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公司外部用电管理,规范各厂用电行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证用电的安全性、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公司外部人员或单位用电,需接入公司电网,由用电单位提出用电申请,说明情况,报公司领导审批后需签订用电合同。
2、签订合同时需详细写明供/用电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待合同签订完成后方可进行接线操作。
3、进行接线操作必须有专业电工在场进行指导并安装电能表,电能表由本公司提供。
4、使用公司电源需向用电方征收电费,按照1元/千瓦•时计算,所得电费上交运行部,由运行部进行统一支配。
5、对于外部用电单位因电路故障影响我公司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我公司一切损失均由用电单位负责。在外部用电单位将故障彻底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对其供电。
6、对于故意损坏计量装置、擅自修改电表示数及存在偷电现象的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停止供电,并根据月用电量最大值的2倍进行计费,待其缴纳罚款,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继续供电。
本办法由运行部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运行部。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