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印章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是指以企业名义,行使企业职权的各类印章,主要包括:集团印章、行政印章、纪委印章、工会印章、团委印章、财务专用印章、合同专用印章、专用印章、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人名印章,以及集团职能部门、各单位印章等。
第三条 本办法规范了印章的刻制、印章的启用、印章的使用、印章的保管、印章的收缴和销毁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集团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集团办公室是集团印章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印章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集团公司级印章的使用、保管等工作;
(三)负责或联系印章的刻制;
(四)负责印章的收缴、封存或销毁。
第六条 集团总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的保管、日常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 集团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印章的保管、日常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
第 集团各类印章必须按颂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刻制。
(一)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因业务需要刻制印章
1.填写《印章制作申请单》(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集团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批同意方可刻制;
2.由集团办公室到门颁发的持有特种行业营业执照的刻字单位统一刻制;
3.刻制完成后由集团办公室与使用部门指定责任人填写《印章交接单》(附件2)后领取。
(二)集团各单位因业务需要刻制印章
1.填写《印章制作申请单》,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集团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批同意;
2.并由集团办公室联系,到门颁发的持有特种行业营业执照的刻字单位刻制;
3.制完成后送集团办公室备案,并由集团办公室与其指定负责人填写《印章交接单》后领取。
第四章 印章的启用
第九条 集团公司级印章启用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集团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印章,由集团统一印发启用通知后,方可启用且有效。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集团行政印章使用规定
(一)以集团名义印发的公文(包括红头文件和非红头文件),不论上报上级机关,还是下发各部门,根据公文格式要求加盖印章。此类公文,由用印人持按流程签发完毕的《发文审批单》到办公室用印,完毕后文书留存。
(二)集团各部门、各单位报送上级的各类表格、名册,员工个人填写的各类表格等须经经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集团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在《用印申请单》(附件3)上签批后,由经办人到办公室用印。
(三)集团各部门、各单位对外订立的合同、协议等,文书依照公司领导在“合同评审表”上的流程签发完毕,通知经办人携带合同、协议到办公室盖章,文书在确保其与会签原件一致后方可用印,之后留存一份登记编号。
(四)集团各部门、各单位员工因公出差、联系工作,需要出具固定制式的行政介绍信,由各部门主管领导、企业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此介绍信,只起证明持信人身份和联系工作内容的介绍作用,不作其他任何证明。
(五)出具其他各种介绍信、证明信,先由部门(含法律顾问)、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办公室用印。
第十二条 集团其他印章使用规定
(一)集团印章
1.集团对内、对外发文,按照发文审批程序,经集团主要负责人在《发文审批单》上签发后方可用印。
2.其他用印申请,须经集团主要负责人在《用印申请单》(附件2)上签批后方可用印。
3.集团印章由集团办公室负责使用。
(二)集团纪委印章
由集团纪委负责使用。
(三)集团工会印章
由集团工会负责使用。
(四)集团团委印章
由集团团委负责使用。
(五)集团财务专用印章
由集团财务部负责使用。
(六)集团合同专用印章
由集团企业管理部负责使用。
(七)集团法定代表人名印章
由办公室负责使用。
(八)集团职能部门印章
由集团各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使用,仅限集团内部使用(个别印章除外)。
(九)各单位印章
由各单位负责使用。
第十三条 集团的各类印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使用、严格管理。不得在空白表格、证书、信笺等空白件上盖章。
第十四条 各类印章一般不得带出公司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用印,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文书协同外出用印,如确需带出使用的,须由印章保管人一同前往。擅自用印或带离集团使用的,集团将严格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若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和处分。
第十五条 集团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手续用印,凡不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六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六条 集团所有印章均由负责使用单位、部门派专人保管。
第十七条 集团所有印章一律不得外借,因保管不善丢失印章的,集团将严格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若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和处分。
第七章 印章的收缴和销毁
第十 单位、部门名称变动或撤销时,印章应在批准名称更改、撤销或变动之日起停止使用,由集团办公室收缴、封存或销毁;印章因磨损申请更换的,应在新印章备案的同时将旧印章缴回集团办公室归档。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报集团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印章制作申请单
2.用印申请单
3.印章交接单
附件1
印章制作申请单
| 日期 | 部门 | 申请人 | ||||||
| 申请 事由 | ||||||||
| 印章 样式 | ||||||||
| 使用 范围 | ||||||||
| 部门 负责人 | 集团 分管领导 | |||||||
| 董事长 (总经理、 ) | ||||||||
用 印 申 请 单
| 用印事由 | 份数 | |||
| 印章类别 | 申请时间 | |||
| 集团领导审批: | 部门、单位会签: | 部门、单位负责人: | 用印处室、单位: | |
| 用印申请人: | ||||
| 用印人 | 用印时间 | |||
印章交接单
部门(单位)名称:
印章数量:
印 章:
交接时间:
接收人:
移交人:
监交人: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