达成一致意见,完成签字手续。 | 第十二条-第十四条所列成果文件不再赘述 | |
| 工程竣工后,对各阶段结算资料进行整理、检查、汇总,编制竣工结算成果文件。 | 竣工结算文件格式参建行业《清单规范》(结算计价封、结算计价表) | |
| 工程竣工后,上报甲供材料结算书交咨询单位审查。 | 《领用甲供物资校核会签表》(表6-1) 《电缆现场使用量签证单》(表6-2) 《甲供材料结算表》(表6-3) 《甲供材出库单与设计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差异表》(表6-4) | |
| 工程竣工后,填写全口径结算中建安部分造价数据。 | 全口径结算施工费用填报(表8各子表) | |
| 咨 询 单 位 | 3日内对施工单位上报的阶段结算资料进行审核,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完成阶段结算,出版成果文件后上报建管单位。 | 第十二条-第十四条所列成果文件不再赘述 |
| 工程竣工后,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竣工结算成果文件。 | 竣工结算文件格式参建行业《清单规范》(结算计价封、结算计价表) | |
| 工程竣工后,审核甲供材料,对多(少)领用的甲供材进行费用扣(增),出版成果文件。 | 《甲供材料结算表》(表6-3) | |
| 汇总施工费用及甲供材费用,形成最终工程结算费用,并做差异分析后出版成果文件,上报建管单位。 | 《工程施工结算汇总表(三算表)》(表7-1) 《施工费用结算汇总表》(表7-2) | |
| 审核全口径结算中建安部分造价数据。 | 全口径结算施工费用填报(表8各子表) | |
| 设计单位 | 及时完成变更、结算资料的签字手续。 | |
| 监理单位 | 确认工程进度,及时完成结算资料的签字手续。 | |
必要时,由建管单位组织施工、咨询、设计、监理单位对重大争议、现场签证进行现场核实。
第一十七条工程要素价格的审核
对工程全口径结算中建安部分造价数据进行审核。该部分内容建管单位能自行完成的,也可不委托咨询服务单位。具体格式见表8。审核内容为表8中的建安工程费及属于施工合同范围內的其他费用。
表8中的其他内容(工程进度、甲供设备费、、施工合同以外的其他费用)由建管单位自行完成并上传至国网技经实验平台。
第一十工作简报上报
(一)时间及上报要求:咨询单位在每月月底前,按项目就本月开展工作及造价情况以工程简报形式上报建管单位,并抄送基建部。
(二)内容及格式要求(表单格式见简报模板)
(三)填报要求:对各个工程本月工作内容及费用情况如实说明,不得漏报、隐瞒、误报,保证上报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连续性。简报要重点反映存在问题及提出建议意见。
第一十九条配合结算督查、审计等工作。
(一)工程竣工后,配合规划评审中心开展结算督察工作。
(二)配合建管单位工程审计。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方案由市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