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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动力学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应用
2025-09-29 22:47:26 责编:小OO
文档
系统动力学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应用

王丽琼 周 荔

【摘 要】本文简述了系统动力学和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将二者有机结合,并将系统动力学应用于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

【关键词】系统动力学 区域经济 可持续发展

The Application of System Dynamics for R egional Economic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 ang L i-qiong Zhou L i

  【Abstrac】This paper described the concept of system dynamics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combined the two organically.And system dynamics applied to the regional economic i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 eyw ords】system dynamics regional economic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一、系统动力学概述

系统动力学(System Dynamics)是1956年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福瑞斯特教授(Forrester,Jay.W)最早提出的,是一种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的方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1]。该方法以系统反馈控制理论为基础,以计算机仿真技术为主要手段,定量地研究系统发展的动态行为的。

系统动力学研究对象主要是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和生态系统,其任务在于揭示这些系统的信息反馈特征,以显示组织结构、放大作用和延迟效应等影响系统行为模式的机制。系统动力学在研究处理复杂的系统问题时,具有擅长处理周期性问题,长周期问题,数据相对缺乏的问题,高阶次、非线性、时变的问题等,并进行长期的、动态的、战略性的定量分析研究,为人们应用这一研究方法模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等复杂系统的行为和未来的发展规律提供了可能。

20世纪50年代,系统动力学主要用于工商企业管理,处理诸如生产与雇员情况的变动、企业的供销、生产与库存、股票与市场增长的不稳定性等问题。60年代,系统动力学思想与方法的应用范围日益扩大,其应用几乎遍及各类系统,深入到各种领域。70年代以来,系统动力学经历了世界模型的研制与分析、美国全国系统动力模型的研制和对美国和整个西方国家经济长波问题的研究后,进入蓬勃发展时期。系统动力学的形成与发展在20世纪70年代推动了可持续发展理论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2]。

20世纪70年代,国际上开始了关于系统动力学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研究工作,其中重要的代表性工作就是发表于20世纪70年代初的著名的《增长的极限》[3]。它以系统动力学的创始人福瑞斯特教授(Forrester,Jay.W)等开发的系统动力学世界模型World3为基础,在考察了加速工业化、快速的人口增长、普遍的营养不良、不可再生资源的耗尽以及恶化的环境等五种为全球所关注的主要趋势后指出,如果这些趋势再不加以遏制,“这个行星上增长的极限有朝一日将在今后100年中发生。最可能的结果将是人口和工业生产力双方有相当突然的和不可控制的衰退。”《增长的极限》的发表是世界可持续发展思想形成历史上的重大事件,而这一报告的技术基础就是系统动力学,并且这篇报告的全文都贯穿了系统动力学的原理。这正体现了系统动力学与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渊源。

  二、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可持续发展概念的产生是人类对环境与发展认识深化的结果。从60年代末开始,人们对环境问题给予了普遍的关注。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为标志,人们已跨出理论探讨的范畴,把可持续发展推向人类共同追求的实际目标。

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挪威前首相布伦特兰夫人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提出的可持续发展定义得到了大家的共识:“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总之,布氏的可持续发展概念,就其社会观而言,主张公平分配以满足当代和后代全体人民的基本需求;就其经济观而言,主张建立在保护地球自然系统基础上的持续经济增长;就其自然观而言,主张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观念是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挑战,是为谋求新的发展模式和消费模式而建立的新的发展观。

自从1992年联合国大会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概念和模式以来,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被应用于各个领域,并赋予丰富的内涵(Costanza,1991;De Graaf等,1996;Loueks,2000)。

  三、系统动力学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应用

系统动力学理论被我国学者引入已20多年,在此期间,系统动力学被专家学者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和领域,尤其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对于可持续发展而言,系统动力学的应用主要体现在通过建立系统模型,从人口、资源与环境等角度对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行仿真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比得出最优模型,并最终根据假设的条件制定适合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方针策略。因此,对于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而言,系统动力学是一种科学、有效的研究手段。

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系统结构是系统各要素相互制约的综合反映,横向表现为因果反馈结构,纵向表现为层次结构。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表现出来的特征,与系统动力学解决系统问题的性能具有较好的应对性。所以,借助系统动力学原理建立具有乘数效应的经济发展模型,来探讨区域经济的发展模式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转第34页)偶,有向第三者通奸方要求赔偿的权利;地区也规定可以向破坏他人婚姻关系的有过错的第三人请求赔偿。国外和港台地区的立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所以笔者认为第三者在明知的情形下应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这对一般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来说是公平的,但是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当事人的举证却非常困难,通奸、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要利用合法的手段来获得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有人曾在河北省石家庄安区进行过调查,自2001年5月至2005年6月,该院共受理离婚案件1932件,其中因婚外同居而判决损害赔偿的案件数为零。难道是现实生活中不存在这样的现象吗?可我们看到的现实是所有经济发达的地区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包二奶、养二爷的婚外同居现象。可为什么在离婚诉讼中却几乎没有这一类的侵权损害赔偿呢?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举证不能。因为这种同居大多数情况下采取秘密的方式进行,使无过错方无法了解;更难以取得证据。即使无过错方配偶采取跟踪、拍照、捉奸等方式取得了一定的证据和线索,也因其证据的取得方式不具备合法性难以被法官认定和采纳。

家庭暴力案件发案率也非常高,但最终被认定的也是极少数。调查表明,山西省由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占到了离婚案件的30%左右,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晋城市当事人诉请认定婚姻家庭暴力过错与最终认定的案件比例为80ν1。家庭暴力同样具有隐蔽性,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外人并不清楚。有些案件即使是有人知道事实,受一些中国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也很少有人愿意出庭作证。加上当事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证据观念,以至在提起诉讼后,因无法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而败诉。如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遭到暴力行为后,没有报案,也没有到医院诊断,开具诊断证明,等到提起诉讼时,往往拿不出证据。

按一般的举证原则,由于难以收集到充分确凿的证据,负有举证责任的无过错一方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样的要求对于无过错方配偶是很苛刻的,这并不利于保护离婚案件中受损害一方的利益,也不符合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精神。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对当前的举证责任进行改革,在特定情况下对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特定情况下,当无过错方收集的证据表明对方有过错,但尚不充分,可以考虑举证责任倒置,即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加害人一方,如果其不能提出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行为,就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这样就可以避免受害人因为不能证明对方的过错而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形,也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所确立的立法价值真正得以实现。

另外针对离婚损害赔偿诉讼还应当适当降低证明标准。所谓证明标准,是指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应当达到的证明程度,是法官判断待证事实是否成立的基准。《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可见我国民事诉讼中一般实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然而,在高度盖然性标准只能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的一般情形,对于举证特别困难、权利亟待救济、处于社会弱势的当事人,则应适当降低其证明标准,适用较高的盖然性标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即属于举证特别困难的情形,应降低其证明要求,只要无过错方提供的证据能达到较高程度的盖然性,就应支持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

我国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为婚姻中无过错方的索赔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离婚损害赔偿在现实生活中还比较难以实现,一些受害的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从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我们看到了该制度仍然存在着诸多缺陷,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笔者在此探讨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有关问题,也希望有更多的法学理论研究者和法律实际工作者对此进行探讨研究,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能够在立法上得到完善,在实践中真正能够到到贯彻实施,切实保护婚姻中的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张政.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浅析[J].网络财富,2008

(6)

[2] 吴弦.我国婚姻法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探究[J].法制

与社会,2008(9)

[3] 王秉洪.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J].黔西

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2)

[4] 马东红.走不通的离婚损害赔偿之路[J].南方论刊,2007

(2)

[5] 李艳梅.婚姻案件举证难的分析及对策[J].改革与战略,

2007(6)

[6] 朱全宝.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两个法律问题初探[J].法制

与社会,2007(4)

[7] 温静芳.婚姻法解读[M]中国物资出版社,2007

(作者单位:广西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广西 柳州 545003)

(上接第14页)

区域可持续发展系统的功能取决于其内部结构,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系统演变的动力来源于内部子系统的相互作用,区域系统的动力机制体现在构成区域可持续发展系统的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等要素的相互推动与制约[4]。

  参考文献

[1] Forrester J.W.Industry Dynamics.Cambridge:MIT

press,1961[2] 许光清.邹骥.可持续发展与系统动力学[J].经济理论与

经济管理,2005(1):69~72

[3] 丹尼斯・L梅多斯等.增长的极限[J].李宝恒译,长春吉

林人民出版社,1997

[4] 王光净.杨继君.李庆飞.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动

力学模型及其应用[J].改革与战略,2009(1):128~132

(作者单位:湖南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湖南 衡阳 421001)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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