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两基”国检?
答:国家教育督导团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内所有县全部验收完毕之后,对省级的“两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是国家依法组织的对省级行政区域“两基”水平的验收和认定,因此称为“两基”国检。
2、“两基”国检的依据是什么?
答:“两基”国检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有:
(1)1992年发布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应当建立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的制度。”
(2)1994年国家教委颁发的《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分期分批对各省、区、市义务教育规划的实施工作和义务教育的水平进行评估。”
(3)2004年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对加强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全省(区、市)所辖县全部通过“两基”验收并经国家教育督导团抽查认定的省份,由教育部授予奖牌”。
(4)2006年新修订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增加了有关监督的内容,在第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5)1993年修改的《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规定,“扫除文盲实行验收制度”,“地方各级应当向上一级报告扫除文盲工作的情况,接受检查、监督。”上述法规文件规定为“两基”国检提供了依据。
3、“两基”国检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两基”国检的过程是检验行为是否到位、督促各级认真履行教育职责的过程,是各省(区、市)总结工作、寻找差距、弥补不足、继续前进的过程,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过程。
4、“两基”国检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两基”国检的指导思想是:以全面提高全省(区、市)“两基”水平为目标,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巩固提高”的方针,以“两基”国检为契机,进一步调动各级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办学积极性,把全省(区、市)“两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5、接受“两基”国检的主体是什么?
答: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我国“两基”工作是以县为单位推进的,评估验收也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的。“两基”国检是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有县全部验收完毕之后,国家组织的整体评估,它不是对县级单位的再验收,而是通过抽查省(区、市)辖区内一定数量的县、乡及学校的“两基”工作来评估认定全省(区、市)的“两基”工作达到水平。因此,接受国检的主体是受检省(区、市)各级。
6、“两基”国检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教督[2007]4号)文件指出,“两基”国检,将检查省级统筹规划实施义务教育,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的情况;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经费“三个增长”的情况;按照的决定和部署,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情况;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情况。具体检查项目及标准按照《国家教委关于颁发<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本省(区、市)制定的“两”评估验收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重点内容有下列七项:
(1)普及程度。重点检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小学、初中的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
(2)教师队伍。重点检查农村中小学教师缺编、有编不补的问题,县域内教师均衡配置的情况。
(3)办学条件。重点检查中小学布局不合理、大班额、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不足的问题,以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设施配套情况,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应用情况。
(4)教育经费。重点检查农村税费改革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情况,城市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的情况,落实“两免一补”情况,以及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问题。
(5)教育质量。重点检查实施素质教育,按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足开齐课程,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和体育锻炼标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情况;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非重点校、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等问题。
(6)学校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校舍与设施的安全,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以及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的情况。
(7)扫盲工作。重点检查扫盲未验收地区的青壮年文盲情况,已验收地区的脱盲人员复盲情况。
7、“两基”国检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对省级实现“两基”的全面督导检查,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两基”标准,既要检查全省范围内“两基”工作的进展和总体水平,也要检查所辖区域内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教育差距,特别是困难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教育状况;既要总结全省“两基”工作的成绩,也要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要重视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实际效果。为保证公正性和严肃性,“两基”国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全面自查。凡所辖区县全部实现“两基”,拟接受教育部“两基”督导检查的省,应事前进行自查。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动员部署,对照《义务教育法》全面检查“两基”工作,不仅核查“两基”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更要检查薄弱环节,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2)提出申报。根据自查情况,由省级向教育部提出接受“两基”督导检查的要求。申报时要详细说明省自查基本情况、对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附“两基”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教育部视该省“两基”工作的进展情况、自查情况和对问题的整改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督导检查。
(3)检前公告。对将要进行“两基”督导检查的省,于检查前20天左右,由国家教育督导团在《中国教育报》和该省主要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接受群众提出的意见。
(4)组织检查。对决定进行“两基”督导检查的省,由国家教育督导团组成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组听取全省“两基”工作的汇报,采取随机的方式,对不同经济、教育发展水平的县进行抽查,一般每省抽查6个县左右,每县抽查若干乡镇和学校。
(5)做出结论。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接受检查的省提出“两基”督导检查的意见,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各省根据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教育部根据检查和整改情况,认定该省是否全面实现“两基”。
(6)发布公报。对通过“两基”督导检查的省,由教育部发布公报,并授予全省实现“两基”纪念牌。
8、“两基”国检需要准备哪些档案资料?
答:审核“两基”材料是“两基”国检的重要内容,市、县、乡三级及学校都要认真准备“两基”材料,其中市、县、乡三级是重点。“两基”档案资料建设按省市印发的档案目录准备。
县级要准备县关于“两基”工作的汇报,县出台的“两基”重要文件及领导讲话,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方面的相关材料,反映全县面貌及有关经济、教育的简介材料、地图,反映全县 “两基”水平的原始数据及报表资料等。
县还需准备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年鉴及2005年1%抽样人口年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鉴),区县近四年来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及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县与市签订的“两基”目标责任书,市对县“两基”评估验收意见,县志、地图等。
学校还需准备学校简介及工作情况汇报等。
9、“两基”国检的“一票否决”指标有哪些?
答:五个“一票否决”:一是普及程度不达标的;二是拖欠教师工资的;三是有D级危房的;四是有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五是弄虚作假的。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