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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行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2025-09-29 08:53:22 责编:小OO
文档
1、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BC

2、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BC

3、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

  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

  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答案】BCD

4、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5、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

  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 《》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 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参】:A

  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C项为禁止性规则。D项为委任性规则。故A项 正确。

6、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

  B. 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

  C. 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

  D. 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参】:B

  参考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2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

  C.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D. 清代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提吏的统治效能,自雍正朝开始编订《大清会典》

  【参】:D 参考解析:《大清会典》自康熙年间开始编订,故D项错误。

7、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选项C说法错误。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答案】C

8、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法律的权威

  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参】:B

  参考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拖的必要前提。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敢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一是要求合法行政。二是要求合理行政。三是要求程序正当。四是要求高效便民。五是要求诚实守信。六是要求权责统一。

  (3)坚持公正司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第二,要实现司法高效。第三,要树立司法权威。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仔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5)强化监督制缃,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阳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本题答案为B。

9、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

10、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选项C说法错误。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答案】C

11、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12、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参】:D

  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没有管辖权

  B. 若乙公司在中国起诉承运人,我国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 若我国广州海事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 我国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B

  参考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 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13、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

  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14、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15、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服务采购

  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

  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

  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

  【解析】本题考核《服务贸易总协定》。

  选项A错误。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职能而提供的服务。

  选项B错误。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

  选项C错误。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产品,但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选项D正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并且要遵循其中所列的条件和资格。

  【答案】D

16、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 该中国有权受理

  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管辖的书面协议

  【参】:C

  参考解析:C。《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本题对张某的起诉,可以受理。故C项当选。

17、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18、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后,上一级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19、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的近亲属都无权申请回避

20、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

  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

  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

21、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22、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

  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23、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后,上一级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24、关于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和委员会两种模式

  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 美国是控诉的代表国家

  【参】:C

  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规定和宪政实践,实施保障主要有以下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实施的,这种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实施的,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实施的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实施的,这种起源于1799年法国设立的元老院,有的国家称、有的国家称委员会等。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项正确。

  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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