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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本)
2025-09-29 08:54:11 责编:小OO
文档
安庆市迎江区   学校(     )采购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盖章)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公司:

我校拟就         采购项目进行招标(竞争性谈判),请贵单位按本邀标函的有关要求前来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采购项目。

二、谈判须知:

 1谈判单位应认真确认本邀标文件所有条款,提交有效证书、证件,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标书将被取消谈判资格。

2现场踏勘时间:自行踏勘。

3谈判单位资质:。

4工期         个日历天。

5控制价:         元。

6评标方式:见招标(竞争性谈判)文件。

201 年 月 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前附表1

序号序列名称序列内容
1项目名称

安庆市迎江区绿地实验学校图书采购项目

2建设地点
3招标人名称:

联系人:

4业主单位迎江区绿地实验学校
5招标范围详见采购清单

6总控制价本采购项目总控制价为:        元,超出总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是否允许联合体谈判□是              √否
9资金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10报价方式

采用 总价 报价法

11

计划工期

合同工期   日历天

12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正版)

13

评标定标办法资格审查、商务标、技术标评审通过,经谈判响应人多轮谈判报价,以最终且最低报价的谈判响应人作为预中标人,若最终且最低报价的谈判响应人有多家时,由业主现场抽签确定预中标人及预中标候选人。

1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5

谈判响应人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16谈判人员资格要求

谈判人员如为投标单位法人,直接出示本人身份证;如果非法人要求出具法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前附表2

序号序列名称序列内容
17谈判响应人的替代方案□采用    √不采用
18谈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其他:谈判响应文件需采用固定胶装方式装订并编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9谈判有效期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60天内有效

20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的形式:于 201  年   月   日    时    分前从谈判响应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缴至以下账户,不得采用现金。

开户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谈判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整

21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保证方式:√现金保证 √现金支票  

保证数额:1、履约担保为中标总价的 10 %

        

22招标人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
23谈判响应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1日前

24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谈判截止时间1日前

25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201 年  月  日   时  分至201 年  月  日   时  分

谈判时间

201 年  月  日  时  分

26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
27构成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彩页
28特别提醒各谈判响应人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备查时,需按附录表1的格式提交“谈判证件原件交接表”1份。

(二)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谈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谈判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谈判办法(七部委3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通过  竞争性谈判  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

2.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及工程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谈判响应人

3.1 谈判响应人资质及资格见前附表 。

4.2 谈判响应人合格条件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4.3 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

4.4谈判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8)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谈判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9) 其他国家法定禁止的。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单位谈判均无效。

4.5根据本工程的特点,谈判响应人必须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写谈判响应文件,其内容必须详实,如果谈判响应人认为有必要,可结合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提供相应技术说明。

5、踏勘现场

谈判响应人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现场以获得有关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谈判响应人自己承担。经发包人允许,谈判响应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发包人的项目现场,但谈判响应人不得因此使发包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谈判响应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发包人向谈判响应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和资料,是发包人现有的能被谈判响应人利用的资料,发包人对谈判响应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谈判费用

谈判响应人应承担其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等谈判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8.1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8.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

8.1.2本项目所有发生的答疑文件(如有)及书面通知(如有)。

8.2 谈判响应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 1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谈判响应人自己承担。谈判响应人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谈判响应人的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及自己理解产生的误差,或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谈判响应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谈判有可能被拒绝。

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谈判响应人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谈判响应人的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澄清、修改、补充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向所有谈判响应人发送。该澄清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10.1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10.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将发送给所有谈判响应人,该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文件为准。

10.4为使谈判响应人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通知给所有谈判响应人。

10.5如果谈判响应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则认为该谈判响应人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条款。

10.6 谈判响应人对总控制价提出异议的,必须附计算书,并随时准备接受招标人组织的核对。不能提供计算书或不能参加核对的,招标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以后也不再调整,谈判响应人自行在谈判报价内考虑。

10.7 招标人对谈判响应人提出的问题将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0.8 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将发给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响应人,并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1、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谈判响应文件和与谈判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语言文字)。谈判响应人随谈判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是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谈判响应文件由商务标谈判响应文件、技术标谈判响应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审查资料放入技术标谈判响应文件中。

12.2商务标谈判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具体格式见第三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关表格);

(2)法人授权委托书(如谈判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要求此项内容);

(3)承诺函;

(4)谈判报价汇总表;

(5)谈判保证金;

12.4 技术标谈判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3.1资格审查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谈判响应人需将上述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带至谈判现场备查。如有业绩要求,谈判响应人需提供业绩资料供审查。

12.4.2谈判响应单位的业绩材料和谈判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4.3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13、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3.1谈判响应人须分别编制技术标、商务标。

13.2谈判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谈判响应人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全部格式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谈判报价 

13.1 谈判响应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了解拟谈判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谈判响应人的谈判报价应是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采购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谈判报价不得低于谈判响应人个别成本价。谈判响应人的谈判报价,应是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工期、质量要求下,完成本须知第1、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范围的全部工作。

14.2谈判响应人应根据当前市场行情,结合实际情况及本单位的货物来源渠道、管理水平等,对谈判费用进行分析、测算,实事求是地确定谈判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任何谈判优惠都体现在报价内。

14.3本工程的谈判报价采用本须知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14.4谈判报价编制依据

14.3.1竞争性谈判文件;

14.4.2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14.5谈判响应人的费用项目编制原则

14.5.1谈判响应人的谈判报价应依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清单自主报价,但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14.6 除非招标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修改、更正,否则谈判响应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逐项填报单价和合价。谈判响应人不得在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数量及项目排列顺序。

13.10.1本项目经招标定标后,总价在招标范围内包定,除经迎江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签字盖章批准后的增减内容外,其它数量及价格均不予增减计价。

13.10.2谈判前,谈判响应人应认真对照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复核总控制价。

13.10.3谈判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数量量清单及控制价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数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校对调整。谈判响应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项目。

13.11中标人在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一律不予调整。

13.12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5商务标谈判响应文件的首轮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必须加盖公章。

16、谈判货币:

本工程谈判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7、谈判有效期

17.1谈判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谈判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谈判响应人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谈判响应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但是对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响应单位招标人有权利拒绝其谈判响应文件。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响应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谈判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谈判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关于谈判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谈判担保

18.1谈判响应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规定数额的谈判担保,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8.2谈判响应人应按要求提交谈判担保,本谈判担保采用谈判保证金形式,接受谈判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等规定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任何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人,将被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

18.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担保的谈判,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

18.4未中标谈判响应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8.5如谈判响应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谈判担保将被没收:

18.5.1谈判响应人在谈判担保提交后至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

18.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8.5.3谈判响应人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18.5.4谈判响应人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19、谈判替代方案

19.1 谈判响应人所提交的方案应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谈判响应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谈判响应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9.2条规定。

19.2如果本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谈判响应人提交替代方案,则谈判响应人除提交正式谈判响应文件外,还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

20、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 谈判响应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20.2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谈判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谈判响应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20.3谈判响应文件封面、承诺函、谈判报价汇总表均应加盖谈判响应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谈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否则谈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0.4 谈判响应人按照本须知第20.3条款规定对其谈判响应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谈判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谈判响应人起约束作用。

20.5 除谈判响应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谈判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谈判响应人加盖谈判响应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谈判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谈判响应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

21、谈判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1.1谈判响应人应将商务标谈判响应文件和技术标谈判响应文件分别密封并标明 “商务标”、“技术标”。

21.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应加盖谈判响应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1.3 商务标谈判响应文件和技术标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21.3.1 招标人名称;

21.3.2 招标编号;

21.3.3 项目名称;

21.3.4        年       月      日      时      分谈判,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1.3.5谈判响应人名称和地址。

21.4如果谈判响应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谈判响应人。

22、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

22.1谈判响应人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22.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10条款规定以澄清、修改、补充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谈判响应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谈判响应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谈判截止时间为准。

23、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招标人在本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谈判响应人。

24、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谈判响应人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 谈判响应人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须知2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谈判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

24.3 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谈判响应人不得补充、修改谈判响应文件。

(六)谈判

25、谈判

25.1招标人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谈判,并邀请所有谈判响应人代表参加。谈判时,谈判响应人必须出示下列有效的原件由业主代表和监标人查验:谈判保证金收据、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谈判会,谈判响应人未提交上述原件查验或经查验不合格的谈判响应文件均不进入评审。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谈判响应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谈判响应人必须保证其标书中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谈判响应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中标无效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25.4谈判由招标人代表主持,主持人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25.3.1宣布谈判纪律;

25.4.2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5.4.3公布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谈判响应人名称;

25.4.4 业主代表和监标人员核查各谈判响应人相关证件等资料;

25.4.5请各谈判响应人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谈判响应人是否存在异议;

25.4.6 设有控制价的,公布控制价;

25.4.7按照谈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递交顺序公布首轮报价及谈判承诺函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5.4.8 谈判响应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谈判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25.4.9进入谈判阶段;

25.3.10复会,宣布评审结果;

25.3.11谈判结束。

25.5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人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包装、密封的。

(七)评标、定标

先对谈判响应人资格进行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谈判响应人才能进入技术标评审。对资格审查及技术标评审通过的谈判响应人进行首轮报价评审,对评审合格的谈判响应人进行多轮谈判报价及评审,详细评审原则如下:对谈判响应人数量清单和报价进行评审。若谈判响应人数量清单和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价,谈判小组有权将该谈判响应单位谈判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评审通过的谈判响应人最终谈判报价最低的为预中标人,次低的为预中标候选人。若最终且最低报价的谈判响应人有多家时,由业主现场抽签确定预中标人和预中标候选人。

谈判响应人提交谈判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打印的“谈判证件原件交接表”一张(样表附在竞争性谈判文件最后一页),谈判响应人与接收人现场签字确认。

27、谈判小组与谈判

27.1谈判小组的构成:三人或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谈判小组组长由业主单位代表担任,专家从专家谈判小组库随机抽取,谈判活动由谈判小组负责。

27.2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详见本须知第34条规定。

28、谈判过程的保密

28.1谈判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谈判响应人向招标人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谈判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29.1 为有助于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谈判响应人对谈判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谈判响应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谈判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标现场评标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谈判响应人当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谈判报价低于控制价合理幅度的,经谈判小组论证,认定该谈判响应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预中标人或者中标人。

30、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程序

30.1谈判小组应当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谈判响应文件的全部谈判偏差。谈判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0.2谈判偏差的界定和评审

30.2.1重大偏差的认定,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谈判小组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1) 未按第三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在规定部位盖章或签字的;

(2)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谈判响应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谈判响应文件,或在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谈判方案的除外;

(4) 谈判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5) 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6) 谈判响应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7) 谈判响应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

 (8)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包括缺项,漏项):

①当谈判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数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不一致,以致影响评标结果的。

②谈判报价高于或等于控制价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⑤技术标文件或谈判报价经评谈判小组评审不合格的。

30.2.2谈判小组对界定为细微偏差的应做相应调整,谈判响应人应现场书面接受调整内容。

30.3 细微偏差的认定:细微偏差是指谈判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谈判响应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0.4 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谈判响应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谈判报价)以及谈判响应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谈判响应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细微偏差的修正将由谈判小组进行评审、解释,其谈判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认可。

30.5如果谈判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谈判响应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谈判。

30.6经审查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有效谈判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31、谈判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的修正原则如下:

31.1.1当谈判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清单报价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为准。

31.1.2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或总计)金额时,由谈判小组会评审后按不利于谈判响应人的原则进行修正。

31.1.3谈判响应人填报的材料、设备的品牌、数量、单位、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标准)等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为准进行澄清修正,但所报的单价不变。

31.1.4谈判响应文件中填报的谈判报价、谈判工期、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承诺函填报的为准,承诺函谈判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但明显采用恶意报价方式除外。

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谈判响应文件的谈判报价,谈判响应人同意后,调整后的谈判报价对谈判响应人起约束作用。如果谈判响应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谈判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2、按照第30.4条款、第31条款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谈判报价经谈判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谈判响应人的最终谈判报价。谈判响应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33、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谈判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谈判响应人就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谈判小组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标准和方法,对最终谈判报价由低向高的前三名谈判响应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通过评审的最终且最低谈判价的谈判响应人为预中标人;次低谈判价的谈判响应人为预中标候选人。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谈判响应单位谈判报价相同最低且有效,则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预中标人。

33.4招标人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谈判小组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

33.5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谈判都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谈判。所有谈判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4、谈判办法和程序

33.1评标和定标工作不约请谈判响应人参加,谈判响应人对评标工作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招标人不作答复。

34.2谈判办法:资格审查及技术标评审通过的谈判响应人,现场公布首轮总报价,首轮总报价应低于控制价。在首轮总报价的基础上,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谈判响应文件的相关条款,请谈判响应人进行多轮报价的竞争性谈判。谈判响应人的每一轮总报价应低于或等于上一次总报价。谈判结束后公开最终总报价。在多轮总报价后,以书面最终总报价最低且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为预中标人,次低的为预中标候选人。若书面最终总报价最低的谈判响应人有多家时,由业主现场抽签确定预中标人和预中标候选人。

多轮总报价的最后一轮的确定条件:①有一家放弃谈判;②或有一家维持上一轮报价不变;③或谈判小组预先告知为最后一轮总报价,谈判响应人据此做出了最终总报价。

谈判响应人需在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报价。谈判应做记录,参与谈判响应人应签字。34.2.1技术标评审

由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人谈判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包括资格审查部分)的技术标书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不予通过。对否定的技术标,谈判小组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录上;对出现认定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谈判小组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

谈判小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谈判响应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

(1)、数量清单符合招标文件: 

 (2)、技术参数或质量标准;

 (3)、样品祸彩页的提供

34.2.2商务评审

(1)招标人委托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清单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谈判截止时间 1天 前书面通知所有谈判响应人。招标人发布的控制价为谈判报价上限值,不设下限值,谈判响应人的谈判报价不超过报价上限值的为有效报价。

(2)只有通过资格评审、技术标评审的谈判响应人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谈判小组对资格审查、技术标审查通过且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经评审的谈判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谈判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34.3评标结果

34.3.1谈判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2中标人若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或被举报发现有违规行为,或资料弄虚作假,或有挂靠围标、串标、恶意抢标等行为,经查实后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有权再按照谈判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

(八)合同的授予

35、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谈判小组的评标报告所确定的中标人。

36、招标人拒绝谈判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谈判响应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谈判小组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谈判。

37、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未发现中标人在招标谈判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8、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39、签订合同

39.1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款。

39.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应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及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9.3采购包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业主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予没收谈判保证金。

39.4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谈判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40、履约担保

40.1 履约担保

40.1.1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40.1.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40.1.1款的规定执行,发包人将有充分的理由不与其签定合同,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1.履约担保返还时限:

41.1履约担保返还时限由发包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但最迟返还时限不得超过项目验收后28天;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3.1 合同

如有国家规定的格式合同则优先采用。否则按下面合同格式,双方协商签订。

3.1.1合同总条款

合同名称:安庆市迎江区    学校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安庆市迎江区    学校迎江区教育局(以下称采购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_____(以下称供货及安装单位)为安庆市迎江区    学校    采购(合同编号:         )的承包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

1.合同组成

下列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按照以下顺序作为合同解释的优先顺序:

(1) 合同细则;

(2) 中标通知书;

(3) 有关技术资料;

(4) 投标文件及问题澄清答复;

(5) 采购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 

 2、合同范围

本合同范围即为本采购文件的采购范围。

3、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分项价格报价明细表中有明确规定。

4、付款方式

(1)第一次,到货经采购人及主管单位教育局两级验收合格后向供货方支付90%的合同金额,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2)第二次,验收合格1年后,采购人向供货方支付至10%的合同金额. 

5、合同标的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此页无正文)

采购人:          (名称)         供货商:         (名称)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地    址:                              地    址:                        

网    址:                              网    址:                        

电    话:                              电    话:                        

电    传:                              电    传: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五章    合同细则

合同细则为供货安装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5.1 定义

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术语应解释为:

5.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5.1.2“合同标的”指中标人按照采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成套设备及安装。

5.1.3“供货及安装单位”是指本次采购招标中标人。

5.1.4“供货时间及安装工期”是本合同规定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至交付使用的时间。

5.1.5“不可抗拒力”指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不可避免的或不可预见的及非人为所能控制的事件。

5.1.6“工地现场”指安庆市迎江区    学校   采购项目所在地。

5.1.7“双方”指采购人和供货及安装单位。

5.1.8“最终验收证书”是指保修期期满后,由双方共同签署的认可证书,认为中标人已完成本合同细则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5.2合同范围 

5.2.1 本合同范围:合同标的成套设备供货及备品备件的供应、安装及维保。

5.2.2 供货安装单位应提供崭新成套设备及材料、技术服务和所需的其它事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中标人没有提供或没有达到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性能指标,供货安装单位应免费采取挽救措施,并应承担全部责任。

5.2.3 在维保期内及维保期后,采购人要求供货安装单位应无偿地继续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改进技术资料。

5.2.4 对采购人需要而采购文件中未提出的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5.7条规定向供货安装单位发出变更通知,供货安装单位有责任以合理的进度以及最优惠的价格向采购人供货,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投入使用。

 5.3 合同价格

5.3.1 “合同价格”是指合同标的从生产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维保的人民币报价。其中包括成套设备的成品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各种税费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及维保期内的维保费用,包括合同的总体条款和所有附件中列明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5.3.2 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包括所有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除非按合同第5.7条规定采购人向供货安装单位发出影响价格的变更通知。

5.3.3合同价格包括有关部门向供货安装单位所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所有税费及管理费。

5.3.4 合同价格包括供货安装单位人员到现场的一切交通食宿费,采购人协助供货商人员在现场居住的方便,但有关费用由供货安装单位自理。

5.4 交货 

5.3.1 本次合同标的供货时间及安装工期,以供货安装单位所承诺的供货时间及安装工期为准,成套设备及材料的运输交货一切由供货安装单位负责,但必须保证和总的工程进度一致,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供货,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按期完工。 

5.4.2 合同标的到达现场后,双方共同对合同标的进行初步验收,并签署入库验收报告;对于标的不符合招投标文件或未经采购人确认中标人不得进行安装,否则造成损失由供货人自行承担。

5.4.3 假如双方不赞成验收结果或验收手段,任何一方都可能将检验结果提交给国家指定的技术监督部门再作检查,双方提出的任何索赔都应依据合同和权威部门签发的证书而定。

5.5 包装、运输及保管

5.5.1 所有合同标的包装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震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合同标的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包装物不回收。

5.5.2 每个包装箱(如有)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5.5.3 供货安装单位应在每个包装箱(如有)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a) 收货人:

b) 合同号:

c) 目的地:

d)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e) 毛重/净重:

f)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计)

5.5.4 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2吨及以上,供货安装单位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供货安装单位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5.5.5 供货安装单位应在合同标的装运日期前(从国外供应为28天,从国内供应为14天),并在合同标的装运后24小时内,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每箱尺寸(长×宽×高)、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和到货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存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采购人。

5.5.6 设备在运输中因包装不善造成的腐蚀、破损、丢失均由供货安装单位承担现任。

5.6 变更通知 

5.6.1供货安装单位如因为采购人原因影响了合同成本或交工期限,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核实无误后将向供货安装单位发出变更通知。但在以下情况中,不得发变更通知。

(1)对供货安装单位影响行为是在合同规定内做出的,或是由于供货安装单位未能遵照合同要求所必须的义务。

(2) 供货安装单位合同执行情况是因其自身失误、疏忽或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而受影响。

5.6.2 除非在采购人的指示下,供货安装单位不得对合同标的做任何变更,变更单是更改合同价和生产周期的唯一合法方式。

5.6.3 如果供货安装单位认为所做的变更可能会使自己不能履行合同中义务时,须及时向采购人提出。

5.7 质量要求与质量保证 

5.7.1供货安装单位应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质量符合本合同标的及采购招标文件约定的标准(且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合格和环保标准)

5.9.3本工程总体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如因供货安装单位原因,使得工程验收工作受到影响,相应责任由供货安装单位承担。

5.8 保修期 

5.10.1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12个月。

5.9 违约责任 

5.9.1 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款项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5.9.2 除不可抗力或供货安装单位原因外,如采购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供货安装单位支付合同价款,采购人构成违约,采购人除应向供货安装单位支付应付款外,还应向供货安装单位支付应付款日至实际付款日期间的违约金,违约金按采购人应付款额的日万分之二计算。

5.9.3 除不可抗力或采购人原因外,如供货安装单位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采购人交货的,供货安装单位构成违约,供货安装单位除应向采购人交货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应交货日至实际交货日期间的违约金,违约金按供货安装单位未交货金额的日万分之二计算;如供货安装单位延期交货超过14日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要求供货安装单位返还采购人已付价款并按本条前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交货日至合同终止日期间的违约金,供货安装单位并应就采购人由此遭受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自采购人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之日起终止。

5.9.4 除不可抗力或采购人原因外,如供货安装单位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派出专业人员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安装,供货安装单位构成违约,供货安装单位除应立即派员进行安装外,供货安装单位的专业人员每延迟一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供货安装单位应向采购人支付100元人民币违约金。

5.10 税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地方性法规和法令,采购人及供货商应负责支付自己工程当地需缴纳的税款和其它应付款项。

5.11不可抗力 

5.11.1如果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诸如台风、地震、战争或双方认同的其他情况)而引起合同进度延误,在此情况下,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发的不可抗力的证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要尽量减少事件的影响,尽早恢复工作,双方应尽早协商并确定新的供货日期,并由采购人发给供货安装单位完工变更通知书,确定合同进度向后相应顺延。

5.11.2 不可抗力事件给双方造成任何损失,由各方自行负责,合同价格不得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作任何调整。

5.12 合同终止 

5.12.1 双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完全合同义务直至合同终止。

5.12.2 凡出现以下情形,采购人有权通知供货商终止合同:

(1)按合同第5.11条,合同的延期超过14天,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2) 按合同第5.14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

(3) 当采购人确信供货安装单位已无履约能力时。 

5.12.3 供货安装单位在收到采购人的合同终止书后,应立即终止合同执行,但双方有权追究在合同终止前的违约索赔。

5.13 争议解决方式 

5.13.1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13.2 双方由合同或合同之外引起的所有纠纷,可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解决。若该协商在纠纷开始后不能在14天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都可以在28天内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并将该纠纷提交工程所在地当地进行解决。

5.13.3判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凡产生的诉讼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5.13.4 在起诉过程中,除非双方协商同意合同终止,否则双方必须继续执行他们各自的合同义务。

5.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5.13.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法人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已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时失效。

5.14.2 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均不得单方随意做出合同规定范围以外变更或解除合同。

5.14.3 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规定与合同不一致时,以签订日期在后者为准。

5.14.4 合同由合同总条款与合同附件组成,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

                                                        招标

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谈判响应文件内容:              谈判响应文件商务标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谈判响应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谈判响应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合同名称)的谈判、施工、竣工和保修,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谈判书,解释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____         ___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承 诺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  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谈判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接受上述文件要求,并对清单及控制价无异议。我方首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并承诺按最终报价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合同条款要求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技术标准的条件、承担上述项目的采购、安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谈判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谈判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我方承认承诺函附录是我方承诺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       日历天的工期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如期完成。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须知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谈判响应文件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9、我方将与本承诺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谈判保证金。

14、我方承诺:

(1)、我单位中标后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向安庆市地税部门缴纳(扣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时按规定向安庆市国税、地税部门缴纳(扣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本条只适用于外地建安企业)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向招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3)、我方已对招标人提供的数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中标后不再另行调整。

15、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投 标 人:      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谈判报价汇总表

(   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安庆市人迎讲区绿地实验学校图书采购

控制价大写:      ¥:

谈判总报价

大写:   ¥:

数量

工期 

备注:

谈判响应人谈判总报价及谈判报价部分保留二位小数,小数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谈判响应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谈判保证金

(附谈判保证金收据复印或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首  轮  谈  判  总  报  价

业主单位:                                    

工程名称:                                   

谈判总报价(大写):                          

(小写):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日期:                                     

(一)谈判报价说明

1.本报价依据本项目谈判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报价表中所填入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等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3. 本报价的币种为 人民币 。

4.谈判响应人应将谈判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谈判报价表一并报送。

(二)技术标

封面格式

                                 招标

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谈判响应文件内容:    谈判响应文件技术标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一)资格审查材料

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法人到场,则改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内容。

第六章  清单

(另附)

附表(与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同时提供,无须装订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项目

谈判证件原件交接表

谈判响应单位名称:

日        期:2014年   月    日

序号证件、材料名称份数备注
注:所有证件、材料名称必须打印,手写无效。

谈判响应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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