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存档标准操作规程 | 共 2页 第 1 页 | ||||||||
| 文 件 号 | 起草人 | 起草日期 | ||||||||
| 部门审阅 | 日 期 | QA审阅 | 日 期 | |||||||
| 批 准 | 日 期 | 生效日期 | ||||||||
| 颁发部门 | 分发部门 | |||||||||
| 变更记录 | ||||||||||
| 文件修订号 | 变更版本 | 变更时间 | 变更原因 | |||||||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不良反应档案保存工作。
3 责任:药物警戒部、质保部。
4 程序:
4.1 药物警戒部统一管理各类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档案。
4.2 保管人必须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4.3 范围:凡是涉及本企业所有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质量公告等各种形式的载体、文件。
4.4 归档时间:即时按月归档。
4.5 归档要求:材料完整齐全;文件按时间顺序排列,最近的在最上面。
4.6 档案保存形式:记录档案文件在无特殊情况下,须用A4纸。电子文档及时归纳、存储,使用至少两种存储方式。
4.7 档案保管:由药物警戒部统一保存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档案。
4.8 档案保存期限:长期保存。
4.9 档案的销毁:办理销毁手续,质量负责人批准,方能销毁;销毁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销毁记录上签字。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