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单位:重庆市大渡口人瑞住宅烟道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单位: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的有关事宜,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格及采购数量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 水泥机制烟道 | 350*400 | m | 1 | 90元/ m | ||
| 水泥机制烟道 | 350*500 | m | 1 | 100元/ m | ||
| 止回阀 | 个 | 28元/个 | ||||
| 注:单价中已含上下车、运输、安装等费,外挂加包箍的另加费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暂估贰拾伍万元 | ||||||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2.1 产品的技术标准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2)按部颁标准 。
(3)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等,即 。
2.2 质量的保证期为: 按产品质量证明书的质量保证期限为准。
2.3 甲方应提供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的书面证明资料、产品合格证书、生产许可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加盖公章。
第三条 产品的交付方式、交付地点及运输费用
3.1双方约定在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即甲方于 2012 年 6月2日内供货给乙方,产品的交付方式、交付地点及运输费用按下列第(1 )项执行:
(1)由甲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将货物运至乙方要求的地点。
(2)由甲方负责运输货物至乙方要求的地点,但由乙方承担运费。
(3)由乙方自提货物并承担运费。
(4)由乙方自提货物,但由甲方承担运费。
3.2 货物的上车费由 甲 承担,下车费由 甲 承担。
3.3 若采用甲方送货的交付方式,双方约定交付地点为
3.4 双方约定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回收按下列条款执行:此产品包装标准为出厂标准,无包装物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验收方式及异议的提出方式
4.1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按本合同第二条的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
4.2 对产品的问题提出异议的有关约定,双方选择下列第( 1 )项执行:
(1)乙方在使用中发现甲方供应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均可随时提出异议。
(2)若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色样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在 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该异议期的起算点,产品由甲方负责运输的,从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计算;产品由乙方自提的,从乙方提货7日后开始计算。
4.3 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4 乙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乙方有权将产品送相关国家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有关检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检验不合格,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 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5.1 若所购货物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能够在签定本合同时确定详细数量的,自产品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交付给乙方后,货到初步验收合格后付——%,送检质量合格后支付80%,余款 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内支付 。
5.2 若双方约定按实际需要量结算的,选择下列第(2 )项执行:
(1)每月25日甲方将实际供应量报送乙方核对,并出具要求付款的书面申请,乙方在双方对帐确定具体金额后,于次月10日内按双方结算金额的
/ %安排资金支付,余款 / 。
(2)双方约定 按5.1执行
。
5.3 乙方向甲方付款方式均采用下列第( 1)项执行:
(1)银行转帐支票。
(2)银行承兑汇票。
(3)现金。
第六条 双方违约责任
6.1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甲方违反合同或报价表、投标书约定提供产品,或提供质量不合格产品的,乙方有权暂缓支付货款,或退货并收回已支付的货款,同时甲方要承担乙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6.3 甲方逾期交货的,每迟延一日按 总价款的1% 承担违约金。
6.4 甲方未按合同第五条约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请求付款的书面申请的,乙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5 若因双方约定或产品特性需要进行生产加工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进行加工的,乙方可以拒绝付款直至甲方按要求进行生产加工,甲方同时应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6.6 甲方保证对其所供应产品拥有合法的专利权、经销权或特许经销权,若因该产品相关专利问题引起的任何纠纷,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七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7.1在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应本着平等互利、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在此前提下仍不能解决,选择下列第( 2 )项方式处理: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乙方总公司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 本合同的合同期限为 2012 年 6 月 2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0 日。
第九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
乙方: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重庆市大渡口人瑞住宅烟道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一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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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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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6 月2 日 年 月 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