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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2025-09-29 22:38:10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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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外开放、转变职能、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财税改革和维护经济秩序以及证券市场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近年来,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发展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例如行业监管不善、整个行业诚信缺失、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以及审计问题等等,本文根据以上三个问题,分析其具体情况并提出一些相关对策。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行业 问题 对策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现状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中国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将成为社会管理改革创新的重点项目。显然,这个行业的发展与成熟,与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是息息相关的。目前这个行业已经成为了我国大力发展的中介组织,自从上世纪80年代恢复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高度重视并且快速发展。到目前为止,已经拥有近7万人的执业注册会计师队伍,行业会员达到14万多人,基本满足了市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需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也得到不断扩大,从过去单纯的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进一步扩展和延伸到现在的内部控制审核、盈利预测审核、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等领域。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是不容质疑的,但现阶段其执业水平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偏离较大,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各地的会计师事务所先后转制,实行合伙制等民营方式经营,这种偏离也是人所共知的,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不善,存在法制建设滞后、监管分散、市场准入制度不科学等问题。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合理选择是,建立以为主导的监管模式,同时,要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赔偿机制,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准入的监管。

行业环境整体较差,诚信缺失严重。注册会计师参与造假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整个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

    审计质量低下的比例还在上升;我国国家审计署日前组织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了检查,发现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71.43亿元。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严重失实和有重大疏漏的审计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结果表明,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质量令人担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已经查明的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虚假问题隐瞒未披露。7家会计师事务所在10个项目的审计告中,对已经查明的上市公司会计表中资产不实5.91亿元、负债不实2.56亿元、损益不实4.66亿元、其他财务会计信息不实18.98亿元,共计32.11亿元的问题,隐瞒未披露。第二,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查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存在的虚假问题有重大疏漏。11家会计师事务所在18个项目的审计告中,对上市公司会计表中资产不实5.43亿元、负债不实0.57亿元、损益不实3.97亿元、其他财务会计信息不实29.35亿元,共计39.32亿元的问题,没有查出来。就我国审计市场的现状来看,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可靠性较差,难以真正起到改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非凡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严重缺乏执业信用,执业不诚实守信的事例时有发生;职业道德水平低,时常违反、客观、公正原则;注册会计师队伍综合素质偏低,从业者年龄、知识结构老化;会计师事务所多为合伙制的有限责任所,大多不具有一定的规模;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缺乏与国际会计师行业竟争意识,很难适应入世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现状形成的原因

    

    虽然注册会计师行业一直扮演着“经济”和“经济裁判”的角色,但对于其现状中存在的某些不足之处所产生的原因有一下几点:

    

1、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不善

    (1)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管缺位,协会内部运作受制于财政部门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但目前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一个半官方组织,而非民间自律性组织。首先,1995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现行业联合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联合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导人的选任,由财政部、审计署推荐,而不是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次,联合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财政部,行政管理、党团关系、经费供给均挂靠财政部;再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须报财政部和国家人事部编制委员会批准。各地方财政部门对地方协会的管理也基本沿袭财政部对中注协的管理方式。2002年11月,财政部决定将原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予以收回,注册会计师协会只履行行业自律服务职能。但是财政部门将注协作为下属机构的管理方式并未改变,注协的行政色彩并未完全消失,协会内部实行行政化的运作模式,协会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工资待遇也仍然要由财政部门决定。注协的模糊身份影响了注协作用的发挥,也使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不顺,从而影响监管效力。

  另外,与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目前《中注协章程》中关于建立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规定,地方协会是受中注协的领导,但是,省级协会的监管工作属于省级财政部门的权限范围。从表面上看,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着对注册会计师进行日常执业监管的工作,而实际上,各省、自治区、市的财政部门往往把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当作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就成为了一个集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于一身的管理机构,注协更多的是执行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而易忽视会员的真正需要。   

    (2)监管部门众多、职责不清导致监管重复

    根据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都具有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权,注协具有自律管理权。如此众多的监管机构,本应有很高的监管效力。但是由于监管部门之间职责权限不清楚,权力重复设置;监管部门之间缺少正式的配合与协调机制,各个部门规章互相冲突,各自为政,各部门的监管并没有形成监管合力。相反在监督检查中,屡屡出现重复检查,各个部门检查要求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使事务所无所适从,给事务所带来了沉重的负担,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中注协在对2005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回顾与总结中指出,多头监管、重复检查仍然是影响事务所发展的主要外部因素之一。   

    (3)监管队伍力量薄弱,手段、方法存在问题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截至2005年底,我国共有事务所5300多家,执业注册会计师6.9万余人。然而中注协履行监管职能的监管部仅为9人,各省、市地方注协的监管人员则更少,“多则4人,少则1人”。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人员的数量不够,年龄结构不合理;监管人员的素质不高,监管工作人员中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事务所工作经验的很少,检查经验不足,不能及时准确地形成检查结论,影响了检查工作的效果,在客观上制约了监管工作效率的提高。

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还主要是事后的惩罚性监管,对事前的预防性监管重视不够,预防性监管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注重执业质量检查,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有重要影响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取得及后续教育的监管重视不够,把关不严、流于形式。    

2、行业环境整体较差,诚信缺失严重

市场竞争中,经营者和所有者都一味把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最终目标,极具功利性,各方的关系人都试图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收益,追求巨大的经济利益就必然造成会计诚信的缺失。在健全的资本市场中,失去诚信可能会获得一次性收益,但必将损失更多的长远利益。并且我国当期注册会计师行业正处于买方市场的困境之下,对于注册会计师本身而言,为了争取占有更多的份额,也可以配合上市公司的要求,会在强烈的利益驱动下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但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还处于发展阶段,注册会计师的信誉度在社会大众的心目中相对较弱,然而,由于注册会计师参与造假的事件一再发生,从而严重的损害了投资者和广大公众的利益,而且使得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形象也大打折扣。可以这么说,参与造假事件已经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大隐患,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恶劣影响,整个行业正遭遇着严重的质疑,人们开始不在信任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空间也受到大大的。 

3、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低下

    造成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低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分为外部执业环境和审计职业界自身两个方面的原因:

    外部执业环境影响

    (1) 我国目前存在着“委托人缺位”现象。作为企业债权人的银行,后台老板也是国家;经营者大多由直接任命,竞争性的经理人市场尚未形成。事实上,上市公司对会计表的审计需求,大多来自强制性要求,而非其主观愿望,这就造成了市场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淡漠。若考虑到上市公司为维持配股资格、避免被摘牌或ST等目的,他们所需的恰恰是那种低质量的审计服务。低质量的需求必然导致审计师提供的服务朝着假冒伪劣的方向发展。

    (2) 注册会计师处于依从地位。在我国,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者,集公司决策权、治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流于形式,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收费等事项,完全成了审计的“衣食父母”。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交易”的契约中明显处于从属地位。从经济上看,他们迁就上市公司,甚至与之共谋,几乎成了一种理性选择。因为共谋受到查处的概率很小,得到的收益是确定的,且远远大于可能发生的成本。

    (3) 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结构不合理。目前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太多,市场集中程度低。这样,上市公司选择的空间很大,总可以找到愿意满足其不当意愿的事务所为他们提供审计“服务”。此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活动带有显著的地域性。

    职业界自身因素

    (1) 注册会计师业务水平不高。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发展较晚,使得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在人员素质、执业能力上均表现出整体的低水平。许多依靠于职业判定进行的审计项目无法实施,这客观上了审计质量的提高。

    (2) 事务所人员更新速度太快。事务所每年这样周而复始的招聘、解聘,造成注册会计师行业人员流动速度过快,结果由非熟练人员、非专业人士挑大梁,导致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下降,建章、建制工作无法有效展开,执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成为一句空话。

    (3)外部监管不力。外部监管是保证审计信息质量的最后一道屏障或者说是处罚措施。我国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尽管已做了大量的行业监管工作,但仍然存在监管工作力度不够、监管工作不顺、监管队伍力量不足等问题,许多不法行为无法得到揭露,注册会计师的机会主义动机必然大量带入其行为模式。何况一些违规行为即便被揭发了出来,对其处罚的力度也相当有限。

        

    三、 解决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问题的对策 

    

    

     1、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1)确立中注协的地位

     中注协的地位和身份问题是困扰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一个症结所在。如何将中注协建立成一个完全的自律组织,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针对现实状况,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为保证中注协的合法性,设立时可以由有关部门批准,但与部门间不存在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财政部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机构而并非管理机构。中注协将在以下方面拥有自主权:在无需报告和批准的情况下,决定管理理事会或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方法;确定会员会费和其它收费标准以满足预算需要;雇佣员工,确定薪酬标准以吸引和留住人才。中注协应以她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运转,以履行其行业管理责任,并保持和发展其财务和组织能力。

  财政部门可以采取对协会制定的章程、行业自律惩戒办法、执业准则、规则等进行备案或审批,选派代表参加协会的理事会、会员大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协会工作报告、监督财务收支的使用等方式对注协进行监督管理。  

     (2)明确中注协与各地方注协的关系

     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所以建立一套在全国性机构指导和监督管理下的、由地方机构分别执行的、通用的自律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有利于保证各地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服务的一致性。因此,改变现有中注协与地方注协、地方注协与地方的关系也是十分必要的。应当建立统一的、全国性的协会,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有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均改编为中注协的地方分会,各分会依照法律和中注协章程的规定,代表中注协行使在各地的行业自律管理权。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中注协的分支机构,直接归中注协领导,与地方没有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领导由中注协委派,经费由中注协统一拨付,会员会费由地方注协代收后交中注协统一管理,这样就可以理顺中注协与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之间的关系,避免地方注协受当地的牵制。   

     (3)明确财政部、中注协、监管部门职责划分

     财政部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在财政部内部成立一个专门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部门,该部门下设若干职能部门和专业委员会,将分散于财政部会计司、监督检查局、条法司等部门的相关职责收归该部门管理。这种方式便于集中人力、物力,进行信息整合、资源整合;便于与、中注协等其他监管主体进行协调、沟通。

  对于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日常检查,由注协牵头负责。每年在拟定检查计划时,省级注协应主动与财政厅(局)、审计部门等沟通协调,共同确定检查事务所名单。由于注协无权将检查业务延伸至企业,因此必要时,也可派员参加组成联合检查组,使检查能够深入企业调查取证,以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财政部也可采取对经注协检查的事务所进行抽查的方式来监督注协的检查质量。对于违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注协应进行自律惩戒,对于达到行政处罚程度的还要报财政部门处理。

  财政部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管应实施重点检查,例外监管。例外监管的范围就是那些客户出现重大问题、有重要线索、有重大前科的事务所。

  为消除行政权力的重复配置,提高行政权的配置效率,应效仿律师行业的做法,取消工商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权。

  、审计署等监管部门不应对事务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只在对其所辖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未能揭示企业存在的问题时,可延伸对相关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有关业务进行检查。

  财政部、中注协、等监管主体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以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网上信息通道等形式,协调检查计划,通报检查结果,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2、改善行业整体环境,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财政部领导下的一个半行政半自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服务、协调和治理三个方面。服务,是指协会应该维护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关心他们的成长发展,解决他们的困难问题。协调,是指协会要协调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的外部和内部关系,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治理,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指作为同业组织行使的自我治理;二是由主管财政机关委托、授权协会,行使某些治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职责。应借鉴国外协会的做法,中心注协和地方注协应建立起包括上市公司年审计披露监管制度、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业务备制度、谈话提醒制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制度、惩戒制度、诚信档案制度等相关制度。

     完善行业整体环境就必须从改善外部执业环境入手1、法制环境。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经济监督、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实现基本职能的手段是获取审计证据,对照审计标准,得出审计结论,表达审计意见。良好的法制环境会鼓励、支持审计人员行使审计职权,保护审计人员的利益,激发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提高审计质量。由于法律的严厉性和权威性,让被审计单位熟悉到审计的重要性和严厉性,积极配合审计人员,提供客观真实的财务资料,使审计人员能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提高审计质量。2、社会环境。审计涉及到许多组织和个人的利益,也会触犯一些组织和个人的利益,因此审计工作需要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应向人们宣传审计的重要性和意义,让人们不断学习和了解审计工作,支持审计工作,积极配合,才有利于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3、文化环境。全社会文化程度的高低影响着人们对审计的熟悉和理解,进而影响着审计作用的发挥,影响着审计的实施范围、方式和内容。被审计单位的治理人员的文化程度高低直接影响着审计信息的利用,从而影响着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审计人员文化程度的高低也直接影响着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文化环境不仅影响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审计信息的社会效用,而且在客观上也构成了提高审计质量的必备条件。4、工作环境。审计的工作环境是指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条件以及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程度。审计虽然是一种高层次的综合性经济监督活动,但它又是一项规范化和程序式的常规性经济监督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接受审计的单位不一定有治理上的问题,没有接受审计的单位就不一定不存在问题。因此,这就要求人们在充分熟悉审计作用的前提下,以一种正常的心态来接受审计主体所依法实施的审计作业,并对其工作给予良好的合作、支持与配合,不可人为地给审计人员的工作设置障碍,从而保证审计人员能够在正常的工作环境下,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实施审计作用,保证审计证据搜集上的全面性以及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性。5、人际环境。审计的人际环境是指审计工作人员自身思想、业务、心理素质所确定的其与同事及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和群众之间合作共事的氛围。它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审计人员的个人品质、对于审计职业的奉献精神以及协调人际关系能力。假如他们这方面的能力缺乏,就难以与被审计单位的职工以及审计同事处理协调好工作关系,就不能迅速地打开审计工作局面,就难以取得被审计单位领导和职工的信任,就难以得到审计同事的支持,那么,就必然会给其顺利实施审计作业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因而必将会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注册会计师抵御造假诱惑的自身免疫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重视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1996年公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坚持、客观、公正的一般原则以及其他原则,随后又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然而依然常有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事件发生,其主要原因还在于规范的实施机制不健全,监督的力度还不够。职业道德教育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长期工作,并非短期的权宜之计,应在大学阶段的会计教育、会计后续教育、资格考试等各环节中,增加职业道德教育的相关内容,用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认识和水平,体会职业带来的荣誉感,从而更加的热爱岗位;认真执行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规定,坚定职业信念,做到、客观、公正地执业;勤奋进取,提高职业技能。事务所应积极创建品牌,加强服务意识,大力宣传,合法竞争,提高本所成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从而美化注册会计师的整体形象。 

 

    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 随着近年来会计审计行业丑闻的不断发生,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已成为关系到整个行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大事。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诚信教育,其重要性一点也不亚于对其专业胜任能力的培养,要将诚信教育作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第一重要内容。首先,高校应开设诚信教育课程并作为学生的必修课。其次,在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聘用时增加职业道德方面的考核。第三,注协和事务所对在职注册会计师进行后续教育时,要加大职业道德教育的力度,并作为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四,加强职业道德制度建设,在已颁布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职业道德的具体准则,使之更具操作性。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每一名注册会计师的自觉行为。

     3、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对策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

      完善董事制度,建立董事薪酬基金,以确保董事薪酬的性;设立以董事、监事、少数股东代表为成员的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来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报酬,从而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2)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将审计和非审计业务分开,同一家事务所不能在被审企业同时开展非审计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的雇员在被审单位兼职,这样可防止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业务涉足过深,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或因为同事间的“亲密”关系,从而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

  (3)严格限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同一企业的审计年限

    为防止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们与被审企业的关系过于熟稔,应建立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轮换制,以便于限定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企业的审计年限及注册会计师个人在同一被审企业的执业年限。笔者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企业的审计年限不宜超过5年,而一个注册会计师连续审计同一个企业的时间则以不超过3年为佳。因为期限定得过长,会影响审计性;而期限定得过短,注册会计师更换过于频繁,会影响企业和事务所的工作效率。

  (4)加强对审计行业的监管处罚力度

    事实证明,要求审计行业进行自我规范和同业监督的国际惯例存在着巨大缺陷。所以,应当设立一个享有法人地位、于注册会计师行业之外的监管机构,由会计人士和非会计人士组成,其主要职能是监督和制裁。同时,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引入刑事处罚措施,使违规者付出高昂的代价,这样才能使每一个注册会计师都能按照既定的职业道德去行事,不做违法、违规的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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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问题研究》课题组.《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理论、现状与对策——基于广东省行业调查的研究》.会计研究,2005年第3期.

   [10]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财会[2002]19号文.

   [11] 黄世忠,杜兴强,张胜芳.《市场 与会计监管》.会计研究,2002年第12期.

     [12]孙洪玲,《加快发展会计服务业浅析》,《财经界.学术版》,2009年第7期.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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