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和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外来人员包括视察或检查企业工作的领导、执法检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外来试验人员、厂家售后服务人员、临时用工人员、外包工程队伍人员、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 外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才能进入生产现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韩城市添工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条 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同类别的外来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实施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
第六条 对来本企业视察或检查企业工作的领导、执法检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可通过观看“进入生产现场安全须知牌”、“入厂安全须知手册” 等形式来进行。
须知牌、手册等材料内容应包括如何正确佩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如何识别现场安全标识、识别现场危险因素,在现场应遵守的事项,如不得触碰的生产设备等。
第七条 来本企业视察或检查企业工作的领导、执法检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有本企业员工陪同,签订“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安全告知书”后才能进入生产现场。
第 外来试验人员、厂家售后服务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接受以下安全教育培训:
(一)观看“进入生产现场安全须知牌”、“入厂安全须知手册”;
(二)学习外来试验人员、厂家售后服务人员所参与工作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三)工作负责人交代现场的安全措施及特别注意事项。
第九条 企业必须安排人员监督外来试验人员、厂家售后服务人员按照指定路线,进入指定生产现场,未经监督人员许可,不得进入其它生产现场。
第十条 临时用工人员在签定用工合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考试合格后签定用工协议。安全教育与考试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生产现场劳动纪律规定,生产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紧急救护知识等等。
第十一条 临时用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有关部门、车间要专门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1-2个工作日。培训内容包括:相关安全工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工作范围和工作任务,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临时用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时,要安排安全监察人员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每名外来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案。
第十二条 公司签定外包工程时,必须在安全协议中明确对外包工程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责任。由承包单位自行承当安全教育培训的,公司要在承包单位教育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外包工程队伍人员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允许从事外包工程队伍。由企业承当外包工程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严格按照企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对所有人员进行培训,不合格的不许进入生产现场。
外包工程队伍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要安排安全监察人员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每名外包工程队伍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外来本企业的实习人员参照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 三级安全教育系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公司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企业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现场劳动纪律规定;生产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紧急救护;“入厂安全须知手册”等。教育培训由厂教育培训和安环部组织实施,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
第十六条 车间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本车间概况、生产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本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性能及注意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教育培训由车间安全员协助车间领导组织,累计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十七条 班组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本班组工作范围和工作任务,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教育培训由班组安全员协助班长组织,累计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十 公司、车间和班组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相关资料存档保管。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部室、车间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韩城市添工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安环部。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