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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说明
2025-09-29 22:32:44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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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深圳市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说明

一、关于一~六年级课程计划

(一)课程计划表格内课时数为各门课程的周课时数,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

(二)计划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2周,每学期末复习考试合计2周,未包括在上课时间内。在校学习时间共计39周。

(三)计划中规定的课时是指学生的“上课时间”,而不是“在校活动时间”。表中所列“地方、校本课程”课时,除指定为地方课程以外,其余为校本课程。校本课程主要包括班团队活动、文体活动、兴趣活动、专题教育等。学校传统活动,如艺术节、科技节、运动会、远足等可以和机动周合并,由学校自行安排。社会实践活动可结合在规定的课时内进行。

(四)表中周课时为分数的,分子为该学年第一学期的周课时,分母为该学年第二学期的周课时。

(五)综合实践活动课以学生实践活动为主,侧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体现综合性、实践性、自主性、开放性、创造性。同时还应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劳动技术教育等。各校可试行弹性课时制,集中使用课时或者采取长短结合方式灵活使用课时,但不得减少课时总量。各区教育局、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制订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鼓励师生共同开发和建构课程。法制、环保、国防、民防、安全、生命教育、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廉洁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均可以专题形式包融于综合实践活动课中。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的通知》(教基厅〔2003〕3号)文件精神,在中小学要开设好《毒品预防教育》和《环境教育》等专题教育,中小学校要切实贯彻执行,开展相关专题教育。其中《环境教育》专题,从一~六年级,按平均每学年4课时安排教学内容,《毒品预防教育》专题,从五~六年级,按平均每学年2课时安排教学内容,课时可从综合实践活动课或地方课程课时中安排。

(七)关于《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的课时安排:

1.课时主要用于加强《品德与生活》和《品德与社会》课的教学,不得用于上其他专业课;

2.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要求,每学期安排10课时用于公共安全教育;

3.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大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民厅〔2004〕7号)要求,每学期安排2课时,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用于民族团结教育等与德育相关的专题教育。小学低年级的主题主要是“中华大家庭”,小学高年级的主题主要是“民族常识”。

(八)按照广东省《关于中小学开设〈廉政修身〉专题教育课的通知》(粤教基〔2006〕91号)规定,四年级每学期安排8课时用于《廉政修身》专题教育。课时从地方课程课时中安排。

(九)为加强深圳市的特色教育及配合小学课改实验,一~二年级,各开2节英语基础训练课程。针对小学低年级(一~二年级)周课时少,有部分时间需早放学,容易造成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学校可利用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每周安排1次英语活动;安排三~六年级各开1节英语基础、能力训练,一年级开1节数学基础训练,三年级开1节信息技术基础课,课时从校本课程课时中安排。

(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意见》(粤教研〔2007〕4号)规定,“除在语文、美术课中加强书法课教育外,将书法作为我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每周安排一节”。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开足、上好书法课。一~二年级,学校可利用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每周安排1次书法活动;三~六年级,书法课可从综合实践活动课或地方课程课时中安排。

二、关于七~九年级课程计划

(一)表格内课时数为各门课程的周课时数,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

(二)计划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2周,每学期末复习考试合计2周,未包括在上课时间内。在校学习时间共计39周。九年级第二学期减少两周上课时间,总课时按33周计算,毕业复习考试增加两周。

(三)计划中规定的课时是指学生的“上课时间”,而不是“在校活动时间”。表中所列“地方、校本课程”课时,除指定为地方课程以外,其余为校本课程。校本课程主要包括班团队活动、文体活动、兴趣活动、专题教育等。学校传统活动,如艺术节、科技节、运动会、远足等可以和机动周合并,由学校自行安排。社会实践活动可结合在规定的课时内进行。

(四)表中周课时为分数的,分子为该学年第一学期的周课时,分母为该学年第二学期的周课时。

(五)综合实践活动课以学生实践活动为主,侧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体现综合性、实践性、自主性、开放性、创造性。同时还应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劳动技术教育等。各校可试行弹性课时制,集中使用课时或者采取长短结合方式灵活使用课时,但不得减少课时总量。各区教育局、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制订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鼓励师生共同开发和建构课程。法制、环保、国防、民防、安全、生命教育、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廉洁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均可以专题形式包融于综合实践活动课中。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的通知》(教基厅〔2003〕3号)文件精神,在中小学要开设好《预防艾滋病教育》、《毒品预防教育》和《环境教育》等专题教育,中小学校要切实贯彻执行,开展相关专题教育。从七~九年级,《环境教育》专题,按平均每学年4课时安排教学内容,《预防艾滋病教育》和《毒品预防教育》专题,各按平均每学年2课时安排教学内容,课时可从综合实践活动课或地方课程课时中安排。

(七)关于《思想品德》的课时安排:

1.课时主要用于加强思品课的教学,不得用于上其他专业课;

2.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要求,每学期安排10课时用于公共安全教育;

3.根据《教育部 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大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民厅〔2004〕7号)要求,每学期安排2课时,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用于民族团结教育等与德育相关的专题教育,主题主要是“民族常识”。

(八)按照广东省《关于中小学开设〈廉政修身〉专题教育课的通知》(粤教基〔2006〕91号)规定,七年级每学期安排8课时用于《廉政修身》专题教育。课时从地方课程课时中安排。

(九)关于选修课的安排,学校可根据教学实际的需要,自行安排开课科目和选择授课内容,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备案,全市不作统一规定。

(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意见》(粤教研〔2007〕4号)的规定,“除在语文、美术课中加强书法课教育外,将书法作为我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每周安排一节”,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开足、上好书法课。课时可从综合实践活动课或地方课程课时中安排。

三、关于体育锻炼

根据《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精神,特对中小学生体育活动作如下要求:

(一)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

(二)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集体体育活动;

(三)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

(四)要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

(五)学校每年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以班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

(六)确保青少年休息睡眠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生每天睡眠9小时。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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