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以来,公司业务受整体经济形势低迷和产业紧缩的不利影响,公司订单锐减,开工不足。现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各部门部分岗位(具体名单附后)需全面停工待单,进行企业经营性停产放假。现将相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附后名单人员停工待单的期间暂定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有变化公司将另行通知。
二、停工待单期间工资待遇安排:
1、鉴于公司停工待单期间,公司无工作岗位、工作任务的安排,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第二个月起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向停工人员支付生活费。
2、生活费发放期限及发放时间:公司将按照工资发放日期发放停工人员的生活费,发放至公司复工、复产或与停工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时止。
3、生活费发放方式:参照公司工资发放方式。
4、停工待单期间,除上述生活费外,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他待遇/费用。停工待单期间停工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享受其他待遇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停工待单期间社会保险:停工待单期间,公司依法为停工人员缴纳各项基本社会保险,并依法代扣代缴停工人员个人应缴费部分。
四、复产、复工安排:停工待产期间,如公司订单得以提早恢复,停工人员必须在公司通知载明的日期到岗复工,逾期到岗的,视为旷工,公司将视情节进行处罚直至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停工待单期满后,公司无相关通知的,停工待单期间自动延长 个月,如有变化公司将另行通知。
五、其他:
1、公司停工待单期间,停工人员无需出勤,除考勤/出勤类规章制度外,仍应遵守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
2、公司停工待单期间,停工人员不得侵犯公司商业秘密,不得作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公司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故在停工待单期间,停工人员若需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辞职或与公司协商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否则公司将不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伤责任等)。
4、公司停工待单期间,公司宿舍停水、停电,公司宿舍、公司食堂暂停供应,公司部分厂区暂时封闭,请停工人员提前做好相应安排。
5、公司停工待单期间,停工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变更通知送达公司前,公司按照停工人员联系方式发送/送达的一切通知均为有效送达。
6、停工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见附件。(附件联系方式自通知公告/送达停工人员之日起三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有效联系方式)
7、公司停工待单期间,停工人员自愿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保留联系窗口为: ;电话: 。
8、公司停工待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停工人员应于劳动合同到期前 30天内往公司所在地与公司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未续签的,公司将即时终止与其劳动关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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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