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 目 | 药品验收操作规程 | 编 码 LPOP004-2013 | 共3页 | ||
| 制 定 人 | 审 核 人 | 批 准 人 | |||
| 制定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 颁发部门 | 质量部 | 分发数量 | 5 | 执行日期 | |
| 分发部门 | 总经理、副总经理、储运部、质量部 | ||||
| 变更记载 | |||||
2.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质量验收过程管理。
3.责任者:验收员,质量管理员
4.流程
4.1验收员收到收货员移交的《采购收货单》和《随货同行单》后,对照采购收货单和随货同行单按批号逐批查验药品合格证明文件。
4.1.1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供货单位为生产企业的,查验药品检验报告书原件;供货单位为批发企业的,查验检验报告书是否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
4.1.2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查验加盖供货单位药品检验专用章或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4.1.3进口药品查验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相关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
4.1.4进口国家规定的实行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必须有批签发证明文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4.2无药品合格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做拒收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供货单位需暂存货物的,报质量部处理。
4.3应按待验药品的批号逐一进行抽样、验收。
4.3.1抽样遵循以下原则:同一批号药品整件数量在2件及以下的,应全部抽样;整件数量在2-50件的,至少抽样3件;整件数量在50件以上的,每增加50件至少增加抽样1件,不足50件的按50件计;
4.3.2对抽取的整件药品,在每件包装中从上、中、下不同位置随机抽取3个以上小包装进行检查,对存在封口不牢、标签污损、有明显重量差异或外观异常等情况的,应当加倍抽样检查;
4.3.3整件药品存在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情况的,应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
4.3.4零货按实数全部检查;
4.3.3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最小包装;
4.3.4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开箱检查。
4.4对抽样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出现问题报质量管理员处理。
4.4.1检查运输储存包装的封条有无损坏,包装上是否清晰注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贮藏、包装规格及储运图示标志,以及外用药品、非处方药的标识等标记;
4.4.2检查最小包装的封口是否严密、牢固,有无破损、污染或渗液,包装及标签印字是否清晰,标签粘贴是否牢固;
4.4.3检查每一最小包装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A标签有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对注射剂瓶、滴眼剂瓶等因标签尺寸无法全部注明上述内容的,至少标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B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说明书列有以下内容: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英文名称、汉语拼音)、成分[活性成分的化学名称、分子式、分子量、化学结构式(复方制剂可列出其组分名称)]、性状、适应症、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临床试验、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贮藏、包装、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企业名称、生产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和传真)。
C外用药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均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含兴奋剂类成分的药品有“运动员慎用”警示标识。
D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以中文注明药品通用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4.5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应按规定进行电子监管码扫码,若出现以下情况的不得入库:
A未按规定加印或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的。
B监管码印刷不符合规定要求,扫描设备无法识别的。
C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
4.6验收结束后,验收员将检查后的完好样品放回原包装,封箱,并在抽样的整件包装上标明抽验标志“立康验讫”。
4.7计算机系统入库质量验收登记:验收员“提取相关单据”,填写验收合格数量,验收不合格的填写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拒收的需填写拒收原因,点击存盘,系统自动生成验收记录。
4.8验收员与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保管员将药品放置相应的库区和货位,建立库存记录。
4.9销后退回药品验收
4.9.1应逐批检查验收,并开箱抽样检查;整件包装完好的应当按照本程序4.3抽样原则加倍抽样检查,无完好外包装的每件应当抽样检查至最小包装;
4.9.2按上述采购药品验收程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报质量部进一步处理,通知保管员将药品移至不合格区;
4.9.3登录计算机系统,提取“待验收记录”,进行销后退回入库质量验收登记。
4.10注意事项
4.10.1验收员同时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种的验收,必须在验收完一个品种清理现场后,再进行另一个品种的验收,严防药品污染及混药事件;
4.10.2验收时,拆封验收后的药品必须及时复原,尽量保持原貌,并尽可能先销售,以免引起变质;
4.10.3一般情况下,货到后应于当日6小时内验完。如遇大批到货或发现严重残损,需清点整理,可延期1天;
4.10.4验收检查在验收工作台完成。
支持性文件: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4《药品收货与验收》
2.《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
3.《药品验收的管理》
4.《药品购进退出、销后退回操作规程》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