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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议申请书正文1
2025-09-29 08:54:03 责编:小OO
文档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

通信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XXXXXXXXXXXXXXXXXXX

职务:总经理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

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申请人”)在5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第XXXX号“雄鹿酒”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经国家商标局审查,决定驳回在“维生素制剂、补药、药酒、中药材、药用草药茶、药物饮料、洋参冲剂、药用酒石、药用酒精、人参”等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南宁利仁堂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722862号 “雄鹿; STRONG STAG”商标近似。(见第809/821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山西康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7383号 “雄鹿” 商标近似。(见第813/825期«商标公告»)

该标志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 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特点产生误认,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申请人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委托XXXXXXXXXXXXXXXXXXX向贵委申请复审,请求对第XXXX号“雄鹿酒”商标在第5类“维生素制剂、补药、药酒、中药材、药用草药茶、药物饮料、洋参冲剂、药用酒石、药用酒精、人参”等商品上依法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复审主要理由概述:

一、申请商标第XXXX号“雄鹿酒”为申请人独创,具备突出的显著性和强烈的可辨识度,完全符合商标注册条件,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7)、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在对“雄鹿酒”品牌长期使用过程中,使该标志显著特征更加突出,且经过大量宣传使该品牌在行业领域内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并未产生与引证商标混淆和误认的情况。

   三、商品或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地域性特点。申请商标来自内蒙古,与引证商标商品产地差异显著,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

    四、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显著主体及文字构成等方面区分显著,共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五、如果申请商标不被审定公告并核准注册,将给申请人带来巨大损失,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六、立足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申请人简介及保护知识产权

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始建于1998年、原(包头市顺通塑料制管厂),是一家集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塑料管材制造企业。处于内蒙古金叁角地区。公司主要产品有通讯用PE梅花管、子管、顶管、PEIOO级给水管、HDPE、PVC-U大口径排污用双壁波纹管、PVC-U给水/排水管、农田灌溉管、PVC-CI风力发电、高压电力、电缆护套管等系列,目前是内蒙古地区规模较大的塑料管材生产企业。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思想,恪守诚信为本、锐意创新、互利双赢的信念。以优质的产品服务于千家万户和社会的各行各业。致力于21世纪,绿色生活是申请人不断追求的目标。公司自组建以来,始终遵守质量上乘、服务周到、诚信经营、利益共享的宗旨。

为了便于消费者辨别商品和服务来源,促进业务发展,申请人在2017年5月26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第5类“维生素制剂、补药、药酒、中药材、药用草药茶、药物饮料、洋参冲剂、药用酒石、药用酒精、人参”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第XXXX号“雄鹿酒”商标,申请人高度重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一、申请商标第XXXX号“雄鹿酒”为申请人独创,具备突出的显著性和强烈的可辨识度,完全符合商标注册条件,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7)、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商标法》第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设计,不属于固定搭配为臆造词。是由中文组成的单一要素商标。商标由三个中文字雄鹿酒,采用行楷字体,书写精致美观,采用带虚线笔画的手书楷体字组成,字体均匀,间隙相等,笔画横斜竖直,顿笔明显,转折处棱角分明。该标志中雄的含义1.阳性的,与“雌”相对、2.强有力的3.强有力的人或国家、申请人借助第二层含义强有力的,杰出。借助英雄主义,主张发扬公平正义。鹿源于成语“鹿走神州”之意。意指广泛分布在全国各地。代表了企业的美好前景。酒代表了申请人所申请行业,用在维生素制剂、补药、药酒、中药材、药用草药茶、药物饮料、洋参冲剂、药用酒石、药用酒精、人参等提升申请企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十分贴切地表达了申请商标的行业方向,及设计理念。也体现了申请人走向全国的决心,具有鲜明的创新意识,是申请人企业精神的表达。

“雄鹿酒”作为商标使用在“维生素制剂、补药、药酒、中药材、药用草药茶、药物饮料、洋参冲剂、药用酒石、药用酒精、人参”等商品上,彰显出企业申请人的竞争力和创造力。因此,具备突出的显著性和强烈的可辨识度,根据《商标法》第的相关规定,符合商标注册条件。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7)的规定。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同意的除外;

(三)同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雄鹿酒”是想象力和创新力的结合,具有创意性和辨识度。随着现代社会的经济高速发展,生活的条件与环境稳步提高,人们对品质化,高端化,个性化的生活需求也将日益突出。大到建筑设计,小到衣食行,个性化标签将成为未来的发展消费趋势。在中国生活和经营的人知道,中国的生意和感情都在酒桌上体现,无酒不成席。申请人以“雄鹿酒”为商标正是为了表达企业文化的不断发展,不断进取的态度。申请商标表达的是一种态度,并没有直接表示商品的原料特点,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7)、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在对“雄鹿酒”品牌长期使用过程中,使该标志显著特征更加突出,且经过大量宣传使该品牌在行业领域内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并未产生与引证商标混淆和误认的情况。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十条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近,其中一条原则是“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雄鹿酒”品牌是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独创设计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目的是用于宣传经营的自主品牌,自“雄鹿酒”品牌成立以来,该标志取得了广泛的市场影响力,无疑凸显和加强了“雄鹿酒”标志的显著性。

经过申请人长期大量宣传和使用,“雄鹿酒”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已经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使相关公众一看到“雄鹿酒”标志就能马上联想到申请人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商标的价值也已经与申请人密切相关。其不仅具备商标应有的最基本功能,即区分商品的不同来源。最重要的是,申请商标代表了良好的商品质量。为维护已经形成的稳定市场秩序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恳请贵委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核准注册。

三、商品或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地域性特点。申请商标来自内蒙古,引证商标一来自广西省、引证商标二来自山西省,商品产地差异显著,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

申请商标第XXXX号“雄鹿酒”申请人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引证商标一第1722862号 “雄鹿; STRONG STAG”申请人名称:南宁利仁堂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88号荣和山水绿城A组团11号楼109号商铺

引证商标二第17383号 “雄鹿”申请人名称:山西康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侯马市合欢街118号 

商品或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地域性特点。申请商标来自内蒙古,引证商标一来自广西省,引证商标二来自山西省。商品产地差异显著,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

四、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显著主体及文字构成等方面区分显著,共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一 引证商标二
申请商标为单一要素商标,中文为三个字的(雄鹿酒),采用行楷字体,书写精致美观,采用带虚线笔画的手书楷体字组成,字体均匀,间隙相等,笔画横斜竖直,顿笔明显,转折处棱角分明。整体给人稳重大方而又不失灵动时尚,体现企业基础坚实又富于开拓创新。呼叫为“xióng lù jiǔ ”,最后读音重点落在“jiǔ”上。采用“鹿走神州”之意。意指广泛分布在全国各地。代表了企业的美好前景。酒泛指经营范围,利于身心之意。表达企业文化的不断发展,不断进取的态度。

引证商标一为复合要素商标,由英文字母和中文组成。呈上下结构,上方由华文中宋“雄鹿”两字组成。下方由英文字母“STRONG STAG”组成含义为雄鹿。字体为黑色,客观、雅致、大气、通用。给标宋古风犹存,给人古色古香的视觉效果。在呼叫上呼叫为“xióng lù”与申请商标在含义、整体外观、视觉效果及呼叫上均区别明显,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

 引证商标二为单一要素商标。由两个中文雄鹿两字组成。采用常见黑体字没有衬线装饰,字形端庄,笔画横平竖直,笔迹全部一样粗细,笔划粗壮有力,撇捺等笔画不尖,使人易於阅读。厚重、抢眼。多用于标题制作,有强调的效果、给人以醒目的感觉。均匀的笔划宽度和平滑的笔划弧度表现出一种稳定的、充满机器意味的无时间性及共时性特征.在呼叫上呼叫为“xióng lù”与申请商标在含义、整体外观、视觉效果及呼叫上均区别明显,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

综上所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上整体外观、视觉效果、显著主体及等方面区分显著呈现在消费者面前的是截然不同的视觉效果及整体外观感受,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

五、如果申请商标不被审定公告并核准注册,将给申请人带来巨大损失,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相关规定:对于使用时间较长、已建立较高市场声誉和形成相关公众群体的诉争商标,应当准确把商标法有关保护在先商业标志权益与维护市场秩序相协调的立法精神,充分尊重相关公众已在客观上将相关商业标志区别开来的市场实际,注重维护已经形成和稳定的市场秩序。

申请人经过长时间坚持不懈的努力和不断进取的营销,才有了今天的品牌效应和企业业绩。如果申请商标不被核准注册,申请人将面临换标的巨大压力,意味着将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重新打造新的品牌,造成了市场资源的严重浪费和时间成本的极大损耗。不仅给申请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对申请人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一旦知名品牌退出市场,必将使消费者开始怀疑申请人的产品质量、营销网络、管理等是否存在问题,最终影响消费者对市场的信赖力。这对于申请人是不公平的市场遭遇,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立足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商标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指定《商标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且商标注册和管理应围绕“防止混淆、禁止欺骗”来进行,在既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同时,又达到维护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实现良好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目的。

本案中申请商标完全属于申请人自行创意,具有自身独特的含义,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会使消费者混淆,不会影响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故,申请人特恳请贵委从保护商标注册人合法商标权利的角度出发,对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结 语 陈 述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于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一、申请商标第XXXX号“雄鹿酒”为申请人独创,具备突出的显著性和强烈的可辨识度,完全符合商标注册条件,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7)、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在对“雄鹿酒”品牌长期使用过程中,使该标志显著特征更加突出,且经过大量宣传使该品牌在行业领域内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并未产生与引证商标混淆和误认的情况。

   三、商品或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地域性特点。申请商标来自内蒙古,与引证商标商品产地差异显著,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

    四、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显著主体及文字构成等方面区分显著,共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五、如果申请商标不被审定公告并核准注册,将给申请人带来巨大损失,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六、立足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基于上述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申请人恳请贵委审查申请人的事实和理由,依法初步审定公告第XXXX号“雄鹿酒”商标在第5类“维生素制剂、补药、药酒、中药材、药用草药茶、药物饮料、洋参冲剂、药用酒石、药用酒精、人参”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特此,对贵商标评审委员会为此所作的大量评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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