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工程编号:
致:××××××(监理单位)
经考察,我方认为拟选择的×××××××(分包单位)具有承担下列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可以保证本工程项目按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分包后我方仍承担总包单位的全部责任。请予以审查和批准。
附: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
| 2、分包单位业绩材料: | |||
| 工程名称(部位) | 工程数量 | 拟分包工程合同额 | 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 |
| ××××桩 | ××根(总长:××m) | ×××万元 | ××% |
| 合计: | ×××万元 | ××% | |
| 承包单位(章):×××××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日期:年月日 | |||
|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经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材料和业绩材料真实、可靠,同意其承担本工程桩基础施工的分包。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 | |||
|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通过审核,同意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工程项目监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