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统一贵阳枢纽白云至龙里北客运专线第四项目部高性能混凝土施工技术要求,加强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贵阳枢纽白云至龙里北客运专线第四项目部桥涵、隧道、路基、防护及其它混凝土结构的施工。
3.本《作业指导书》中环境类别及作用等级按《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划分,对于特殊腐蚀环境作用下的混凝土结构物,还应参照专门的规范以及具体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4.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工程规模以及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符合要求的试验室,并按相关规定开展试验检验工作。
5.混凝土结构施工中除应满足本《作业指导书》要求外,还应满足设计文件中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的要求,符合国家和铁路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 术语
1.工序
施工过程中具有相对特点的作业活动,或有必要的技术间歇或停顿分割的作业活动,是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
2.混凝土结构耐久性
在一定环境作用和预期的维护与使用条件下,结构及其部件能在预定的期限内维持其所需的最低性能要求的能力。
3.矿物掺和料
在混凝土搅拌过程中加入的具有一定细度和活性的用于改善新拌和硬化混凝土性能(特别是混凝土的耐久性能)的矿物类产品,如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等,可以单一使用,也可复合使用。
4.胶凝材料
用于配制混凝土的水泥与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等活性矿物掺和料的总称。矿物掺和料掺量以其占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比计。
5.水胶比
混凝土配合比中的用水量与胶凝材料总量之比。
三、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
1.水泥
水泥应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简称“普通水泥”),混合材应为矿渣或粉煤灰,不得掺用石灰石粉及其他混合材。常用强度等级的硅酸盐水泥、普通水泥的品质应符合表3.1-1的要求 。
表3.1-1 常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技术要求
| 序号 | 项目 | 硅酸盐水泥 | 普通水泥 | ||
| 42.5级 | 32.5级 | 42.5级 | |||
| 1 | 抗压强度,MPa | 3d | ≥17.0 | ≥11.0 | ≥16.0 |
| 28d | ≥42.5 | ≥32.5 | ≥42.5 | ||
| 2 | 抗折强度,MPa | 3d | ≥3.5 | ≥2.5 | ≥3.5 |
| 28d | ≥6.5 | ≥5.5 | ≥6.5 | ||
| 3 | 凝结时间,min | 初凝 | ≥45 | ≥45 | |
| 终凝 | ≤390 | ≤600 | |||
| 4 | 安定性 | 合格 | 合格 | ||
| 5 | 比表面积,m2/kg | 300~350 | - | ||
| 6 | 80µm方孔筛筛余,% | - | ≤10.0 | ||
| 7 | 不溶物,% | ≤0.75型≤1.50型 | - | ||
| 8 | 烧失量,% | ≤3.0 型≤3.5 型 | ≤5.0 | ||
| 9 | 熟料中的C3A,% | ≤8%,氯盐环境下≤10% | |||
| 10 | 三氧化硫,% | ≤3.5 | |||
| 11 | 氧化镁,% | ≤5.0 | |||
| 12 | 游离氧化钙,% | ≤1.0 | |||
| 13 | 氯离子,% | ≤1.0(钢筋混凝土) ≤0.06(预应力混凝土) | |||
| 14 | 碱,% | ≤0.8 | |||
2 C40及以上混凝土用水泥的碱含量不宜超过0.60%。
按表3.1-2的要求对水泥的质量进行检验控制。
表3.1-2 水泥质量检验要求
| 检验项目 | 进场检查 | 复检 | 日常检验 | |||
| 项目 | 频次 | 项目 | 频次 | 项目 | 频次 | |
| 烧失量 | √ | 每厂家、每品种、每批号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 √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的水泥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的水泥。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 √ |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每500t(袋装水泥每200t)检验一次,当不足500t或200t时,也需检验一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10%或20%,但至少一次。 |
| 氧化镁含量 | √ | √ | √ | |||
| 三氧化硫含量 | √ | √ | √ | |||
| 凝结时间 | √ | √ | √ | |||
| 安定性 | √ | √ | √ | |||
| 强度 | √ | √ | √ | |||
| 碱含量 | √ | √ | √ | |||
| 比表面积或筛余量 | √ | √ | √ | |||
| 游离氧化钙含量 | √ | √ | √ | |||
| 氯离子含量 | √ | √ | √ | |||
| 石膏名称及掺量 | √ | √ | √ | |||
| 混合材名称及掺量 | √ | √ | √ | |||
| 熟料C3A含量 | √ | √ | √ | |||
材料部门应向监理工程师、质检部门和工地试验室提供每批水泥的清单,内容包括厂商名称、水泥种类、数量、批号、生产日期、进场日期以及厂商的质量保证书,以证明该批水泥已经试验分析,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质检部门应及时对进场水泥进行核对和检查;试验部门应对进场的每批水泥均按相应水泥标准中所规定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取样检验,进行工地常规项目复验,必要时,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或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时,可对非常规项目进行送检。检查和试验检验结果及时报送监理工程师。
水泥运到工地后应尽快使用,水泥由于受潮或存放时间超过3个月,应重新取样检验,如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而变质时禁止使用,应从工地运走。
2.矿物掺和料
矿物掺和料应选用品质稳定的产品,其品种宜为粉煤灰、磨细粉煤灰、磨细矿渣粉。
粉煤灰的技术要求应满足表4.2-1的规定
表3.2-1 粉煤灰的技术要求
| 序号 | 名称 | 技术要求 | |
| C50以下混凝土 | C50及以上混凝土 | ||
| 1 | 细度,% | ≤20 | ≤12 |
| 2 | 需水量比,% | ≤105 | ≤100 |
| 3 | 烧失量,% | ≤5.0 | ≤3.0 |
| 4 | 氯离子含量,% | ≤0.02 | |
| 5 | 含水量,% | ≤1.0(干排灰) | |
| 6 | SO3含量,% | ≤3.0 | |
| 7 | CaO含量,% | ≤10(对于硫酸盐侵蚀环境) | |
| 8 | 游离CaO含量,% | F类粉煤灰:≤1.0 C类粉煤灰:≤4.0 | |
| 9 | 安定性,mm(雷氏夹沸煮后增加距离) | C类粉煤灰:≤5.0 | |
2.F类粉煤灰——由无烟煤或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C类粉煤灰——由褐煤或次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
矿渣粉应采用水淬矿渣的粉磨产品。矿渣粉的品质应符合表4.2-2的要求。
表4.2-2 矿渣粉的技术要求
| 序号 | 名称 | 技术要求 |
| 1 | MgO含量,% | ≤14 |
| 2 | SO3含量,% | ≤4.0 |
| 3 | 烧失量,% | ≤3.0 |
| 4 | 氯离子含量,% | ≤0.02 |
| 5 | 比表面积,m2/kg | 350~500 |
| 6 | 需水量比,% | ≤100 |
| 7 | 含水率,% | ≤1.0 |
| 8 | 活性指数,%,28d | ≥95 |
表4.2-3 粉煤灰质量检验要求
| 检验项目 | 进场检查 | 复检 | 日常检验 | |||
| 项目 | 频次 | 项目 | 频次 | 项目 | 频次 | |
| 细度 | √ | 每品种、每料源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 √ | 下列任一情况为一批,每批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的粉煤灰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的粉煤灰。 | √ | 同厂家、同编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120t检验一次,不足120t也需检验一次。 |
| 烧失量 | √ | √ | √ | |||
| 含水率 | √ | √ | √ | |||
| 需水量比 | √ | √ | √ | |||
| 三氧化硫含量 | √ | √ | √ | |||
| 碱含量 | √ | √ | √ | |||
| 氯离子含量 | √ | √ | √ | |||
| 氧化钙含量 | √ | √ | √ | |||
| 游离氧化钙含量 | √ | √ | √ | |||
| 安定性(C类粉煤灰) | √ | √ | √ | |||
表4.2-4 矿渣粉质量检验要求
| 检验项目 | 进场检查 | 复检 | 日常检验 | |||
| 项目 | 频次 | 项目 | 频次 | 项目 | 频次 | |
| 比表面积 | √ | 更换料源或每批进货时核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 | √ | 下列任一情况为一批,每批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的矿粉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的矿粉。 | √ | 同厂家、同编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120t检验一次,不足120t也需检验一次。 |
| 烧失量 | √ | √ | √ | |||
| 氧化镁含量 | √ | √ | √ | |||
| 三氧化硫含量 | √ | √ | √ | |||
| 氯离子含量 | √ | √ | √ | |||
| 含水率 | √ | √ | √ | |||
| 需水量比 | √ | √ | √ | |||
| 碱含量 | √ | √ | √ | |||
| 活性指数 | √ | √ | √ | |||
材料部门将选定的矿物掺合料生产厂商报监理工程师批准;矿物掺合料应尽量避免取自多家。
材料部门应向监理工程师、质检部门和工地试验室提供每批矿物掺合料的清单,内容包括厂商名称、种类、数量、批号、生产日期、进场日期以及厂商的质量保证书,以证明该批矿物掺合料已经试验分析,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质检部门应及时对进场矿物掺合料进行核对和检查;试验部门应对进场的每批矿物掺合料均按相应标准中所规定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取样检验,进行工地常规项目复验,必要时,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或对矿物掺合料质量有怀疑时,可对非常规项目进行送检。检查和试验检验结果及时报送监理工程师。
3. 细骨料
细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洁净天然河砂,经监理和业主同意也可采用专门磨机机组生产的质量符合要求的人工砂。
细骨料的颗粒级配(累计筛余百分率)应满足表3.3-1的规定。
表3.3-1 细骨料的累计筛余百分率(%)
级配区
| 筛孔尺寸,mm | Ⅰ区 | Ⅱ区 | Ⅲ区 |
| 10.0 | 0 | 0 | 0 |
| 5.00 | 10~0 | 10~0 | 10~0 |
| 2.50 | 35~5 | 25~0 | 15~0 |
| 1.25 | 65~35 | 50~10 | 25~0 |
| 0.63 | 85~71 | 70~41 | 40~16 |
| 0.315 | 95~80 | 92~70 | 85~55 |
| 0.160 | 100~90 | 100~90 | 100~90 |
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中砂。当采用粗砂时,应提高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用量,以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细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
细骨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3-2的要求。
表3.3-2 细骨料的技术要求
| 项目 | 质量指标 | |||
| <C30 | C30~C45 | ≥C50 | ||
| 人工砂石粉含量 | MB<1.40 | ≤10.0 | ≤7.0 | ≤5.0 |
| MB≥1.40 | ≤5.0 | ≤3.0 | ≤2.0 | |
| 含泥量,% | ≤3.0 | ≤2.5 | ≤2.0 | |
| 泥块含量,% | ≤0.5 | |||
| 云母含量,% | ≤0.5 | |||
| 轻物质含量,% | ≤0.5 | |||
| 氯离子含量,% | <0.02 | |||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 | ≤0.5 | |||
| 有机物含量(用比色法试验) | 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如深于标准色,则应按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方法进行强度对比试验,抗压强度比不应低于0.95。 | |||
| 坚固性(质量损失率),% | ≤8 | |||
| 吸水率,% | ≤2 | |||
| 碱活性 | 岩相法 | 矿物组成和类型鉴定 | ||
| 快速砂浆棒法 | 砂浆棒的膨胀率应小于0.10%。当大于等于0.10%,但小于0.30%(用于梁体时砂浆棒膨胀率小于0.20%)时,应按第5.2.2条的要求采取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施。 | |||
| 人工砂压碎指标值 | <25% | |||
表3.3-3 细骨料质量检验要求
| 检验项目 | 新选料源及复检 | 日常检验 | ||
| 项目 | 频次 | 项目 | 频次 | |
| 筛分 | √ | 下列任一情况为一批,每批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料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产品达一年者。 | √ | 连续供应同厂家、同规格的细骨料400m3(或600t)检验一次,不足400m3(或600t)时也需检验一次。 |
| 吸水率 | √ | |||
| 细度模数 | √ | √ | ||
| 含泥量 | √ | √ | ||
| 泥块含量 | √ | √ | ||
| 坚固性 | √ | |||
| 云母含量 | √ | √ | ||
| 轻物质含量 | √ | √ | ||
| 人工砂石粉含量 | √ | √ | ||
| 有机物含量 | √ | |||
| 人工砂压碎指标 | √ | √ | ||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 √ | |||
| 氯离子含量 | √ | |||
| 碱活性 | √ | |||
材料部门应向监理工程师、质检部门和工地试验室提供每批细骨料的清单,内容包括厂商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
质检部门应及时对进场细骨料进行核对和检查;试验部门应对进场的每批细骨料均按相应标准中所规定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取样检验,进行工地常规项目复验。检查和试验检验结果及时报送监理工程师。
4. 粗骨料
粗骨料应选用二级或多级配级配、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膨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亦可采用分级破碎的碎卵石(预应力混凝土除外),不宜采用砂岩碎石。
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超过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2/3,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配制强度等级C50及以上预应力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圆孔)不应大于25mm。
粗骨料的品质应符合表4.4-1的要求。
表4.4-1 粗骨料的技术要求
| 项目 强度等级 | <C30 | C30~C45 | ≥C50 | |
| 含泥量,% | ≤1.0 | ≤1.0 | ≤0.5 | |
| 泥块含量,% | ≤0.25 | |||
| 针、片状颗粒总含量,% | ≤10 | ≤10 | ≤8 ≤5(预制梁) | |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 | ≤0.5 | |||
| 氯离子含量,% | <0.02 | |||
| 碎卵石中有机质含量(用比色法试验) | 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当深于标准色时,应配制成混凝土进行强度对比试验,抗压强度比不应小于0.95。 | |||
| 散堆积密度,kg/ m3 | ≥1500 | |||
| 紧密空隙率,% | ≤40 | |||
| 吸水率,% | <2%(用于干湿交替或冻融循环下的混凝土应小于1%) | |||
| 岩石抗压强度,%(岩石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 | ≥1.5 ≥2.0(预制梁) | |||
| 坚固性(质量损失率),% | ≤8(混凝土结构) ≤5(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 |||
| 碱活性 | 岩相法 | 矿物组成和类型鉴定 | ||
| 快速砂浆棒法 | 砂浆棒的膨胀率应小于0.10%。当大于等于0.10%,但小于0.30%(用于梁体时砂浆棒膨胀率小于0.20%)时,应按要求采取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施。 | |||
| 岩石柱法 | 当含有碱—碳酸反应活性矿物时,岩石柱膨胀率小于0.10% | |||
| 混凝土强度等级 | <C30 | ≥C30 | ||||
| 岩石种类 | 沉积岩 (水成岩) | 变质岩或深成的火成岩 | 火成岩 | 沉积岩 (水成岩) | 变质岩或深成的火成岩 | 火成岩 |
| 碎石 | ≤16 | ≤20 | ≤30 | ≤10 | ≤12 | ≤13 |
| 碎卵石 | ≤16 | ≤12 | ||||
2.对于压碎指标值不符合规定的粗骨料,可通过试验,建立岩石抗压强度与压碎指标值的对应关系,确认岩石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小于1.5且混凝土的力学及耐久性能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3.用于预制梁时,压碎指标不应大于10%。
选购粗骨料必须事前对石场进行综合考察,对拟选定石场的生产能力、技术保障能力、拟开采的母体岩石的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而且应对其生产的粗骨料进行碱骨料潜在活性、坚固性、水溶性氯化物折合氯离子含量、有机质含量、SO3含量、压碎指标、岩石的抗压强度等检验。
按表3.4-3的要求对细骨料的质量进行检验控制
表3.4-3 粗骨料质量检验要求
| 检验项目 | 新选料源及复检 | 日常检验 | ||
| 项目 | 频次 | 项目 | 频次 | |
| 颗粒级配 | √ | 下列任一情况为一批,每批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料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产品达一年者。 | √ | 连续供应同厂家、同规格的粗骨料400m3(或600t)产品检验一次,不足400m3(或600t)也需检验一次。 |
| 岩石抗压强度 | √ | |||
| 吸水率 | √ | |||
| 紧密空隙率 | √ | |||
| 压碎指标 | √ | √ | ||
| 坚固性 | √ | |||
| 针片状颗粒含量 | √ | √ | ||
| 含泥量 | √ | √ | ||
| 泥块含量 | √ | √ | ||
| 氯离子含量 | √ | |||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 √ | |||
| 有机物含量(碎卵石) | √ | |||
| 碱活性 | √ | |||
材料部门应向监理工程师、质检部门和工地试验室提供每批粗骨料的清单,内容包括厂商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
质检部门应及时对进场粗骨料进行核对和检查;试验部门应对进场的每批粗骨料均按相应标准中所规定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取样检验,进行工地常规项目复验。检查和试验检验结果及时报送监理工程师。
5. 外加剂
外加剂应采用减水率高、坍落度损失小、适量引气、能明显提高混凝土耐久性且质量稳定的产品。外加剂与水泥之间应有良好的相容性。外加剂优先选用经铁道部鉴定或评审、并经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厂家的产品,并执行工管部有关的通知要求。不得选用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外加剂产品。
外加剂的性能应满足表3.5-1的要求,匀质性应满足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
表3.5-1 外加剂的技术要求
| 序号 | 项 目 | 指 标 | 备 注 | |
| 1 | 水泥净浆流动度,mm | ≥240 | ||
| 2 | 硫酸钠含量,% | ≤10.0 | ||
| 3 | 氯离子含量,% | ≤0.2 | ||
| 4 | 碱含量(Na2O+0.658K2O),% | ≤10.0 | ||
| 5 | 减水率,% | ≥20 | ||
| 6 | 含气量,% | ≥3.0 | 用于配制非抗冻混凝土时 | |
| ≥4.5 | 用于配制抗冻混凝土时 | |||
| 7 | 坍落度保留值,mm | 30min | ≥180 | 用于泵送混凝土时 |
| 60min | ≥150 | 用于泵送混凝土时 | ||
| 8 | 常压泌水率比,% | ≤20 | ||
| 9 | 压力泌水率比,% | ≤90 | 用于泵送混凝土时 | |
| 10 | 抗压强度比,% | 3d | ≥130 | |
| 7d | ≥125 | |||
| 28d | ≥120 | |||
| 11 | 对钢筋锈蚀作用 | 无锈蚀 | ||
| 12 | 收缩率比,% | ≤135 | ||
| 13 | 相对耐久性指标,%,200次 | ≥80 | ||
表3.5-2 外加剂质量检验要求
| 检验项目 | 进场检查 | 复检 | 日常检验 | |||
| 项目 | 频次 | 项目 | 频次 | 项目 | 频次 | |
| 水泥净浆流动度,mm | √ | 每品种、每厂家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 √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的产品达6个月及出厂日期达6个月的产品。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 同厂家、同编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50t检验一次,不足50t也需检验一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10%或20%,但至少一次。 | |
| 硫酸钠含量,% | √ | √ | ||||
| 氯离子含量,% | √ | √ | ||||
| 总碱量,% | √ | √ | ||||
| 减水率 | √ | √ | √ | |||
| 坍落度保留值 | √ | √ | ||||
| 常压泌水率比 | √ | √ | √ | |||
| 压力泌水率比 | √ | √ | ||||
| 含气量 | √ | √ | √ | |||
| 抗压强度比 | √ | √ | √ | |||
| 对钢筋的锈蚀作用 | √ | √ | ||||
| 相对耐久性指标 | √ | √ | ||||
| 收缩率比 | √ | √ | ||||
各种化学外加剂应有厂商提供的推荐掺量与相应减水率,主要成分(包括复配组分)的化学名称、氯离子含量百分比、含碱量,以及施工中必要的注意事项如超量或欠量使用时的有害影响、掺合方法和成功的使用证明等。
当混合使用高效减水剂、引气剂、缓凝剂、混凝土界面处理剂、膨胀剂、阻锈剂及其它防腐剂时,应事先专门测定它们之间的相容性以及其与胶凝材料的适应性。
材料部门将选定的外加剂生产厂商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本工程外加剂应尽量避免取自多家。
材料部门应向监理工程师、质检部门和工地试验室提供每批外加剂的清单,内容包括厂商名称、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储存期、净重或体积,有无毒性和腐蚀性,以及必要的保护措施、进场日期以及厂商的质量保证书,以证明该批外加剂已经试验分析,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质检部门应及时对进场外加剂进行核对和检查;试验部门应对进场的每批外加剂均按相应标准中所规定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取样检验,进行工地常规项目复验。必要时,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或对外加剂质量有怀疑时,可对非常规项目进行送检。检查和试验检验结果及时报送监理工程师。
6. 拌和要求
施工前应对工程拌和用水及养护用水进行调查和试验,如不满足相关要求,应采取其他相应的措施和方案。
拌和用水可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来源的水时,水的品质应符合表3.6-1的规定。
表3.6-1 拌合用水的技术要求
| 项目 | 预应力混凝土 | 钢筋混凝土 | 素混凝土 |
| pH值 | >4.5 | >4.5 | >4.5 |
| 不溶物,mg/L | <2000 | <2000 | <5000 |
| 可溶物,mg/L | <2000 | <5000 | <10000 |
| 氯化物(以Cl-计),mg/L | <500 | <1000 | <3500 |
| 硫酸盐(以SO42-计),mg/L | <600 | <2000 | <2700 |
| 碱含量(以当量Na2O计),mg/L | <1500 | <1500 | <1500 |
| 凝结时间差,min | ≤30 | ||
| 抗压强度比,% | ≥90 | ||
2.养护用水除不溶物、可溶物可不作要求外,其他项目应符合表3.6-1的规定。养护用水不得采用海水。
按表3.6-2的要求对外加剂的质量进行检验控制。
表3.6-2拌和用水质量检验要求
| 检验项目 | 新选水源及复检 | 日常检验 | ||
| 项目 | 频次 | 项目 | 频次 | |
| pH值 | √ | 下列任一情况为一批,每批检验一次:①任何新选水源;②同一水源的水使用达一年者。 | √ | 同一水源的涨水季节检验一次。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
| 不溶物含量 | √ | √ | ||
| 可溶物含量 | √ | √ | ||
| 氯化物含量 | √ | √ | ||
| 硫酸盐含量 | √ | √ | ||
| 碱含量 | √ | √ | ||
| 凝结时间差 | √ | |||
| 抗压强度比 | √ | |||
7. 原材料的存储与管理
1.混凝土用水泥、矿物掺和料等宜采用散料仓分别存储。袋装粉状材料在运输和存放期间应用专用库房存放,不得露天堆放,且应特别注意防潮。
2.水泥储运过程中,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2.1装运水泥的车、船应有棚盖。
2.2贮存水泥的仓库应设在地势较高处,周围应设排水沟。
2.3袋装水泥在装卸、搬移过程中不得抛掷。
2.4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分批堆垛,堆垛高度不宜大于1.5m。堆垛应架离地面0.2m以上,并距离四周墙壁0.2~0.3m,或预留通道。
2.5水泥不宜露天堆放,临时露天堆放时应上盖下垫。
2.6储存散装水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降低水泥的温度或防止水泥升温。
3.混凝土应采用多级级配粗骨料,粗骨料应实行分级采购、分级运输、分级堆放、分级计量。
4.不同混凝土原材料应有固定的堆放地点和明确的标识,标明材料名称、品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进场日期。原材料堆放时应有堆放分界标识,以免误用。
5.混凝土原材料进场后,应及时建立“原材料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证明书”编号、“复试检验报告”编号及检验结果等。“原材料管理台帐”应填写正确、真实、项目齐全。
6.骨料应该存放在硬化地面上,并且还要设置适当的排水设施。
7.因为储存不当造成骨料污染而与样品不一致时,污染骨料应该立即从现场清除。
四、 混凝土配合比作业指导书
1. 质量技术指标
1.1混凝土要求
本工程混凝土结构采用高性能混凝土,使用寿命按设计规定办理, 主体混凝土结构、特殊结构等重要结构的施工过程要严格控制质量。
1.2 本工程重要结构名称
本工程重要结构主要包括:桥基,承台,桥台,墩身,预制梁,现浇梁、主粱接缝混凝土、涵基涵身混凝土及路基支挡结构混凝土、防撞墙等,这些结构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1-1、表4.1-2要求
表4.1-1 重要结构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指标(一)
| 工程部位 | 环境作用等级 | 强度设计等级 | 电通量 | 抗冻等级(56d) | 混凝土最大水胶比 | 最小胶凝材料用量(kg/m3) | 混凝土含气量% |
| 桥涵基础 | T1 | <C30 | <2000 | ---- | 0.55 | 280 | 2.0~4.0 |
| C30~C45 | <1500 | ||||||
| H1(部分地段) | <C30 | <1200 | ---- | 0.50 | 300 | 2.0~4.0 | |
| C30~C45 | |||||||
| H2(部分地段) | <C30 | <1200 | ---- | 0.45 | 320 | 2.0~4.0 | |
| C30~C45 | |||||||
承台、桥台、墩身、过水涵 | T3 | <C30 | <2000 | ---- | 0.45 | 320 | 2.0~4.0 |
| C30~C45 | <1500 | ||||||
| H1(部分地段) | <C30 | <1200 | ---- | 0.50 | 300 | 2.0~4.0 | |
| C30~C45 | |||||||
| H2(部分地段) | <C30 | <1200 | ---- | 0.45 | 320 | 2.0~4.0 | |
| C30~C45 | |||||||
| D2(部分地段) | <C30 | <2000 | ≥F300 | 0.45 | 320 | 5.0~6.0 | |
| C30~C45 | <1500 | ||||||
| D3(部分地段) | <C30 | <2000 | ≥F300 | 0.40 | 340 | 5.0~6.0 | |
| C30~C45 | <1500 | ||||||
| 交通涵(含框架桥) | T3 | <C30 | <2000 | ---- | 0.45 | 320 | 2.0~4.0 |
| C30~C45 | <1500 | ||||||
| H1(部分地段) | <C30 | <1200 | ---- | 0.50 | 300 | 2.0~4.0 | |
| C30~C45 | |||||||
| H2(部分地段) | <C30 | <1200 | ---- | 0.45 | 320 | 2.0~4.0 | |
| C30~C45 | |||||||
| 梁体(含接缝混凝土) | T2 | ≥C50 | <1000 | ---- | 0.35 | 400 | 2.0~4.0 |
| 预制梁、现浇梁 | ≥C50 | <1000 | ≥F200 | 0.35 | 400 | 2.0~4.0 |
表4.1-2 重要结构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指标(二)
工程
| 部位 | 环境作 用等级 | 混凝土最大总碱量(kg/m3) | 氯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 | 10s时的相对压力泌水率% | 初凝时间(h) | 入模坍落度/扩展度(cm) | 抗渗等级/28d 静抗压弹性模量(GPa) | 配制抗压强度(MPa) |
| 桥涵基础 | T1 | <3.0 | 0.10 | <40 | 视桩长及工艺而定 | 桥基18~22/ 50~65 涵基10~16 | ---- | C25≥33 C30≥38 C40≥50 |
| H1、H2 (部分地段) | ||||||||
| 承台、桥台、墩身、过水涵 | T3 | <3.0 | 0.10 | <40 | ---- | 10~16 3~9 | ---- | C25≥33 C30≥38 C40≥50 |
| H1、H2 (部分地段) | ||||||||
| D2 、D3 (部分地段) | ||||||||
| 交通涵(含框架桥) | T3 | <3.0 | 0.10 | <40 | ---- | 10~16 3~9 | ---- | C25≥33 C30≥38 C40≥50 |
| H1、H2 (部分地段) | ||||||||
| 梁体(含接缝混凝土) | T2 | <3.0 | 0.06 | <40 | 视工艺和方量而定 | 16~20 10~16 | 满足设计要求 | C50≥60 C55≥65 |
| 预制梁、现浇梁 | ||||||||
| 房建、路基支挡结构混凝土(设计有耐久性要求或其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或其对主体结构受力有影响部分) | 基础部分 | 同上“桥涵基础” | ||||||
| 其他部分 | 同上“承台、桥台” | |||||||
2.混凝土配合比选定基本要求
2.1混凝土配合比的选定依据
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品质、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混凝土耐久性以及施工工艺对工作性的要求,通过计算、试配、调整等步骤选定。配制的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施工要求,配制成的混凝土应符合设计强度、耐久性及经济性等要求。
2.2选定混凝土配合比应遵循的基本规定
2.2.1为提高混凝土的耐久性,改善混凝土的施工性能和抗裂性能,混凝土中应适量掺加优质的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等矿物掺和料。不同矿物掺和料的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通过试验确定。一般情况下,矿物掺和料掺量不宜小于胶凝材料总量的20%。当混凝土中粉煤灰掺量大于30%时,混凝土的水胶比不宜大于0.45。预应力混凝土以及处于冻融环境下的混凝土中粉煤灰的掺量不宜大于30%。
2.2.2 C30及以下混凝土的胶凝材料总量不宜高于400 kg/m3,C35~C40混凝土不宜高于450 kg/m3,C50及以上混凝土不宜高于500 kg/m3。
2.2.3不同环境条件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的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等主要参数及指标应满足表4.1-1和表4.2-1的规定。
表4.2-1 硫酸盐侵蚀环境下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的要求
环境作
| 用等级 | 水泥品种 | 水泥熟料中的C3A含量,% | 粉煤灰或磨细矿渣粉的掺量,% | 最小胶凝材料用量,kg/m3 |
| H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8 | ≥20 | 300 |
| 中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 ≤5 | — | 300 | |
| H2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8 | ≥25 | 330 |
| 中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 ≤5 | ≥20 | 300 | |
| 高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 ≤3 | — | 300 |
2.2.4混凝土中应掺加符合本《作业指导书》要求且能提高混凝土耐久性能的混凝土外加剂。不得选用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外加剂产品。
2.2.5当骨料的碱—硅酸反应砂浆棒膨胀率在0.10~0.20%时,混凝土的碱含量应满足表4.1-2的规定;当骨料的碱—硅酸反应砂浆棒膨胀率在0.20~0.30%时,除了混凝土的碱含量应满足表4.1-2的规定外,还应在混凝土中掺加具有明显抑制效能的矿物掺和料和外加剂,并应按《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附录J规定的方法试验证明抑制有效。
2.2.6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氯离子总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氯离子总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06%。
2.2.7设计配合比时应考虑混凝土拌合物出机到浇筑时段的含气量损失。一般出机时的含气量宜比入模要求含气量高0.5%~1%,以保证经运输损失后其入模含气量还能满足表4.1-1要求(成型配合比试件时混凝土含气量和坍落度应尽量接近入模时的控制值)。
2.2.8混凝土的坍落度宜根据施工工艺要求确定。在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选用低坍落度的混凝土施工。坍落度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0-2002)的规定。
3、混凝土配合比计算步骤
混凝土配合比按下列步骤计算(以干燥状态骨料为基准;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的掺量均以胶凝材料总量百分率计)、试配和调整:
3.1核对供应商提供的水泥熟料的化学成分和矿物组成、混合材种类和数量等资料,并根据设计要求,初步选定混凝土的水泥、矿物掺合料、骨料、外加剂、拌合水的品种以及水胶比、胶凝材料总用量、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的掺量。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按第5.2.2条的要求进行选定。
3.2参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计算单方混凝土中各原材料组分用量,并核算单方混凝土的总碱含量和氯离子含量是否满足要求。否则应重新选择原材料或调整计算的配合比,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3.3采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搅拌方法,通过适当调整混凝土外加剂用量或砂率,调配出坍落度、含气量、泌水率符合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试拌时,每盘混凝土的最小搅拌量应在15 L以上。该配合比作为基准配合比。
3.4改变基准配合比的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矿物掺合料掺量、外加剂掺量或砂率等参数,调配出拌合物性能与要求值基本接近的配合比3~5个。
3.5按要求对上述不同配合比混凝土制作力学性能和抗裂性能对比试件,养护至规定龄期时进行试验。其中,抗压强度试件每种配合比宜制作4组,标准养护至1d、3d、28d、56d时试压,试件的边长可选择150mm或100mm(强度等级C50及以上的混凝土试件边长应采用150mm);抗裂性对比试验参照《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
3.6从上述配合比中优选出拌合物性能和抗裂性优良、抗压强度适宜的一个或多个配合比各成型一组或多组耐久性试件,养护至规定龄期时进行试验。
3.7根据上述不同配合比对应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抗压强度以及耐久性能试验结果,按照工作性能优良、强度和耐久性满足要求、经济合理的原则,从不同配合比中选择一个最适合的配合比作为理论配合比。
3.8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拌合混凝土,测定混凝土的表观密度。根据实测拌合物的表观密度,求出校正系数,对理论配合比进行校正(即以理论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乘以校正系数后获得的配合比作为混凝土配合比)。校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校正系数 = 实测拌合物密度值 ∕ 理论配合比拌合物密度值
3.9当混凝土的力学性能或耐久性能试验结果不满足设计或施工的要求时,则应重新根据要求选择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或矿物掺合料用量,并按照上述步骤重新试拌和调整混凝土配合比,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3.10配合比试验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控下进行,配合比工作结束后,应提出每种配合比的详细资料,包括强度、耐久性指标、粗骨料混合级配、配合比参数、水灰(胶)比及坍落度、施工工艺要求等,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3.11当混凝土原材料、施工环境温度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必须重新设计配合比,在新配合比使用前必须获得重新验证和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五、混凝土拌和作业指导书
1. 施工前准备
1.1正式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完成原材料的选定、复检工作,并应充分考虑试验周期和可能出现的原材料变化,尽早开展混凝土配合比的选定工作。
1.2重要混凝土结构施工前或不同季节应选取有代表性的结构进行混凝土试浇筑,以便对混凝土配合比、施工工艺、施工机具的适应性进行检验,对有代表性的混凝土结构内部混凝土温升及降温过程进行测定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1.3对设计文件进行复核,保证施工中采用的相关标准和技术指标正确无误。对工艺流程进行检查,确保工艺装备的可靠性及工艺程序的准确性。
1.4控制原材料开采的工艺过程和规范原材料的采购程序,保证原材料生产工艺准确性和采购的原材料质量的稳定性,确保混凝土原材料的需求,建立最低限度的储备。
1.5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门提交施工计划和工艺流程,并应获监理批准。
1.6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1.7计量设备检查,对生产系统的各计量仪器设备进行计量监督和测试,确认计量参数和计量精度,制定各项保证测量、试验以及施工工艺中各种测试数据准确性的计量措施。现场设置搅拌站的电子称计量系统,应在使用前经法定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签发计量检定合格证明。
1.8混凝土应在具有自动计量装置的搅拌站集中拌和。混凝土搅拌站应符合《混凝土搅拌站技术条件》(GB10172)的规定,应使用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搅拌设备。拌和设备应能自动控制混合料的配合比,具有自动控制进料(各种骨料、水泥、矿物掺合料、水和外加剂)和出料集中操纵控制系统,并能准确控制混合料的拌和时间。
1.9搅拌站应设置混凝土配合比交底牌,标牌内容,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和调整,做到填写项目齐全、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不准随意涂改。质检人员随时抽查,做好记录。试验部门应根据混凝土施工通知单将工程名称、层段部位,搅拌日期,试验配合,坍落度、原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计算出的施工配合比和每盘拌和材料用量在交底牌上标注清楚。
1.10开盘鉴定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试验人员、主管工长、质检员共同参加,请监理工程师见证。依据试验配合比和施工配合比,核查各种材料质量,计量系统,搅拌设备系统,计量仪表精度,灵敏度。验证混凝土的工作性和拌合物性能等,选定适宜的施工配合比。共同对施工配合比鉴定签认后,按实际调整后比填改标牌,按此正式搅拌混凝土。
2. 混凝土搅拌与运输
2.1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粗细骨料的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环境条件、工作性能要求等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检查应不少于2次,雨天应随时抽测。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测试结果。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砂、石含水率测试,提出施工配合比。监理单位见证试验,确认施工配合比。拌和站作业时,应严格按配合比配料。应有施工单位专职试验员监控拌合物的性能。监理单位设专职人员盯岗,全面监控。
2.2搅拌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搅拌机经大修中修或迁移至新的地点后,应对计量器具重新进行检定。每一工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校核。
2.3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配合比准确称量混凝土原材料,其最大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按重量计):胶凝材料(水泥、矿物掺合料等)±1%;外加剂±1%;粗、细骨料±2%;拌合用水±1%。
2.4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后,宜先向搅拌机投入细骨料、水泥和矿物掺和料,搅拌均匀后,加水并将其搅拌成砂浆,再向搅拌机投入粗骨料,充分搅拌后,再投入外加剂,并搅拌均匀为止;也可采用先向搅拌机投入细骨料、粗骨料、水泥和矿物掺和料,搅拌均匀后,再向搅拌机投入水和外加剂。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投料制度(应与配制配合比时的投料顺序一致)。
2.5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机开始搅拌起,至开始卸料时止,延续搅拌混凝土的最短时间应根据拌和物的稠度、搅拌机的功率通过搅拌试验确定。表5.2-1混凝土最短搅拌时间可供搅拌试验参考。
表5.2-1 混凝土最短搅拌时间(min)
| 搅拌机容器(L) | 混凝土坍落度(mm) | ||
| <30 | 30~70 | >70 | |
| ≤500 | 2.0 | 1.5 | 1.5 |
| >500 | 3.0 | 2.5 | 2.0 |
2.搅拌机装料数量不应大于搅拌机核定容量的110%。
3.混凝土搅拌时间不宜过长,每一工作班至少应抽查2次。
2.6搅拌机拌和的第一盘混凝土粗骨料数量宜用到标准数量的2/3。在下盘材料装入前,搅拌机内的拌和料应全部卸清。搅拌设备停用时间不宜超过30min,最长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否则,应将搅拌筒彻底清洗后才能重新拌和混凝土。
2.7应注意监视与检测开拌初始的前三盘混凝土拌和物的和易性及温度,如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分析处理,直至符合要求后方可持续生产。
2.8冬期或夏(热)期搅拌混凝土可参考本《作业指导书》第6.10、6.11节的相关规定。
2.9混凝土运输设备的运输能力应适应混凝土凝结速度和浇筑速度的需要,保证浇筑过程连续进行。运输过程中,应确保混凝土不发生离析、漏浆、泌水及坍落度损失过多等现象,运至浇筑地点的混凝土应仍保持均匀性和良好的拌和物性能。
2.10混凝土应采用内壁平整光滑、不吸水、不渗漏的运输设备进行运输。当长距离运输混凝土时,宜采用搅拌车运输;近距离运输混凝土时,宜采用混凝土泵、混凝土料斗或皮带运输。
2.11用手推车短距离运输混凝土时,道路或车道板的纵坡不宜大于15%。用机动车短距离运输混凝土时,混凝土的装载厚度不应小于40cm。用轻轨斗车短距离运输混凝土时,轻轨应铺设平整,以免混凝土拌和物因斗车振动而发生离析。手推车、机动车以及轻轨斗车不宜运输流动度较大的泵送混凝土。
2.12用吊斗(罐)运输混凝土时,吊斗(罐)出口到承接面间的高度不得大于2m。吊斗(罐)底部的卸料活门应开启方便,并不得漏浆。
2.13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时,运输过程中宜以2~4r/min的转速搅动;当搅拌运输车到达浇灌现场时,应高速旋转20~30s后再将混凝土拌和物喂入泵车受料斗或混凝土料斗中。
2.14采用混凝土泵输送混凝土时,泵的型号可根据工程情况、最大泵送距离、最大输出量等选定。优先选用泵送能力强的大型泵送设备,以便尽量减小泵送混凝土的坍落度。混凝土泵的运输能力应与搅拌机械的供应能力相适应。
3.夏(热)期拌和作业指导书
3.1一般规定
3.1.1当昼夜平均气温高于30℃时,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应符合本节的有关规定。
3.1.2除非本节另有规定,夏(热)期混凝土工程施工还应满足本《作业指导书》的其它相关规定。
3.1.3混凝土的配制、搅拌和运输
3.2原材料贮存、降温要求
3.2.1应对水泥、砂、石的贮存仓、料堆等进行遮阳防晒处理,或在砂石料堆上喷水降温,以便降低原材料进入搅拌机的温度。
3.2.2采用冷却装置冷却拌和水,并对水管及水箱加遮阳和隔热设施,也可在拌和水中加碎冰作为拌和水的一部分。
3.3水泥进入搅拌机的温度不宜大于40℃。
3.3.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考虑坍落度损失。混凝土中可适当加大粉煤灰的掺量,进一步取代部分水泥,减少水泥用量。
3.3.2搅拌站料斗、储水器、皮带运输机、搅拌楼都要尽可能采取遮阳措施,尽量缩短搅拌时间。应经常测定混凝土的坍落度,调整混凝土的配合比,以满足施工所必须的坍落度要求。
3.3.3混凝土宜选用水化热较低的水泥。当掺用缓凝型减水剂时,可根据气温适当增加坍落度。
3.3.4宜尽可能在棚内或气温较低的晚上或夜间搅拌混凝土,以保证混凝土的入模温度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未规定时,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不宜高于30℃。
3.3.5宜采用混凝土运输搅拌车运输混凝土,混凝土运输容器应设防晒设施,尽量缩短运输时间。运输混凝土过程中宜慢速搅拌混凝土,不得在运输过程加水搅拌。
6、混凝土质量检验评定作业指导书
1.原材料验收
混凝土原材料进场后及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按本《作业指导书》要求对水泥、矿物掺和料、骨料、外加剂、水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质量证明书等进行验收核查,向水泥供应商索要水泥熟料的化学成分和矿物组成、矿物掺和料种类和数量等资料,并对水泥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确认,并按规定取样复验。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指标应满足要求。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应按有关规定清除出场。
2. 混凝土拌和物质量检验要求
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按表6.2-1的要求采用专用设备对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混凝土配合比及本《作业指导书》的相关规定要求。
表6.2-1 混凝土拌和物质量检验要求
| 检验项目 | 频 次 |
| 坍落度(扩展度)、入模温度、含气量 | ①搅拌站首盘混凝土。 ②在浇筑地点每50m3混凝土取样检验一次。 ③每班或每一结构部位至少2次。 |
| 泌水率 | 每班至少一次 |
| 匀质性 | 搅拌站首次使用或使用周期达一年时 |
附录D 主要试验项目的方法标准
1.水泥
烧失量和氧化镁、三氧化硫、氧化钙、碱的含量按GB/T176—1996进行,氯离子含量试验按JC/T420进行,比表面积、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按相应水泥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2.粉煤灰
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含水量、三氧化硫含量、碱含量、氧化钙按GB1596—2005进行; 氯离子含量按GB/T18736—2002进行。
3.矿渣粉
比表面积、活性指数、含水率、三氧化硫含量、氯离子含量、烧失量按GB/T18046—2000进行;需水量比、氧化镁含量、碱含量按GB/T18736—2002进行。
4.硅灰
烧失量、氯离子含量、二氧化硅含量、比表面积、需水量比、含水率、活性指数按GB/T18736—2002进行。
5.细骨料
细度模数、吸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坚固性、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有机物含量、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氯离子含量按JGJ52—92进行。人工砂或混合砂的石粉含量、压碎指标按GB/T14684—2001进行。
碱活性首先采用TB/T2922.1—1998对骨料的矿物组成和碱活性矿物类型进行检验,然后采用TB/T2922.5—2002对骨料的碱—硅酸反应膨胀率进行测定。
6.粗骨料
松散堆积密度、紧密空隙率、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吸水率、压碎指标、坚固性、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有机物含量、岩石抗压强度按JGJ53—92进行。氯离子含量按GB/T14685—2001进行。
碱活性首先采用TB/T2922.1—1998对骨料的矿物组成和碱活性矿物类型进行检验。若骨料含有碱—硅酸反应活性矿物,则采用TB/T2922.5—2002对骨料的碱—硅酸反应膨胀率进行试验;若骨料含有碱—碳酸盐反应活性矿物,则采用TB/T2922.4—1998对骨料的碱—碳酸盐反应膨胀率进行试验。
7.外加剂
硫酸钠含量、氯离子含量、水泥净浆流动度、碱含量按GB/T8077—2000进行。
减水率、含气量、抗压强度比、常压泌水率比、对钢筋的锈蚀作用、相对耐久性指数、收缩率比按GB8076—1997进行;压力泌水率比、坍落度保留值按JC473—2001进行。
8.水
有害物含量、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按JGJ63—进行。碱含量按GB/T176-1996进行。
9.混凝土拌合物性能
坍落度、含气量、泌水率、凝结时间试验按GB/T50080—2002进行。
10.混凝土的力学性能
抗压强度、弹性模量试验按GB/T50081—2002进行。
11.混凝土耐久性
电通量按《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附录H进行。
抗渗性、抗冻性按GBJ82—85进行,试验龄期为56d。
抗蚀系数按《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附录K进行。
矿物掺和料及外加剂抑制碱-骨料反应有效性试验方法按《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附录J进行。
当混凝土采用自然养护时,耐久性试件成型后应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规定龄期进行试验。当混凝土采用蒸汽养护时,耐久性试件应在现场同条件脱模后再转入标准养护至规定龄期进行试验。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