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乙 方(被委托方):湘南汽配城营销中心
负责人: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 81599 8136888 邮码: 421001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铺面委托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出租甲方位于湘南汽配城安置房__ 号铺面,建筑面积为____ 平方米,委托期三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甲方委托乙方出租铺面的租金、押金、租赁时间和租金支付方式由甲方和承租方另行签定协议。乙方向甲方提供市场信息、参考价格,并代表甲方同承租方接触、谈判,提供《铺面租赁合同》文本,有维护甲方利益的责任和义务。
三、 甲方同意按一个月租金的70%作为乙方招租代理费,此费用在承租方支付租金押金时由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协议即行终止。
四、在委托租赁期内,甲方可以自行出租,但须在正式签订《铺面租赁合同》前三天告知乙方,以免出现“一房二租”的现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五、本协议在执行过程发生争执时,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衡阳仲裁机关仲裁解决。
六、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共同遵守,均不得违约。
甲 方: 乙 方:湘南汽配城营销中心
代表人: 代 表 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