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工程项目钢结构工程施工
招 标 人:***公司(xx)
2015 年 2 月
第一章 投标人xx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招标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
| 1.1.4 | 项目名称 | ***工程项目钢结构工程 | ||
| 1.1.5 | 建设地点 | * | ||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钢结构工程施工,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最长不超过*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1.4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资格: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统一组织 |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清单、图纸、澄清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8 小时内 |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 小时内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只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 3.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电汇、转账支票(限同城)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000元人民币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 ||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 ||
| 3.6.5 | 装订要求 |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顺序组卷并胶装: (1)投标函,包括招标文件3.1款 (1)至 (4)的内容 (2)商务标,包括招标文件3.1款(5)的内容 (3)技术标,包括招标文件3.1款(6)至(9)的内容 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 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5年3月24日09时00分 |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招标公司*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招标公司*** |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 |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投标最高限价 | ||||
| 投标最高限价 (拦标价) | 本工程的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是401418元人民币(大写)元 | |||
| 10.2 投标文件电子版 | ||||
| 无需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
| 10.3 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 10.4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 按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
| 10.5 中标公示 | ||||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 ||||
| 10.6 知识产权 |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 10.7 同义词语 |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 10.8 监 督 |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公司纪检监察处的监督。 | ||||
| 10.9 解释权 |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 10.10 其他重要说明 | ||||
| 无 | ||||
| 10.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xx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xx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xx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xx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xx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xx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xx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xx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xx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xx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xx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xx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xx前附表。
1.4.2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投标人资格。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xx前附表规定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xx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进行分包、转包、挂靠。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xx;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xx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xx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xx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xx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xx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投标保证金;
(5)已报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后审资料。
(9)投标人xx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工程量清单报价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格式、要求填写,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2.4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形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xx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进行编制,自主报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材料、设备等暂估价不能修改,否则将认定投标无效。
3.2.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组织与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综合单价中应考虑合同工期内各种性调整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如停水、停电、材料二次倒运、材料价差及材料代用的量差及价差、土石方类别变化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中标单位应对自主填报的综合单价承担风险责任。
3.2.7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措施项目费用”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参考xx建设工程计价标准(2012)或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近期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报价的依据、证明材料及相关说明,无相关有效证明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项报价低于企业个别成本价。
“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与他人签署的协议、合同(应另附合同对方主体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说明”是指拟采用的xx设备费用的折旧费用及相关合法财务资料。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质询。
主要材料价格如明显低于或可能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投标人价格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供应商低价供给的证明材料,且供应商必须为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含有该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将被视为低于企业个别成本价。
3.2.8投标报价xx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按照xx建设工程计价标准(2012)及相关文件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配合费按xx标价的2%计取。
3.2.9安全防护、xx施工xx按照不低于xx建设工程计价标准(2012)进行填报,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xx;投标人不得自行降低标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措施项目可以增项不可以减项,不需要的项目填“0”,不能不填;措施项目清单中出现不折旧、不摊销、不收取管理费等报价时,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总价低于成本价。
其他项目清单中不允许有任何报价(招标人给定清单xx必须填报的除外),将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计入措施项目清单,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2.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3.2.11中标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总包、指导其他相关专业承包单位,确保验收通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xx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4.2对于未能按3.4.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xx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详见第三章相关要求。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xx,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时须出示营业执照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xx的,除投标文件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外,开标时须携带一份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xx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且与实际一致,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xx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xx前附表规定。投标人未按规定装订的视为无效投标。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xx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xx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xx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xx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xx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xx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xx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xx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xx。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xx、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xx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xx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xx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xx情况;
(5)按照投标人xx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xx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xx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xx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6.1.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向相关部门反映。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xx、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过程的保密
6.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6.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xx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5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6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按投标人xx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xx,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xx发出xx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xx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xx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xx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评标原则
1、公平、xx、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二)评标监督
招标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一)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
招标文件及本办法中未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议记录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4、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备注 | 是否合格及相关情况 |
| 1 |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 有效 | 正在办理年检的需要出示发证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 |
| 2 | 施工资质证书副本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 | ||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 | ||
| 4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有效 | ||
| 5 | 税务登记证 | 有效 | ||
| 6 | 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建安B本安全证书 | 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
| 7 | 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 工程师及以上 | ||
| 结论 | 是否通过 | |||
①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参加资格后审时,必须出示原件,二者必须一致,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后审。
②本表要求内容只要有一项不能满足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后审。
5、初步评审;
(1)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a.第二章投标人xx第3.6.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xx的。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xx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b.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c.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d.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e.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f.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g.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拦标价)的;
h.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i.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xx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初步评审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4.1)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xx,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4.2)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xx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②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③按上述xx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xx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xx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4.3)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6、技术部分评审详见评标办法。
7、商务部分评审详见评标办法;
8、确定中标人;
9、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10、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二)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确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发现某评标委员会成员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
3、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己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4、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三、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xx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标过程中招标人的代表不得发表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倾向性或引导性的言论,如关于投标人的考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应充分发挥个人技术能力、水平,依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否决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将有关情况记录于评标报告。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应当回避的评标活动主动提出回避;不得与任何投标人进行私下接触,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5、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xx评审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评标办法:
1、评分方法和评分原则
(1)评分方法
①技术标与商务标按百分制计分。
技术标单项评审因素得分按计分人的有效评分的加权平均计算。
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后,按下式计算总分:总得分(满分100分)=技术标评分(满分40分)+商务标评分(满分60分)
(2)评分原则
①评标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进行;
②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③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④有下列情况之一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弃权:
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最低分的;计分明显不合理的;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其他违反本评标办法未按规定要求计分的。
2、技术部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2)通过阅审,根据具体的评分标准对各子项进行评分,记入评分计分表的相应栏目中。
(3)评标委员会成员就以上各项评分的总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4)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40分)
| 序号 | 评分标准 | 满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1 | 施工部署及现场平面布置 | 4 | 科学合理 | 3.50-4.00 |
| 较科学合理 | 2.90-3.49 | |||
| 一般 | 2.40-2. | |||
| 缺项 | 0 | |||
| 2 | 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 | 4 | 科学合理 | 3.50-4.00 |
| 较科学合理 | 2.90-3.49 | |||
| 一般 | 2.40-2. | |||
| 缺项 | 0 | |||
| 3 |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 4 | 科学合理 | 3.50-4.00 |
| 较科学合理 | 2.90-3.49 | |||
| 一般 | 2.40-2. | |||
| 缺项 | 0 | |||
| 4 |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 | 4 | 科学合理 | 3.50-4.00 |
| 较科学合理 | 2.90-3.49 | |||
| 一般 | 2.40-2. | |||
| 缺项 | 0 | |||
| 5 |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4 | 科学合理 | 3.50-4.00 |
| 较科学合理 | 2.90-3.49 | |||
| 一般 | 2.40-2. | |||
| 缺项 | 0 |
| 6 | 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 | 4 | 科学合理 | 3.50-4.00 |
| 较科学合理 | 2.90-3.49 | |||
| 一般 | 2.40-2. | |||
| 缺项 | 0 | |||
| 7 | 新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及效果 | 4 | 科学合理 | 3.50-4.00 |
| 较科学合理 | 2.90-3.49 | |||
| 一般 | 2.40-2. | |||
| 缺项 | 0 | |||
| 8 | 施工节能降耗主要措施 | 4 | 科学合理 | 3.50-4.00 |
| 较科学合理 | 2.90-3.49 | |||
| 一般 | 2.40-2. | |||
| 缺项 | 0 | |||
| 9 | 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 4 | 科学合理 | 3.50-4.00 |
| 较科学合理 | 2.90-3.49 | |||
| 一般 | 2.40-2. | |||
| 缺项 | 0 | |||
| 10 | 冬、雨季施工及扬尘治理措施 | 4 | 科学合理 | 3.50-4.00 |
| 较科学合理 | 2.90-3.49 | |||
| 一般 | 2.40-2. | |||
| 缺项 | 0 |
3、商务部分评审
(1)商务部分评审过程中,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进行询问,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依据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分60分)
取所有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分基准价,与评分基准价一致的投标总报价得标准分。其他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总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1分,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0.5分。
4、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按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价格较低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投标价格也一样,则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能够阐明原因说明投标形成了有效竞争,而不否决全部投标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3)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5、确定中标人
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五、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确定的中标人名称;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项目钢结构工程施工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钢结构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天。
从____年__月__日开始施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小写):元。
(大写):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 (1) 条的约定。
(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
(2)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2款。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xx并于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略,详见*省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定义
1.37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以下第(1)条。
(1)文书
(2)信件
(3)电报
(4)传真
(5)电子邮件
(6)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 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执行通用条款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行业、省、市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监理认可后执行。
14、发包人
14.2支付方式的约定按以下第 1) 条。
1)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支票、承兑。
2) 其他方式:
14.3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 提供的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2) 提供的份数:3套
14.4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开工前
26、不可抗力
26.1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震不可抗力的数值按以下第 (2) 条的规定。
(2)按xx《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给定的数值。
28、进度计划和报告
28.3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开工前7日内提供总体进度计划报告,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的进度计划。
29、开工
29.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按以下第 (1) 条的时间内签发开工令。
(1) 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9.2款的规定。
(2)天内。
36、质量目标
36.1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1.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按以下第 (1) 条的约定。
(1)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
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42.7 投标人采用钢材必须从性能、档次不低于“邯钢”的品牌或厂家中选用,其中钢管必须从性能、档次不低于京华“xx”、正大“ 天虹”的品牌或厂家中选用,且必须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否则发包人将无条件强制承包人选择相关产品,相关费用、风险、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5.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按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49、竣工验收
49.5 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按以下第 (1) 条的约定。
(1) 合同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
50、质量保修
50.2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详见附件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5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6.1提前竣工奖按以下第 (1) 条的约定。
(1)不设提前竣工奖。
(2)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元。
57、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因素
57.1 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第 (1) 条的方式。
(1)固定单价。
(2)固定总价。
(3)可调价格。
57.2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除包括通用条款57.2款第1项至第规定外,还包括以下调整因素: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工程费用及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增加的直接和措施费用。
60、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合同约定采用固定单价方式,价款调整方法按以下第 1)3) 条的约定。
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60条。
3)其他约定:
人工单价基期价格以xx12定额价为准,人工单价现行价格以当月石家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为准,当月造价信息没有的可执行往期最近的造价信息价格。
62、支付事项
62.2 利率按以下第 (2) 条的约定。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2)利率为:( 0 )。
63、预付款
63.1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元。
63.2预付款支付的有关规定:在提交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5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63.4 预付款抵扣办法按以下第(1) 条的约定。
(1)预付款按照抵扣比例从期中应支付款项扣回,直到扣完为止,抵扣比例按预付款占合同价扣减暂列金额后的百分比计算。
(2)抵扣办法为:不抵扣。
、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
.1 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金额的约定
(1) 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的总额为(按相关文件执行)元。
.2 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预付、支付办法和扣回方式按以下第(1)条的约定。
(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款的规定。
(2) 预付、支付办法和扣回方式为:同预付款
65、进度款
65.1 支付期间按以下第(3) 条的约定。
(1)以月为单位。
(2)以季度为单位。
(3)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签定合同后,预付合同总价款的10%为预付款。主要材料进场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本招标项目经招标人确认达到竣工条件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付至决算总价款的95%(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未通过验收,每延期一天将被罚1000元赔偿金,如所剩余工程款不够扣除,发包人保留向中标人追讨的权利)。留5%的决算价款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无息xx,质保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但不低于2年。
65.2 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是:( / )元。
68、质量保证金
68.2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方式
(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按以下第条的约定。
1) 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68.2款的规定。
2) 为扣除暂列金额和零星工作项目xx的合同价款的 5 %。
1) 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
2) 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扣留核定工程结算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xx。
68.3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按以下第 2) 条的约定。
1) 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68.3款的规定。
69、合同争议
69.4 调解机构按以下第 (1) 条的约定。
(1) 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69.4款的规定。
(2) 调解机构为:
69.6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2) 条的方式解决争议:
(1) 向(xx)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76、合同份数
76.1 合同文本的提供按以下第 (1) 条的约定。
(1) 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76.1款的规定。
(2) 提供方式为:
76.3 合同副本的份数(6),其中发包人(3)份,承包人(3)份。
附件2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项目钢结构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
3、
2.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xx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装饰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xx、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3.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应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理(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2小时内到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扣留、返还等事项,按照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6.其它
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如保修期间工程无重大质量缺欠或者承包人已经完好地履行了各项保修义务,则在竣工验收两年后14日内,除扣留5万元保修xx在竣工验收五年后14日内全部xx外,其余保修xx一次xx。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xx开始计算。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另附)
第六章 图 纸
(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现场踏勘,结合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获得。
2.承包范围
结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人要求确定
3.工期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4.质量要求
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4.2.1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5.适用规范和标准
5.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1.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通用条款第61条办理。
5.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安全xx施工
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严禁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一切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xx施工义务,确保xx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7.xx保卫
承包人应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不定期对工人进行思想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严禁出现、酗酒等事件,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不得损坏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如有损坏承包人负责。
9.样品和材料代换
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方确认后,方可使用。如果任何xx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0.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承包人必须参加发包人要求参加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会议。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项目
钢结构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xx)
____年__月__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被授权人身份证
五、投标保证金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资格后审资料
十、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元
RMB¥: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xx。
随本投标函道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如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在签定合同前向招标人指定账户汇入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xx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xx):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xx):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 序 号 | 条款内容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注册编号: | |
| 2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职称: | |
| 2 | 工期 | 日历天 | |
| 3 | 缺陷责任期 |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元/天 |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
| 6 | 质量标准 | ||
| 7 | 预付款额度 | ||
| 8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 | ……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xx):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____年__月__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xx)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____年__月__日
四、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
五、投标保证金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七、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部署及现场平面布置;
(2)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
(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4)安全生产及xx施工措施;
(5)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6)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
(7)新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及效果;
(8)施工节能降耗主要措施;
(9)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10)冬、雨季施工措施及扬尘治理措施;
(1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二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三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四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五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二: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 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 时 数 | 用 途 | 备注 |
单位:人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 用 途 | 面 积(平方米)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工作单位 | ||||
附1:项目经理xx
应附未担任其他在xx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xx。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xx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xx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附3:技术负责人xx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复印件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技术负责人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十、其他材料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