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西公于4月21日举行,国家公网的专家们提醒广大参加省考的考生,要提前做好准备,特别是对当下公申论热点时评,广大考生应多积累,方能在考场上下笔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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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安徽省工商联李卫华建议,借鉴意大利刑法把吃喝玩乐定为贪污罪,把吃喝纳入刑法范围,像治理贪污受贿一样治理吃喝。消费应如何遏制,也成为本届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热点评论】
一、进步意义
“吃喝入刑“,理论上看,反作用巨大,因为奢侈行为往往成为的直接诱因。
《中国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都对吃喝有明确的规定,但是 但在执行过程中,党纪、政纪处分往往难以落到实处。这就导致条例本身缺乏威慑力和约束性。而《刑法》则是一把利刃,说小了,一针见血,说大了,刀起头落。
犯罪成本低,一直被视为反腐不力的诟病。目前由于对吃喝这种大肆挥霍国家资财的行为没有从制度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已经形成了公开化和“合法化”的局面。国家对吃喝的治理失之于软,虽然国家有相关的制约机制,但是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所以从没有因吃喝而被辞退或者接受更严厉制裁的情况。这并不是一种经济发展后生活质量的变化,而是干伍的素质蜕变和相关监管制度缺失的体现。所以,“吃喝入刑”是规范行为的又一利器。
二、实现途径
要想让刑法入刑起到实质性作用,还必须让其具有可操作性。而对于吃喝问题国家或地方也曾经出台不少措施进行治理,均收效甚微,一方面是由于没有法律做后盾,另一方面是由于措施过于宽泛不好落实,或者措施过于一刀切导致落实难。
综合以往经验教训,我们至少应从以下几方面为“吃喝入刑”制定好配套机制:
第一,取消预算外资金,清空消费的小金库。
消费控制不住,关键是没控制预算外资金。很多预算外资金多而管理混乱。应推行改革,将所有开支纳入预算,年初申报。废除领导“一支笔”,所有开支纳入办公会集体决策。只有资金全部进预算才能更好的监督和审核,才能从源头杜绝吃喝。
第二,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让监督的阳光晒干财务“水分”。
相对于俄罗斯、日本和印度等国,我国吃喝可以在会议费、出国费、培训费、调研费、科研费等合法的项目下报销,一些领导认定“接待无小事”,逐渐形成了“想吃就吃”“不想吃也要吃”的接待。而且由于公务接待的主体是领导干部和其他公务人员,加之信息和权力的不对称,使得公务接待中的问题带有一定的隐蔽性,易形成“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局面。
所以,必须推行信息公开,规范接待行为。具体来说,要定期公布“三公消费”等经费预算、决算,超预算消费就是违法,建立健全财务审批程序和会签制度,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超标治理。同样吃喝也应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让公务接待费用和费用报销环节透明,接受检验和监督。
第三,治理假账,让超额浪费现象无处遁形。
部门中很大一部分“三公消费”不通过机关财务走账,而由下属事业单位来承担。领导请客,下属单位买单。而且,事业单位还可以办公司,逃脱监督。真正机关的账上是查不出问题的。全国政协副李金华曾直言“吃喝的费用都是通过做假账解决”。所以必须对假账进行严格治理,否则即便“吃喝入刑”也会由于查不出问题而被束架空。
第四,将奢侈品列为吃请的禁区。
公务吃请应有一定之规,对于吃请的食品应列出奢侈品禁区,让高消费从公务餐桌退出。比如:禁止使用消费茅台酒就是个立竿见影的措施,仅这一个措施一年就能给财政节省可观的资金。
综上所述,多年来整治吃喝不力,其实是有多方面的原因,财务制度漏洞、监督不力、审计跟不上等等。当前我们要做的,是下好一盘棋,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项制度或者法律的出台,必须有严谨的配套措施同步跟进,才能让制度和法律落到实处。
虽然“吃喝入刑”后的操作难度较大,而且还面临界定和取证的难度,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可犹豫存在瑕疵、不好执行而放弃对社会发展有益的改革,所以,我们的党和应体现出足够的决心,让“吃喝”与贪污罪、渎职罪一起接受刑法的严厉制裁。
2012年公申论热点:居民幸福感
2012年江西公于4月21日举行,国家公网的专家们提醒广大参加省考的考生,要提前做好准备,特别是对当下公申论热点时评,广大考生应多积累,方能在考场上下笔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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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人民在不断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在注重生活幸福指数的提高。但是,今年来我国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一直不高,在最新的调查中很多人都没有感到生活幸福。
在CCTV经济生活大调查中,有八万份的调查问卷,其中44.7%的人感到生活幸福或者很幸福,但是有11.1%的人感觉自己不幸福或者很不幸福,有45%的人对当前的生活状态感到满意,但是这个数据是否准确也成为争议的焦点。
其实一个国家居民的幸福指数并不简单的取决于人均GDP或者人均收入,在一个城市中,城市居民的幸福指数不仅取决于经济总量和人均经济量,还取决于这个地方的自然环境、居住条件等。
【热点评论】
国家的一切发展都是为了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1、让民众有尊严的生活是提升民众幸福感的前提。民众的尊严来自于法律的有力保护,来自于平等、公平的社会环境,可以自由而全面地发展。为此,要合理平衡社会财富的分配;要改善地方治理,合理约束公权力,保障司法和公平正义。
2、提升民众幸福感责无旁贷。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从经验感受出发,民众的幸福程度与的治理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只有在一个政治清明、法治进步、经济发展、社区文明和谐的社会中,民众的幸福感才能达到相当的高度。因此,工作应该做到以人为本,充分考量到每个人的发展。
3、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特别要解决好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首先要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这就要把扩大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优化创业环境,让人民群众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其次要加快收入分配改革,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分好“蛋糕”,努力缩小不同人群的收入差距。三要发挥好社会保障作为“收入分配调节器”和“社会发展稳定器”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切实提高保障水平。
4、解决好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安其居方能乐其业,要坚持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让社会更加安定和谐。
2012年公申论热点:公务员聘任制
2012年江苏省公将于3月11日进行,2012年浙江公将在3月3日举行,黑龙江省公4月21日举行,今年多省公呈现提前趋势,国家公网的专家们提醒广大参加省考的考生,要提前做好准备,特别是对当下公申论热点时评,广大考生应多积累,方能在考场上下笔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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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深圳试行公务员聘任制度以来,2010年1月起,深圳实行所有新进入行政机关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2011年广东省颁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试行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单位将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待遇取决于自身工作业绩,增强公务员管理的弹性。而今年和江苏同步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制度的,有河南、四川、湖北等地。在公务员聘任制悄然盛行的时候,也有许多人在慎思,聘任制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
【热点时评】
近几年,公务员报考热之所以“长盛不衰”,关键就在于公务员职业的稳定性。 长期以来,除非犯了大错,要不然考上公务员就基本上等于进了“保险箱”,拥有了长期饭票,捧上了“铁饭碗”甚至“金饭碗”。公务员的“铁饭碗”属性,正是带来各种“机关病”的重要原因: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甚至“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如此,一些机关效率低下也就不足为怪了!
由于公务员能上难下,缺少危机感,也导致了一部分公务员滋生出、懒惰、官僚习气等一系列的弊病,滋生出不思进取,只求安稳,希望抱着“铁”饭碗到退休的思想与工作动机。这些,不但使公务员队伍日益臃肿,更使得工作效能饱受诟病,造成整体形象不佳。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具有积极的意义。
首先,能提高的服务水平。随着我国全球化水平的提高,民众对高效能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现在的行政部门工作效率难以群众满意。而聘用制公务员面向全球选才,大多都顶着“专家”、“海归”、“博士”的光环,能够加强“服务型”的软肋,以“业务型”的高水平填补“行政型”干部的缺陷;同时也可使公务员产生危机意识,可以增强其工作的活力,不断进取,更好地为百姓办好事实事,打造出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其次,可以弥补公务员进入制度的缺陷。面向市场可以充分吸引天下才俊,借用社会力量搞行政服务,合理补充所需的人才;承担的公共服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高科技含量的专业性工作,但现有的公务员薪酬水平对高级专门人才的吸引力不够。雇员制通过市场机制确定雇员待遇,从某种程度上能吸引高层次人才。
有利于解决公务员队伍臃肿。公务员队伍已经形成了‘逢进必考’的共识,也应当形成能进能出的机制,解决公务员出路的问题,解决公务员队伍庞大的问题。”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引入竞争,优胜劣汰,能让一些思想观念陈旧、能力差、文化水平不高的公务员落聘,将利于整个公务员队伍的结构优化,起到精简公务员队伍的作用。
有利于社会制度的公平公正。“工厂工人能走向社会,公务员也应走向社会。”现在全国对企事业职工都已实行聘任制,公务员也应一视同仁,否则就是对他人的不公平,是社会制度的一种不公平。实行公务员聘任制,打破其单一的用人方式,让公务员也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官能民,让人才都真正“流动”起来,体现了用人制度的公平合理,有利于社会和谐。
聘任公务员的弊端也很显着。一是目前我国已经官民比例失调。公共财政负担已经很沉重,而且我国养活的社会成本远高于发达国家。聘用公务员只会使公务机关行政成本提高,和精简机构、压缩行政开支的做法不符;二是高薪公务员容易使现有的公务员心态失衡,再加上聘用制公务员与现有公务员职责分工不明确,容易造成公务员人才的闲置与浪费,降低现有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虽然目前,各省还是计划对部分专业性强、管理能力要求高的公务员岗位,进行聘任制试点工作。但这不失为公务员任用制度上的一次有益尝试,我们期待,今后这聘任制的全新形式,能在各地逐步全面推广,或者采取类似的办法来畅通公务员的出口,让当上公务员就端着上“铁饭碗”的情形尽早结束。同时,注重强化监督,不要让“聘任制”被某些人演变成裙带制和关系制,让公务员聘任制能够名副其实地实行。
2012年江苏公务员申论热点时评:“给俺擦鞋”照
2012年江苏省公将于3月11日进行,2012年浙江公将在3月3日举行,黑龙江省公4月21日举行,今年多省公呈现提前趋势,国家公网的专家们提醒广大参加省考的考生,要提前做好准备,特别是对当下公申论热点时评,广大考生应多积累,方能在考场上下笔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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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微博上一张名为“给俺擦鞋”的图片引发网友“围观”:一辆悬挂福建省南平市牌照的警车停在浙江省衢州市路边,一只脚从警车伸出来,擦鞋妇女坐在车门口低头擦鞋。很多网友谴责这位像“太大老爷”,南平市回应称,图片中所示警车为福建南平市浦城县人民车辆,驾乘人员也不是民警,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此事。
【热点时评】
“擦鞋照”事件之所以引发了公众广泛关注,我们认为是有诸多原因的。单从构图来看就具备丰富的解读价值,一方面是身份因素,事件主体均是公职人员因为车辆身份特殊且当事者还身着制服,这就直接表明了其所属职业;另一方面是俯身的擦鞋人,与前者构成强烈的身份差异,从而引起公众质疑。
不仅如此,整个擦鞋的场面,也有着鲜明的定格,一个高高在上,颐指气使;一个毕恭毕敬,小心翼翼,其中折射的强烈反差,不仅难见两者之间的平等地位,更让人十分反感。而充斥在这幅“地位悬殊”的官民画像中的则是为群众所鄙视的“官味”,把“官”和“民”之间划出了一条鸿沟,设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隔离墙”。
不管后续如何调查,车辆本身也是公职形象的一部分,被擦鞋者即使不是公职人员也改变不了其已经造成的恶劣影响。
对于擦鞋者来说,为人擦鞋只是其职业,对方躺着、坐着都没区别,无所谓屈辱。该新闻中,在擦鞋者本人看来,这事也不见得涉及到有辱尊严的层面。网友之所以说她很“屈辱”,也许不过是网友自己心里受辱,因为新闻中的身份标签有强烈反差感,无意间渲染了一幅“屈辱”的情景。当这种身份标签被过分放大,背后的社会心态倒是可见一斑。改变这种社会心态,可行的办法不过是让弱者活得更有尊严,无须仰人鼻息,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对待,只有那样,人群之中强弱的界限,才不会以职业属性来划分,人们还会真正摒除先划立场、后查事实的思维方式,真正回归到理性与冷静的层面上来。
在当今,的确有一些干部“官味”十足,在群众面前摆姿态却不做实事,这不仅有损公信力,更会让干群之间的距离越拉越大。因为一摆官架子,群众就会敬而远之,对你产生抵制情绪,堵塞官民互动通道,导致上面不能正确决策,下面不能正确对待。领导干部是群众选出来并养着的,而且,干部原本就是群众中的一员。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放下身段,走进群众,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作风当好人民公仆,以扎扎实实的行动为民众办事,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设身处地思考,尽心竭力笃行,传承我党紧密联系群众的制胜法宝。
通过“擦鞋照”事件,也向我们的所谓人民的公仆们提个醒,你们无论是在日常的工作中,生活中,还是为老百姓服务都应该保持一个平和的心态,要学会高调做事、低调做人,勿要表现出优越感和高姿态,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维护自己的形象,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的尊重和拥护,才称得上是合格的人民公仆。
山东2012公申论热点:反思"造假"现象
【网络综合 - 山东公试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竞争的加剧,各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也表现出来。“造假”泛滥就是其中重要的方面。各种假冒伪劣的产品充斥人们的生活,各种虚假的广告占据着荧屏空间,一些为了追求政绩而造假,更有甚者,作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和“思想圣地”的大学也加入到造假的行列。“造假”泛滥危害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危害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甚至威胁到人民群众宝贵的生命,造假渗入到学术的殿堂更是遗祸无穷。治理虚假、去伪存真已经刻不容缓。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造假泛滥的原因是深层次的、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其一,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的经济,在竞争的过程中,有的人抱有投机心理,妄图通过虚假来获得利益;其二,我国当前正处于的转轨时期,各种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这就给虚假的和丑恶的行为留下了空间;其三,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正在经历一次严峻的道德滑坡的危机,我们对发展的重要性充分重视的同时,人们对于道德的价值正在经历一次反思的过程。
列宁曾振聋发聩地指出:“不要说谎,我们的力量在于说真话”。虚假的东西是没有生命力的,它对于社会的发展和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毫无助益,我们必须要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治理虚假,还给人民群众一个真实的、清楚的世界。
第一,必须要高度认识“造假”的危害,必须要摒弃各种错误的观念。有些地方对于“假冒伪劣”产品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反而认为“假冒伪劣”有助于“繁荣”经济。这种观念是十分错误的。社会上对于学历造假、学术造假的行为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种对于虚假的容忍严重威胁我国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严重威胁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伟大目标。我们必须要对“虚假”现象人人喊打。
第二,必须要在制度上采取措施,堵塞漏洞,挤压造假的生存空间。其一,必须要建立基本的信息公开透明的制度,把虚假的东西暴露在阳光下;其二,必须要发动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其三,要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制度,以鼓励诚信,打击造假。
第三,必须要抓好落实,把打击“造假”落到实处。其一,要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造假,严肃处理;其二,要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其三,要集中整顿医药卫生行业的虚假广告;其四,要开展“学术造假行为可耻”的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造假泛滥的主要基础是信息的不对称,因此打击造假的主要思路在于努力打破这种信息的不对称,要努力推进民主选举、民主监督,要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努力促进信息的公开透明,要通过专业机构的作用而剔除虚假信息。
总之,治理虚假是一项社会的系统工程,必须要主导,必须要大力推进基础的制度建设,必要要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一定会治理住虚假,真实的东西一定会焕发出生命力,“真金不怕火炼”,我们一起努力,我们一起期待。
浙江2012公申论热点分析:校车安全[1]
[原因分析]
中公教育总结如下原因供考生参考:
第一,车体本身不达标导致校车事故多发。目前学校校车大致分为四种形式:学校自备车、学校租用客运公司的车、家长自行组合的车、私人或社会车辆和校办企业联合社会企业一起运营的车,甚至在一些农村地区,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和报废车辆等成为营运学生上下学的主要交通工具。在我国,每天有数百万的学生乘坐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下学,因车体不达标而引发的校车事故便比比皆是。
第二,普遍超载导致事故严重。目前正在运营的校车,不仅符合标准的微乎其微,而且数量严重不足,尤其在大部分农村地区,超载现象无处不在。在这种情况下,要保障孩子的安全状况几乎是不可想象的。中公教育版权
第三,司机素质较低导致校车事件频发。目前,由于大部分校车是社会车辆,司机没有校车运营的专门要求,违章驾驶、缺乏责任意识等现象突出。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现象在全国频发。
第四,校车运营混乱、监管不力。在校车管理上,教育、、交通等部门都有不可推诿的责任。目前实行的是共同管理、共同负责。然而,共同管理、共同负责最大的弊端就是无人管理、无人负责,缺乏责任主体,从而造成管理结构松散,沟通环节繁多,管理效率不高、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
第五,校车立法空白。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完善的专业校车市场构成了校车交通安全的最可靠保障。从校车市场发展的教训上来看,为了实现校车市场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行,国家必要的干预主要表现在校车基本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方面。现实中实施校车系统不仅要有质检总局制定的校车标准,更需要教育、交通、等诸多部门的相互配合,仅仅依靠某一部门/机构是无法实现的。因此,校车系统的实施,必须从法律层面来管理,为实施校车系统提供保障。目前,我国基本的校车管理法规制度还有待建立。
[措施]
中公教育为考生提供如下措施:
建立校车制度是一项长期任务,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投入大、情况复杂,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阶段性发展规划。目前,应当从长期着眼、近期着手,既要解决校车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又要避免因噎废食、对中小学生和学前幼儿上下学造成新的不便,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制度做好准备。各地方、各部门应当抓紧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中公教育版权
第一,制定法律法规,完善安全标准。******总理透露,已责成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制定《校车安全条例》,抓紧完善校车标准,要做好校车设计、生产、改造、配备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第二,落实财政责任,提供经费保障。校车是一项公共服务。要做好校车工作所需资金由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考虑学校布局、学校规模、学生家庭住址、校车运行路线、道路通行条件等因素,按照最基本的校车安全规范核算校车配备和运行所需费用。在此基础上,考虑中东西部、城市与农村、幼儿园与中小学、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特点,分地区制定、分步骤实施校车规划,明确各级财政责任,建立、家庭、学校费用分担机制,鼓励校车捐赠,对经济落后地区、贫困家庭给以较大力度的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校车的财政支出。
第三,明确管理,落实监管责任。要明确地方和各部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恶性事故要依法严肃处理。校车运行的管理、监督是系统工程,需要教育、交通、、安监,甚至工商、物价等部门的有效合作。随着财政投入的增加和校车规模的增长
长,必须从做起,创新治理方式,建立较大区域内社会的校车管理、运营和协调机构,要制定监督管理工作规程,加大执法力度,完善问责机制。中公教育版权
第四,创新运行方式,提高利用效率。集中配校车的初始投入巨大,因此必须寻求机制创新。一方面,校车从提供到运行务必因地制宜,无论是完全依赖还是走与市场相结合、与企业合作的道路,都可以采取提供、购买服务、补贴等多种途径并举的方式。另一方面,鉴于农村与城市、城市内部学生家庭居住密集度不同,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打破不同学校之间甚至中小学和幼儿园之间的界限,统筹使用一定区域内的校车资源,合理安排运行路线和停靠站点,就能极大提高校车的利用率,降低运行成本。
总之,办好校车的事情,需要决心,更需要智慧。需要经过若干年的奋斗,建立起与我国教育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符合国情的校车制度,使校车成为最安全的交通工具。
草案明确,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有保障校车安全的责任。要求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维护,签订责任书,派人随车全程照管学生等。
校车承载的是稚嫩的生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学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丝毫不能含糊。在这样的前提下,在创新社会管理的格局中,由积极主导,发展规范、安全的校车,不仅是优化教育服务的需要,更是根治校车乱象的关键。
校车乱象背后,实是监管缺位。不论是教育机构还是交管部门,都无法推脱监管不力之责。而且,在司机和老师“不怕死”的后面,还有着家庭和社会需求强烈而校车服务资源严重短缺的现实。正是两者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成为了校车混乱的根源。
校车管理之所以难源于权利职责的不清晰。然而,不少地方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此不仅“视而不见”,反而“另有高见”。有人解释为“缺钱”——校车购买、运营、管理需要大笔资金,教育经费尚不充足,校车的事只好靠后站;有人辩解为“难管”——安全责任如此重大,权利职责尚不明晰,故而“能不管尽量别管”。正是部门的不作为、教育机构的不积极,让校车的事成了“老大难”。
【点评】
实际上,“难管”之说只是借口,如果能确定运营方式,划清学校、公司和家庭的职责,没那么难;更何况,提供公共服务,本来就是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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