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年
为积极妥善、及时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的安全事故,有效提高应急处置学校自然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确实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应急事件包括:台风、洪灾、旱灾、地震、冰雹、暴雨等因素而造成道路阻塞、学校校舍倒塌、校园积水等应急事件。
一、学校应当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并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
二、 完善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一)学校在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二)知情人员应当严格依照《应急报警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学校应急小组得到报告后由组长决定是否启动学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三、校应当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应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山坡、水沟、烟囱、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学校安全员、医务室及其有关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学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
五、 学校应教育师生熟知台风、暴雨和排洪的预警信号含义。学校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学校的特点,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和处置。
六、 当台风一号风球和黄色暴雨信号发布后,学校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检查校园防护措施,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全校教职员工要及时归队,工作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当台风二号风球发布后,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进入警报状态,根据深圳市三防指挥部指示组织协调全校安全工作。
当台风三号风球和红色暴雨发布后,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应到校组织安全工作,积极贯彻深圳市三防指挥部的命令。同时组织相应抢救队伍,准备应急物资,关闭室内外有危险的电源等,及时组织老师,及时联络学生,通知全校停课,统计学生在家或到校的情况,保护已经到校学生的安全。对在途学生,学校应尽快与家长取得联系,协助家长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七、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挥有关部门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二)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三)根据需要对人员进行有序的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重点区域实行紧急措施或者封锁;
(四)根据需要及时联系门或拨打“110”,及时报案以控制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及时保护现场,便于查清事实经过。
八、 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学校应急小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教育局报告、发生学生重大突发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
九、 学校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学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校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协助学校、进行事故处理和安抚工作。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