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二号令、《物业管理条例》第504号令及北京市有关文件和《怡景城小区第二次次业主大会工作方案》的规定,怡景城小区于 2011年11月 27 日至 2011年 12 月 11 日在本小区召开书面征求意见方式业主大会,请您就下列事项进行表决:
一、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9名。(以姓氏笔画排序)
牛增辉 是否同意 □
白 红 是否同意 □
刘光福 是否同意 □
齐彦霞 是否同意 □
吴秋秋 是否同意 □
杨 华 是否同意 □
季留印 是否同意 □
聂凤林 是否同意 □
熊安平 是否同意 □
二、修改怡景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增加候补委员4名(以姓氏笔画排序)
增加候补委员 是否同意 □
张雅芬 是否同意 □
张雅和 是否同意 □
杜玉兰 是否同意 □
杜连军 是否同意 □
三、怡景城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以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公开招标选聘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服务。
是否同意 □
备注:
1、本表决书由业主本人填写,请业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及身份证明,如业主不方便填写,请出示业主授权委托书,可由被委托人代为填写。
2、本表决书请业主用兰黑钢笔、签字笔填写。圆珠笔填写无效。
3、如同意上述事项,请在是否同意栏内划√,如不同意上述事项在是否同意栏内划×。
4、本表决书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为9人,候补委
员人数4人。填写选票时选举人数超过有效人数为废票。涂改、复印无效。
| 楼号房号 | 业主姓名 | 送达人 | 送达日期及时间 | 签收人 | 表决人 | 代表人数 | 票权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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