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应急预案
2007年7月
为加强对学生体育课以及课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我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条例,在原来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对学生体育课以及课外体育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一条 凡组织体育课以及组织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负责的体育教师都要在上课或者进行体育活动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说明进行体育活动的纪律,教给学生正确防护伤害的办法。如果没有做到这些,发生问题,体育教师要根据情况承担部分责任。
第二条 进行体育活动时,负责体育教学的教师要及时到场指挥,防止学生队伍出现混乱,在体育活动场所发生混乱造成学生伤害,由负责的体育教师直接负责。
第三条 学生在进入体育活动场所发等安全事故时,体育教师要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四条 一旦发等安全事故,体育老师要马上报告年级组长,年级组长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副校长和校长),同时播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
第五条 要合理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对危险项目要估计到,并有相应的措施,安排学生进行自我保护,体育教师要对危险项目进行检查,纠正不安全的做法,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在室内上体育课时一旦发生火情,体育教师要马上组织人力抢救,但不能要求学生走近危险地方;要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防止火势的进一步蔓延。要及时电话报警(电话:119)。同时组织学生疏散,防止损失扩大。对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要即使安排报告学校领导。
第七条 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体育教师要注意按照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图示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学生。
第 在进行体育活动时,如果学生因进行锻炼发生身体伤害事故时,要根据专业要求进行现场救护,如果不能进行处理,要马上与校医或医院联系(电话120),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伤的学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第九条 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经校行政会议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解释权限在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每年进行一次审视和必要的修改。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