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目:消防管理规程 | 起草: 日期: |
| 审核: 日期: | |
| 标准编码:SMP- | 批准: 日期: |
| 编订部门:设备计量处 |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
| 分发部门:生产副总、经理办、仓库、生产技术部、生产车间 | |
1、目 的:制订消防管理规定,保证消防安全,保证产品质量,使消防管理规范化。
2、适用范围:全厂所有消防单位、班组、工序。
3、有关责任:生产副总、生产技术部、各车间、相关班组。
4、规程内容:
4.1严格按照、和省市有关防火规定设置和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4.2对重点防火部位,应设醒目的防火标记,严禁烟火,生产区内禁止吸烟。
4.3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专库存放,严格领用、登记、清退手续。
4.4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测试等应由消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4.5有意损坏或丢失消防设施(器材)的,要按《条例》规定处理。
4.6发生火警、火灾应作好扑灭初始火灾、疏散、报警,协助灭火
等工作。
4.7消防设施和器材要经常保持在良好的使用状态,除特殊(发生火警、火灾)情况和主管部门可以动用外,任何人无权动用。
4.8主管部门应划分消防部位,指定防火负责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习。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