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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课程管理制度
2025-09-29 08:41:27 责编:小OO
文档
小学学校课程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学校的课程改革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是决定》精神,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提出的改革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围绕学校办学理念和发展规划,以课程改革为契机,更新教育观念,优化教育资源,提升学校文化品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校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新丰镇中心小学课程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二、目标任务

1.探索与新课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教学模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适应素质教育高速发展需要和学校发展需要。

2.探索课程管理运作规范,形成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学校开发课程资源的能力,形成有校本特色的学校课程方案及管理工作机制。

3.改革教学评价与考试制度。形成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制。

4.建立校本教研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使学校成为教师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组织,实现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形成民主、开放、高效的校本教研新机

三、组织领导

实施和管理学校课程,既有决策问题,又有执行问题,必须明确和理顺两者关系,建立有效的组织管理网络,进行明确的职责分工,保障学校课程管理的顺利进行。学校特成立课程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牟建胜

副组长:丁春生

组  员:邱佳良  王亚楠  王洪旭  张少红

校长(包括分管校长)负责有关学校课程的决策问题。中层组织主要负责执行问题。基层组织主要负责具体实施。 

1.明确各部门在课程执行力上的监管分工。对各部门在课程管理流程进行监管,各部门不定期地向校长室进行课程执行情况汇报,以便校长室能及时了解课程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不足和亮点经验。

2. 教导处主管三类课程的日常管理。根据学生学习和生活规律安排好学校课程计划,严格控制周活动总量和学科教学课时。按照各年级课程计划,编制班级课表,根据师资情况合理安排教师任职任课。科学安排学校作息时间。

四、课程管理

(一)三级课程管理

国家制定中小学课程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定国家课程标准,宏观指导中小学课程实施。在保证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鼓励地方开发适应本地区的地方课程,学校可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

1.国家课程

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小学低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小学高年级开设思想品德与社会、数学、科学、外语、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 

2.地方课程

占用地方课程课时,经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和市教育局审定的课程。省通用教材《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包》,省通用教材《人·自然·社会》市通用教材《可爱的嘉兴》。每年级每周3课时。

3.学校课程

学校课程在校长的领导下,根据学校办学目标和特点,确定本校学校课程开发的原则和总体规划,并提出课程开发领域,(《乡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有效利用》),适当确定一些课程目录。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学校课程开发任务,教师根据学校课程开发领域及相关目录,根据本人情况向课程建设领导小组提出课程开发意向,经立项同意后编写课程纲要。 

学校鼓励教师自编或改编教材或讲义,鼓励教师形成电子教材、多媒体资料或者网络课程,学校将对于内容充实、资料完整的课程教师予以支持和奖励。

(二)实施条件

1. 各中小学制定课程表时,各年级要严格执行《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的通知》,课程门类、课时不得随意增减。依据《南湖区学校(幼儿园)学年学期校历》,依法执行课程计划。

2. 各中小学必须按照国家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学科课程标准》,使用经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征订的教科书,进行有效的教学活动。非经审核的教科书不得随意使用。

3. 认真按照市教体局额定的教师编制,结合教师专业特长、学校《课程表》规定的课程门类、课时,科学、合理、规范的配置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专业对口,知识面广,一专多能,学校要尽量减少教师代课门类,确保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

    4. 学校要按有关要求,配置并更新课程实施所需的教具、设施、设备,购买学生关心、感兴趣的教育资料,满足教学需求。

    5. 小学标准班学额均为45人,最多不超过56人。不分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不中途重新分班。

  (三)课程实施

1.学校要在开学前制定出全校总课程表、活动课安排表;教师任课表、班级分课程表、活动课安排表、作息时间表在开学前下发,各教学班严格按课表上课,保证课程开齐、开全、开足、开好,教师能按学校统一的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保证按规定时间开学、放假。

2. 各中小学要抓好课程实施的常规管理工作,教师应承担研究教材大纲(课标)、备课、编写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学习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检测、评价等教学任务。上述教学任务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教师无正当理由和未经教导处、分管教学领导批准,不得拒绝接受所安排的各项教学任务。

3.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课堂教学,课前要精心备课,认真编写教学设计,做好充分准备。课堂教学要紧扣“三维目标”,改进教学方法,把握重点,突破难点,有效落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4. 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管理制度,教师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凡经教导处查处通报的,视同教学责任事故。

    5. 上课要讲普通话,注意仪容整洁,仪表大方,语言文明优美。

    6. 教师有病、事假,要事向校长室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然后到教导处做好调、代课工作。

7. 要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学校要协调各任课教师,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三、四年级家庭作业每天不超过3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60分钟。假期及双休日不搞全年级、全班性集体补课,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举办补课班、提高班。

8. 在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中,要有效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课改”文件精神,确保课程计划与课程标准的严肃性。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要合理安排课程,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程的适应性。要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训,给教师创造开发课程的机会。并建立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社区人士参与校本课程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实施检测与评价

1. 课程检测工作应在教导处的统一安排下进行。试卷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透露有关信息,否则,视为重大教学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学生平时成绩和教学检测成绩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填报;每次课程检测后,教导处要组织有关教师进行试卷分析,并写出书面分析报告,各科成绩及分析报告由教导处统一进行管理。

2. 学校要从有利于教师、学生发展与提高的角度做好对教师、学生的各种内部评价工作。对教师的内部评价制度,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对学生实行全面素质评价,不以学科成绩作为唯一或主要依据评价教师、学生,不以学科成绩公开排列教师、学生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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