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现场施工管理处罚细则(正式版本版)
2025-09-29 08:55:41 责编:小OO
文档
中广核大厦工程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奖罚细则

经与业主协商,为加强中广核大厦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证现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工程的工期、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部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500元。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如因一施工单位原因拖延整改占用相关单位的场地,造成对相关单位的工序、进度影响,则处罚款10000元和赔偿相关单位的相应损失。

第二条 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未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三条 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四条 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3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五条 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六条 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不符合要求,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 ,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300元。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对严格按照现场安全文明要求执行、且能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予以坚持施工单位,奖励2000元。

第七条 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 ,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100~500元。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每根或每处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 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100元,相应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每发现一处,罚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单位5000元。

对于上述原因造成施工人员轻伤的,责任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第九条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100元,相应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十条 “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项·条。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在监理人员或业主管理人员要求整改但拒不整改的,处责任单位500元/次。

防护合格,且能施工全程保持的,相应工程完工时奖励责任单位10000元。

第十一条 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封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一天罚款300元,罚款总额累加。奖励同前。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处责任单位罚款200元/项·处,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十三条 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如:电锯、电焊机等),罚款500元/台,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台,罚款总额累加。

第十四条 在监理公司质量、安全月检的评比中不合格的,处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排名第一的,给予奖励1000元。

在全市大检查中,对受到安监站或相关部门批评的单位,处罚款20000元,另负责人罚款2000元。受到安监站或相关部门表彰的施工单位,奖励单位10000元,另负责人奖励2000元。

第十五条 因施工方措施不利或措施不及时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安全事故,每次罚款1000~10000元。

第十六条 蓄意影响监理或业主开展计量工作,或弄虚作假,妨碍计量正常进行,罚款1000~5000元。

第十七条 未经监理验收,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除进行必要剥离,达到检验目的外,每次罚款1000~3000元。

第十 材料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3天内),罚款300~500元;不及时送检(进场内3天内),导致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处责任单位每次罚款1000~3000元;对于经检验不合格的物料,不及时退场(3天内),处责任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对于明知不合格的材料,还在使用的,处责任单位每次罚款5000~10000元。

第十九条 建筑材料须在取得见证送检合格报告后,才能使用,如提前擅自使用,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3000~5000元;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下午17:00前报监理,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第二十条 对于蓄意影响、阻挠监理正常验收工作,或验收过程中同一工序发现二处或两次未进行自检者,每次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二十一条 施工方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业主或监理有效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处责任单位罚款500~3000元。

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未及时解决给业主造成不良影响的,处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或终止合同。对工人在现场内外打架斗殴,给业主造成不良影响的,处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

第二十二条 监理部签发的监理通知或周例会、业主要求完成的工作,施工方无正当理由未执行的,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处责任单位罚款200~2000元,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第二十三条 周例会、专题例会等,各施工单位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100元,无故不参加例会的单位,每次罚款300元。罚款当场交纳,并无条件执行会议内容。

第二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周计划、月计划没有按时完成,又无正当理由被监理书面确认,按照每一项拖延一天,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第二十五条 对现场其他单位的产成品、半成品损坏,处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同时承担受损单位相关损失。

第二十六条 罚款额由监理按本细则约定内容与事实严重程度酌情确定。罚款通知一式三份,业主、受处罚单位、监理部各一份。罚款在当月付款中扣除,工程结算时汇总后的罚款予以扣除。

第二十七条 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陆续增加新的细则内容。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深圳市中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二监理部(5)

                                           2006年3月30日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