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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重大火灾事故案例整理
2025-09-29 22:25:32 责编:小OO
文档
火灾等级

根据2007年6月26日,下发的《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 新的火灾等级标准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  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A特别重大火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B重大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C较大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D一般火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火灾分类:

火灾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分为A、B、C、D、E、F六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煤、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铝镁合金等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案例编号:0001

案例名称: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火灾

危机类型:事故灾害

案例摘要: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东都商厦因非法施工、电焊工违章作业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

起因物:电器设备(可勾选)

案例信息:

   (一)东都商厦基本情况

   东都商厦位于洛阳市老城区中洲东路339号,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7900平方米。北侧为正门,隔一小广场靠中洲东路,广场入口处有“步森服饰”等违章建筑,商厦南侧靠东大街,东西为宽约4米的走道。商厦地下二层,地上建筑为北部四层,南部二层,南二楼顶有一泳池,建筑东、南、西、北四角各有一敞开式楼梯,地下二至一层中部有一小楼梯。商厦原系市一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地下二层为家具商场;地下一层和一层租给丹尼斯量贩,正在装修,拟于12月28日开业;二、三楼为个体商户租赁经营,其中二楼为服装鞋帽,三楼为床上用品、钟表照相器材等;四楼为个体承包的歌舞厅,中间为舞厅,面积约600平方米,四周为包厢、办公室、会议室,分隔为木结构。商厦虽有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但由于年久失修,报警系统失灵、灭火系统水泵不能启动,地下层无报警、喷水设施。有疏散指示标志灯和个别应急照明(歌舞厅)。该商厦是洛阳消防支队列管的消防重点单位,1997年列为河南省4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之一,97年以来,支队共检查15次,提出整改要求60余条。支队多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000年5月16日曾作出停业整改的处罚,但商厦一直违章经营,直至火灾发生。

 (二)事故发生

2000年11月底,东都分店在装修时已经将地下一层大厅中间通往地下二层的楼梯通道用钢板焊封,但在楼梯两侧扶手穿过钢板处留有两个小方孔。2000年12月25日20时许,为封闭两个小方孔,东都分店负责人王某某(台商)指使该店员工王某某和宋某、丁某某将一小型电焊机从东都商厦四层抬到地下一层大厅,并安排王某某(无焊工资质证)进行电焊作业,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方面的交代。王某某施焊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电焊火花从方孔溅入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燃地下二层的绒布、海绵床垫、沙发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王某某等人发现后,用室内消火栓的水从方孔向地下二层射水灭火,在不能扑灭的情况下,既未报警也没有通知楼上人员便逃离现场,并订立攻守同盟。正在商厦办公的东都商厦总经理李某某以及为开业准备商品的东都分店员工见势迅速撤离,也未及时报警和通知四层人员逃生。随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氰化合物等有毒烟雾,顺着东北、西北角楼梯间向上蔓延(地下二层大厅东南角楼梯间的门关闭,西南、东北、西北角楼梯间为铁栅栏门,着火后,西南角的铁栅栏门进风,东北、西北角的铁栅栏门过烟不过人)。由于地下一层至三层东北、西北角楼梯与商场采用防火门、防火墙分隔,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大量有毒高温烟雾通过楼梯间迅速扩散到四层。着火后,东北角的楼梯被烟雾封堵,其余的3部楼梯被上锁的铁栅栏堵住,人员无法通行,仅有少数人员逃到靠外墙的窗户处获救,其余309人中毒窒息死亡,其中男135人,女174人。

危机处理:

12月25日晚21时38分,洛阳市110报警台接到东都商厦的火灾报警,市消防支队火速派出四辆消防车抵达现场扑救,随即又调派22辆消防车紧急增援,现场指挥部下达了“强攻救人”的命令,采取“南北夹攻”的战术灭火救人,200多名消防队员投入战斗,一线消防队员头戴空气呼吸器向内强攻。商厦地下二层内家具等大量可燃物燃烧导致的浓烟和烈火顺东北、西北2个楼梯向上快速蔓延,整个商厦照明中断,陷于一片浓烟、高温和黑暗之中,消防队员的强光手电照明也无济于事。4个楼梯除东北角楼梯外均上锁。商厦4楼歌舞厅400余名群众及楼内部分施工民工被浓烟围困。商厦北面的违章建筑和停放的大量自行车严重阻碍消防车通行停靠,浓烟和高温给消防队员的进攻造成了极大的困难。经现场800多名消防队员、民警和战士的积极营救,共救出群众106人。火灾于10点50分被控制,凌晨0时37分完全扑灭。

案例思考:

“12.25”特大火灾为90年代以来仅次于克拉玛依火灾死亡人数的恶性火灾,教训极其深刻,应引起我市的高度警惕。 

  一、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失灵,整个建筑无防火致使火灾在初起时未被控制而蔓延扩大。起火的地下二层无自动报警、灭火设施、无防火分区火势在存放大量家具等可燃物的情况下,大面积燃烧,烟火迅速从楼梯入口向上蔓延。 

  二、敞开式楼梯成了“拨火烟窗”,是火灾时烟火蔓延的途径。烟火从东南角、西北角向上蔓延,因二、三层入口处用木板封闭,不通风,浓烟迅速涌入四楼歌舞厅敞开的入口,充满整个歌舞厅,高浓度的烟气造成大量人员在短时间内窒息。 

  三、四个敞开式楼梯中仅有东北楼梯未上锁,其余三个均锁闭,致使人员无法逃生。如果烟雾较轻的南面两个楼梯未上锁,被困人员将可能经此逃生。现场观察表明,火灾中未上锁的东北楼梯烟熏痕迹最重,是烟火蔓延的主要途径,根本无法从此处疏散。 

  四、违章建筑等造成通道不畅,严重影响火灾扑救。由于北侧小广场入口处存在违章建筑,通道狭窄且停放大量自行车,消防车接近、停靠困难,尤其是曲臂车被迫等其他消防车退出再接近大楼,贻误了灭火救人时机。商厦西侧搭建的商铺也影响了登高救人灭火。 

  五、消防装备落后难以快速灭火救人。防火隔热服、空气呼吸器数量不足,一线灭火救人的消防队员在剧烈浓烟、高温、个人照明设备基本失去作用的情况下,无法迅速冲入火场判明情况并迅速救人。缺少15米金属拉梯也给登高救人造成困难。 

  六、电焊施工人员无证上岗,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违章施工导致火灾发生。 

  七、商厦消防管理薄弱。从起火至报警时间长达约2小时,在电焊工逃离现场后,商厦没有人发现烟雾并报警,更没有人通知舞厅工作人员组织疏散,致使失去最佳逃生时机。 

  八、四楼歌舞厅违反《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规定》未设单独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通道。 

  九、消防监督部门多次责令整改火灾隐患,始终未能有效整改。消防部门多次发出《重大火险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12月1日专题报市要求对商厦停业,但商厦仍违章装修,违章经营。 

  十、职工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火灾发生后,报警者向110报警而未向119报警。烟雾刚窜至四楼时,由于舞厅内人员较多(约400余人),空气原本混沌,对少量烟雾掉以轻心,当涌入大量浓烟时场面惊慌混乱,已是逃生无门;群众对救生气垫等消防救生措施不敢尝试使用。

案例编号:0002

案例名称: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火灾

危机类型:事故灾害

案例摘要:1994年11月27日13时28分,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发生重大火灾,造成233人死亡,20人受伤,烧毁建筑面积180平方米,烧毁音响、灯具、座椅、沙发和饮料食物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12.8万元。火灾原因是舞客邢胜利将点烟时未熄灭的报纸卷塞入破损的沙发洞内,引燃沙发所致。

起因物:固体物质(皮毛)

案例信息:

一、艺苑歌舞厅基本情况。

该歌舞厅原系阜新市评剧团的排练厅,建于1974年,为单层砖木结构建筑(砖墙、木门窗、木人字房架)房顶为石棉瓦,属三级耐火等级。该舞厅分为大厅主体建筑和附属偏厦两部分。主体建筑长盟.6米,宽11.2米,高7.5米,建筑面积253平方米;南侧偏厦长20.4米,宽2.45米,高2米,建筑面积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3平方米。

  舞厅设有南、北两个出口。北面出入口面临大街,为入场门,内门宽0.8米,外门宽0.87米,内、外门口均有一个5步台(每步0.2米)。南面出入口为太平门,通向院内,宽1.8米,发生火灾前,该门上拴挂锁。在北墙与南墙上方各有6个距地面3.5米高的窗户,这些窗户全被封在吊顶上。南段偏厦耳房高2米,设有4个窗户,全装有铁栅栏。该舞厅产权属阜新市评剧团,1992年7月租赁给王文忠(原海州矿电务段职工,男,41岁)个人承包经营。

1994年5月,王文忠对该歌舞厅进行装修(未办理建审手续)。大厅吊顶采用胶合板、帖顶纸,墙壁为化纤装饰布;该歌舞厅靠墙壁放置沙发80余个,沙发表皮为人造革面料,内垫为聚氨脂泡沫。经试验,舞厅选用的化纤装饰布极易燃烧,燃烧时产生大量有毒烟雾,并伴有带火的熔滴;电器线路采用截面为4平方毫米铝芯和铜芯塑料线,电线未穿阻燃管或金属管;该舞厅太平门及出入口未设疏散指示照明和应急照明灯。

案例处理:

1994年11月27日13时30分,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发生特大火灾。市消防支队于13时37分接到报警,先后调动了3个消防中队和1个企业专职消防队,14台战斗车,85名指战员参加灭火战斗,13时50分大火被扑灭。

案例思考:

经验与教训:

1.当地未能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消防安全的关系;

2.有关主管部门缺少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意识。阜新市文化局及市评剧团作为该舞厅的管理部门,忽视消防安全工作,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发放证照的文化、工商、等有关管理部门缺乏协调,造成工作漏洞。

3.企业自身管理混乱,严重违反消防法规。该歌舞厅的消防管理工作极其混乱,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经消防机构审批和验收,擅自对歌舞厅进行改造装修,并大量使用易燃材料;舞厅出入口狭窄,未设置应急照明,并在营业时将安全出口上栓挂锁;该舞厅审批定员为140人,但经营中长期超员,起火时厅内人员多达300余人,且现场无人组织疏散。业主严重忽视消防安全,违反消防法规是造成这起恶性火灾的主要原因。

案例编号:0003

案例名称:京珠高速半挂大货车追尾---大宝山隧道槽罐车二甲苯剧燃

危机类型:事故灾害

案例摘要:京珠高速半挂大货车追尾---大宝山隧道槽罐车二甲苯剧燃,造成两人死亡,5人住院治疗。 

起因物:气体类--(甲烷)

案例信息:

2008年5月4号零时左右,,在京珠高速公路南行K141公里大宝山隧道口,一辆载有化学危险品“二甲苯”的槽罐车被一辆半挂大货车追尾相撞,事故造成危险品泄漏并剧烈燃烧,两人被当场烧死,另有5人吸入浓烟需送院治疗。

   救援官兵到达现场后,只见运载化学危险品事故车和半挂大货车正剧烈燃烧,火势异常猛烈,并散发出大量足以令人窒息的滚滚浓烟;而装有化学危险品槽罐车从车头到车尾已被烧得不成形,罐体更被烧得通红,随时有爆炸的危险。

案例处理:

   4日凌晨零时15分许,韶关市曲江区消防大队接到救援出动命令后,立即派出1辆指挥车、4辆消防车和18名消防官兵火速赶赴火灾现场。

有关部门立即启动了隧道火灾交通事故紧急处置预案,高速公路交警和路政部门迅速封闭现场,并及时将隧道内的其他车辆和群众疏导到安全地带。交警部门随后在京珠高速沙溪和翁城等收费站实施南北行车辆分流等交通管制措施。由于事故现场隧道受损严重,交警部门封闭了大宝山南行隧道,引导南行车辆借道北行隧道通行,北行隧道内实施双向通车。

案例编号:0004

案例名称:2005年“12.15”辽源市中心医院火灾

危机类型:事故灾害

案例摘要:2005年12月15日,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7人死亡、95人受伤,过火面积5700余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821.9万元。事故发生原因是中心医院配电室电缆沟内发生电缆短路故障引燃可燃物。 

起因物:带电火灾

案例信息:

   (一)基本情况

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位于辽源市龙山区东吉大路150号,二级甲等综合医院,隶属辽源市卫生局,占地面积6.2万平方米,院内有四个医疗、住院区和环廊园林门诊楼、综合楼等,建筑物由“通廊”相互连接,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起火建筑为中心医院用于医疗、住院的一至四区,建筑面积13923平方米。其中:一、二、三区建于1962年,系三层三级耐火等级(砖木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10323平方米,设有急诊室、CT室、ICU、透析、病理、预防、康复、手外科、妇科、耳鼻喉、普外、胸外、手术室、儿科、脑外等15个科室;四区建于1987年,系四层二级耐火等级(砖混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设有骨科、循环、血液、神经内科、眼科和住院部等6个科室;综合楼建于2002年,系九层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设有病房和办公区。

该医院共有职工735人,床位686张。当日医院登记入住病人235人,值班医护人员80人,陪护、探视人员200余人。

(二)事件发生过程:

2005年12月25日,该院第一次因主电源供电电缆短路,导致全院停电的时间是16时10分许,当值班电工将配电室切换装置手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并恢复供电约五分钟左右,即发现配电室电缆沟内传出爆鸣声,并随即从电缆沟内蹿出浓烟、火焰,配电室内切换柜、主受柜、负载配电柜、电容柜都相继起火燃烧,火势迅速经门窗蹿向走廊和上面楼层。当班电工随即大喊“起火了”,并跑向大楼外东侧100余米处的变压器拉闸断电。约16时30分,该院总务科长赵永刚向分管后勤的李明明副院长报告火情,并问“是否报警”,李怕“消防队来后出水损坏设备、打碎玻璃”,甚至“以为着不起来”,而吩咐“先不要报警”。直至眼看火势已蔓延扩大,该副院长才于16时57分55秒用手机报警(辽源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电脑显示),但已失去救人和灭火最佳时机。

案例处理:

16时57分55秒,辽源市消防支队119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调派市区龙山、特勤、西安、电厂消防中队、辽源矿务局专职消防队、东辽和东丰两县消防中队共26辆消防车、123名指战员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总队接到报告后,又及时调集了邻近的长春、四平、通化三市消防支队共20台消防车、100名官兵赶赴现场进行增援。成立了火场指挥部,将“救人第一,全力抢救疏散被困人员”作为火场主要方面,并划分6个作战区域,全面展开救人行动及灭火救援工作。

21时30分,火场指挥部命令所有力量,对医院所有房间进行搜救,全力扑救残火。22时20分,第一次搜救工作结束,搜救出22具遇难人员尸体残骸。23时许,大火被彻底扑灭。23时05分至16日2时25分,指挥部又组织参战力量连续进行了3次拉网式搜救工作,又搜救出部分尸体残骸。16日4时,指挥部第5次组织消防、和卫生部门力量对现场进行了再次清理,又搜救出少量的遇难者肢体。中午12时,指挥部又组织了300多名驻军官兵,对现场进行最后清理,未发现遇难者尸体。至此,搜救工作全部结束。

经火灾事故调查技术组及专家组对现场反复勘验和当地机关询问调查,大量痕迹物证和鉴定结果证明,这起火灾的起火部位位于该院门诊楼东侧二层配电室内。起火点位于配电室南侧电缆沟内距西墙200cm、距南墙55cm处。起火原因系配电室电缆沟内2号部位电缆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此次特大火灾共造成37人死亡(男性16人、女性21人),其中,当场死亡22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15人;95人受伤(其中,男性51人,女性44人;重伤46人)。过火面积5700余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821.9万余元。

案例思考:

1、一是伪劣产品、违章施工直接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2、火灾报警晚。

3、建筑物耐火等级低;

4、火灾荷载大;5、受困病患行动不便,疏散困难

案例编号:0005

案例名称:吉林市中百商场2.15特大火灾事故

危机类型:事故灾害

案例摘要: 2004年2月15日 ,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54人在事故中丧生,70多人受伤,过火面积 2040平方米 ,直接经济损失约426万多元。由于雇工于洪新当日9时许在向3号库房送纸板时,将嘴上叼着的烟头掉落在库中,引燃地面上的纸板纸屑等可燃物引起的。

案例信息:

 中百商厦全称为中百商厦长春路批发市场,位于吉林春路53号,坐北朝南正向建设,面向长春路。该建筑1993年3月兴建,1995年1月竣工投入使用;整体四层,其中一层层高 6米 ,在中间 3米 处设有一圈回廊(设置摊位);长 53.3米 ,一层宽 20.3米 ,高 20.65米 ,总面积 4328平方米 ;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设有两部疏散楼梯,每个楼梯净宽为 3.3米 ,总疏散宽度为 6.6米 ;一层设有安全出口3个,直通室外。楼内安装墙壁消火栓8个,一至三层有火灾自动报警器,配备有疏散指示标志7个(现场残存)和应急照明5个(现场残存)、干粉灭火器各部位共配备36个(另在后院铁笼内外存有23个报废的)、10樘防火卷帘及1个 90立方米 的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设备,并制定有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该商厦属国有商业企业,现在隶属于吉林市商委,有在册职工200人,在岗职工20人,采取出租铺面方式经营。一层(含回廊)、二层为商场,主要经营食品、日杂、五金、家电、钟表、鞋帽、文体用品、化妆品、箱包、针织、服装、布匹、床上用品、工艺品、小百货等;三层为洗浴;四层为舞厅和台球厅,共有业户146户(其中有档案合同的132户,无档案合同的14户),发生火灾的楼内有业主150人,中百职工7人。 

危机处理:

2月15日 11时许,中百商厦北侧锅炉房锅炉工李铁男(别名李铁成)发现毗邻的中百商厦搭建的3号库房向外冒烟,于是便找来该库房的租用人——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业主焦淑贤的雇工于洪新来用钥匙打开门锁,发现仓库着火。他们便用锹铲雪和喊人从商场几个楼层取来干粉灭火器来扑救,未能控制火势。火灾突破该库房与商厦之间的窗户蔓延到营业厅。此时营业厅内人员只顾救火和逃生,没人向消防队报警。据吉林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电脑记录证实,直到11时28分,消防队才第一次接到报警(经查,报警人系吉林勘测设计院员工吕焱华,他路过中百商厦南面的长春路时,看到中百商厦着起火来,用手机挂119电话报的警)。消防调度指挥中心首批命令4个中队出警。距离火灾现场最近的长春路消防中队5台消防车行至途中,看到整个中百商厦已被浓烟笼罩,当即向支队调度室报告。支队立即命令市区所有11个消防执勤中队和支队机关全体人员以及中油吉化集团公司消防支队赶赴火场,并同时报告市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从11时32分首批5台车到达现场展开救援开始,到11时50分左右,相继共有60台消防车、2台曲臂举高车、吉化消防队1台直臂云梯车、320名消防指战员到达现场。在部署力量,控制火势向上和周围蔓延的同时,采用 9米 、 15米 拉梯,挂钩梯连挂,救生绳,举高车和云梯车等工具强行内攻,并组织消防队员冒着烟火登楼疏散和奋力抢救受困人员,共抢救出190多人(包括死伤人员)。与此同时,有500多名干警、100多名医护人员和24 辆救护车,参加了救援行动。现场组成了扑救组、救护组、秩序维护组、现场调查组、信息综合组。、市、市领导亲临现场组织救援工作。经过各方全力奋战,火灾于15时30分被彻底扑灭。之后,又反复认真细致地对现场进行了清理。 

2月16日 晚,调查组宣告成立,组成了以消防局政委陈家强为组长,商务部商政司副霍建国、消防局高级工程师杨志杰、吉林省厅消防局周峰为副组长,火灾调查专家小组成员和消防局、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省总工会、内贸办、厅消防局等11名人员为成员的技术组,负责调查中百商厦经营组织情况、消防设备设施状况、火灾事故发生和扑救经过、火灾直接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事实。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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