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可再生能源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在满足能源需求、改善能源结构、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加快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更好地满足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在总结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技术及产业发展状况,借鉴国际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了从现在到2020 年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
十届全国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行优惠的财税、投资和强制性市场份额,鼓励生产与消费可再生能源,提高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为了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落实好“十一五”规划纲要,根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本规划提出的“十一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形势任务、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总体布局、重点领域、以及保障措施和激励,是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的重要措施和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本规划是指导“十一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引导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主要依据。
目录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
(一)发展状况
(二)存在问题
(三)形势和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三、总体布局和重点领域
(一)水电
(二)生物质能
(三)风电
(四)太阳能
(五)农村可再生能源
四、环境影响分析
五、保障措施和激励
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得到国际社会和大多数国家的高度重视,许多国家制定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和优惠,可再生能源成为世界能源中发展最快的领域。目前,水电已是能源供应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技术基本成熟,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生物液体燃料对替代石油、发展农业经济的作用日益显著。
我国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在水电、沼气、太阳能热利用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效,近年来加快了风电、生物液体燃料和太阳能发电的发展,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我国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减轻环境污染、调整能源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在“十一五”时期,我国将继续大力发展水电,加快发展生物质能、风电和太阳能,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应中的比重,为更大规模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创造条件。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状况
“十五”时期,水电建设大中小并举,开发建设速度显著加快;采取特许权招标等措施,积极推进风电规模化发展;以“送电到乡”和解决无电人口生活用电问题为契机,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小风电,推动分散式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的发展;围绕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发展农村户用沼气;通过市场推动,大力推广普及太阳能热水器;以技术研发和试点示范为先导,积极推动生物质能发电和生物液体燃料开发利用。2005 年《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1、开发利用状况
“十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水电、沼气、生物液体燃料、风电、太阳能利用取得显著进展,可再生能源的作用逐步增大,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到2005 年底,全国水电装机容量达到1.17 亿千瓦(包括约700 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23%,水电年发电量3952 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6%。结合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改善,稳步推进沼气发展。到2005 年底,全国已发展户用沼气池1800 多万户,建成大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工业有机废水沼气工程约1500 处,沼气年利用量达到约80 亿立方米,为近7000 万农村人口提供了优质的生活燃料。到2005 年底,全国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约200 万千瓦,其中蔗渣发电约170 万千瓦,垃圾发电约20 万千瓦,其余为稻壳等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和沼气发电等。为了缓解石油供需矛盾,国家开展了生物液体燃料技术研发和试点工作。到2005 年底,以粮食为原料的燃料乙醇年利用量达到102 万吨,以甜高粱茎秆、木薯等非粮原料生产燃料乙醇的技术已具备商业化发展的条件。以小桐子(俗称麻疯树)、黄连木等非食用油料植物为原料的生物柴油技术处于小规模试验阶段。
为了加快风电的规模化发展,国家采取特许权招标方式推进大型风电项目建设,并促进风电设备本地化生产和风电技术的自主创新。到2005 年底,全国已建成并网风电场60 多个,总装机容量达到126 万千瓦,为风电的大规模发展奠定了基础。此外,在偏远地区还有约25 万台小型运行的风力发电机,总容量约为5 万千瓦。
为了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国家组织实施了“送电到乡”工程,有力地推动了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应用。到2005 年底,全国光伏发电总容量达到7 万千瓦,在12 个县城、700 多个乡镇建设了光伏电站,推广了50 多万套户用光伏系统,极大地推动了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
为了扩大太阳能热利用,国家积极推动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结合,有效扩大了太阳能热水器市场,使太阳能热水器的生产和应用进入稳定增长阶段,到2005 年底,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使用总量达到8000 万平方米。2005 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不包括传统方式利用生物质能)为1.66 亿吨标准煤,约为2005 年全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7.5%,相应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300 万吨,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4 亿多吨。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减少环境污染、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4、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1)制定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的。“十一五”时期,研究制定具有强制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内容的建筑标准,在太阳能资源条件优良的地区,对热水需求量较大的投资建筑和商业建筑,逐步实施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措施。
(2)对于列入国家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光伏发电屋顶计划、标志性建筑和并网光伏电站试点示范工程的项目,财政给予补助,并由核定电价,超出当地燃煤发电标杆电价部分,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费用分摊机制。
太阳能开发利用重点工程
实施太阳能热水器普及计划:在太阳能资源优良的地区,推广普及太阳能热水器。对国家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和其他热水需求量较大的建筑,以及旅馆、饭店等热水需求量大的商业建筑,逐步实行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措施,新建住宅应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或预留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位置及管线通道。
启动城市光伏屋顶计划:在上海、北京、广东、江苏、山东等地开展光伏屋顶计划,重点是大城市。到2010 年,全国光伏发电屋顶系统总容量达到5 万千瓦。
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在羊八井、阿里狮泉河、内蒙古鄂尔多斯、甘肃敦煌等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建设大型并网光伏电站,总容量约5 万千瓦。
太阳能热发电试验项目:在内蒙古、甘肃河西走廊、拉萨的开阔地,选择合适地点建立万千瓦级太阳能热发电试验电站。
(3)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供电服务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城市光伏公共照明、建筑物光伏并网、大型光伏并网、太阳能热发电并网的技术标准。
(五)农村可再生能源
1、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
(1)指导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多渠道、多层次增加投入,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因地制宜开展秸秆和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推动太阳能利用工作,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加强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2)发展目标。到2010 年,全国户用沼气池达到4000万户,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达到4700 处,农村户用沼气年产气量达到150 亿立方米;农村地区太阳能热水器的总集热面积达到5000 万平方米,太阳灶保有量达到100 万台。
2、规划布局和建设重点
(1)无电地区电力建设
继续利用小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解决无电地区的供电问题。在小水电资源丰富地区,优先开发建设小水电站,在缺乏小水电资源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太阳能光伏电站、风光互补电站,推广使用小风电、户用光伏发电、风光互补发电系统,解决约100 万户无电人口的供电问题。
(2)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
重点在中西部适宜发展沼气的退耕还林还草地区、粮食主产区、畜牧业主产区、南水北调沿线等重点水源保护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血吸虫病和地氟病疫区等地区,推广普及户用沼气。
(3)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
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内陆大中城市郊区重点发展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优先考虑“菜篮子”基地、“三湖三河一库一线(太湖、巢湖、滇池,淮河、海河、辽河,长江三峡库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等重点水域周边地区,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安排项目。
(4)农村小型能源设施建设
结合各地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发展小型生物质气化发电、小型生物质致密成型、太阳能利用、小型风电、微型水力发电和省柴节能灶等技术。
(5)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支持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绿色能源示范县的基本要求是: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在生活能源消费总量中高于50%,废弃生物质能资源基本得到合理利用。到2010 年,全国建成50 个绿色能源示范县。
3、技术装备和产业发展
(1)提高技术创新和设备制造能力。抓好秸秆生物质气化、沼气发电技术和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技术的研发与示范。通过技术创新,形成以生物质能为核心的资源利用新模式,建立生物质能工程研发与技术集成平台,研究开发适合农村用能特点的可再生能源设备。
(2)加强质量标准工作。抓好现有标准的宣贯工作,发挥标准的技术基础、技术准则、技术指南和技术保障作用,随着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抓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标准制定工作。
(3)促进服务体系建设。以项目建设为依托,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健全基层能源服务体系,为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
积极推广户用沼气:重点在西部的四川、重庆、贵州、湖南、湖北和陕西等省(区、市)进行户用沼气建设。到2010 年,户用沼气达到4000 万户。
加快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利用小水电、光伏发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积极解决、青海、内蒙古、、云南、甘肃等边远地区无电人口的基本生活用电问题。
推广生物质固体成型技术:在重点农区和林区的村镇建设秸秆及粮食加工废弃物和林业“三剩”物致密成型装置,推广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为当地居民提供生产和生活燃料。
进行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重点在江苏、山东、广东、广西、四川、东北和内蒙古等经济发达地区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进行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到2010 年底,全国建成50 个以可再生能源利用为主的绿色能源示范县。
4、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1) 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落实农村沼气建设、小水电代燃料、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财政补贴,保证足额及时到位。(2)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小型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气化发电、供热、供气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尽快推广。(3)制定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税收,鼓励企业和个人在农村地区建立可再生能源服务公司,为农村居民和公共设施提供服务,保障农村可再生能源事业健康发展。
四、环境影响分析
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热利用不排放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可减少煤炭消耗及煤炭开采的生态破坏。利用沼气技术处理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是清洁生产的重要措施。生物质发电污染物排放少,对环境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为零,利用盐碱地、荒山、荒地种植能源作物(植物)可与植树造林、植被保护和山坡绿化相结合。因此,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保护生态环境有重要作用。到2010 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将达到3 亿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400 万吨,减少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约150 万吨,减少烟尘年排放量约200 万吨,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6 亿吨,年节约用水约15 亿立方米,可使约1.5 亿亩林地免遭破坏。
如果措施不当,可再生能源开发对生态环境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在可再生能源开发中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水电开发要充分考虑保护动植物和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好与自然保护区之间的关系。风电建设要协调好与湿地保护区、鸟类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及自然景观的关系,采取措施防止伤害鸟类,防止噪音和光影污染。生物质能利用要防止二次污染,合理利用土地、森林资源,防止对自然资源的耗竭性利用。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将节约和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显著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五、保障措施和激励
为确保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将采取下列保障措施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1)全面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各有关部门和各级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相关配套法规和,明确发展目标,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考核指标。认真落实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措施,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上网电价及费用分摊有关规定、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的完善和落实工作。
(2)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需要,提出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使用指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试点项目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源评价、标准制定和设备国产化等工作。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研发和设备生产等给予税收优惠支持。
(3)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市场环境。国家有关部门采取财政、税收、价格等综合措施和强制性的市场份额,并通过组织投资项目和特许权项目等方式,培育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电网企业要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电力项目的布局,做好电网接入的规划和试验研究工作,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上网和销售。石油销售企业要按国家规划和实施计划制订生物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的市场规划,并在技术和设施方面做好收购及销售生物液体燃料的准备工作。
(4)加快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体系建设。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作为国家科学和技术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重点支持生物液体燃料、风电、生物质发电和太阳能发电的技术攻关和技术产业化工作。建立国家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管理机构,整合现有技术资源,完善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加快可再生能源基础教育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支持国内可再生能源技术集成和装备能力建设,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技术和产业支撑。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