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卫生防护与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具、用品,防护用具、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2、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3、书面告知劳动者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职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5、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疫项目为:病毒性肝炎、疟疾等虫媒性传染疾病。
6、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二、施工现场卫生与防疫措施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施工现场配备常用药、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3、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取暖、防煤气中毒等各项工作。
4、现场设专职保洁员,负责现场日常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定期投施和喷洒灭虫、消毒药物。
5、现场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水质符合饮用水安全卫生要求。
6、现场厕所地面硬化,门窗齐全,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及时清掏。
7、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在2小时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8、施工作业人员如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