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际贸易中,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方面特征的商品适合于( A )
A、凭样品买卖 B、凭规格买卖 C、凭等级买卖 D、凭产地名称买卖
2、若合同规定有品质公差条款,则在公差范围内,买方( A )
A、不得拒收货物 B、可以拒收货物 C、可以要求调整价格
D、可以拒收货物也可以要求调整价格
3、大路货品质标准是指( D )
A、适于商销 B、上好可销品质 C、质量劣等 D、良好平均品质
4、目前我国出口的某些工艺品、服装、轻工业品等常用来表示品质的方法是( A )
A、凭样品买卖 B、凭规格买卖 C、凭等级买卖 D、凭产地名称买卖
5、凭样品买卖时,如果合同中无其他规定,那么卖方所交货物( B )
A、可以与样品大致相同 B、必须与样品大完全一致
C、允许有合理公差 D、允许在包装规格上有一定幅度的差异
6、国际贸易中,大宗农副产品、矿产品以及一部分工业制成品习惯的计量方法( C )。
A、按面积计算 B、按长度计算 C、按重量计算 D、按容积计算
7、在国际贸易中,木材、天然气和化学气体习惯的计量单位( C )。
A、按重量计算 B、按面积计算 C、按体积计算 D、按容积计算
8、在国际贸易中,一些贵重金属如黄金、白银的习惯的计量单位( B )。
A、克拉 B、盎司 C、长吨 D、司马担
9、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合同中使用“大约”、“近似”等约量字眼,可解释为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为( B )。
A、不超过5% B、不超过10% C、不超过15% D、由卖方自行决定
10、凡货样难以达到完全一致的,不宜采用( B )
A、凭说明买卖 B、凭样品买卖 C、凭等级买卖 D、凭规格买卖
11、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同规定多交了20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吨应按( B )作价。
A、到岸价 B、合同价 C、离岸价 D、议定价
13、我国现行的法定计量单位是( B )。
A、公制 B、国际单位制 C、英制 D、美制
14、在实际业务中,FOB条件下,买方常委托卖方代为租船、订舱,其费用由买方负担。如到期订不到舱,租不到船,( A )。
A、卖方不承担责任,其风险由买方承担
B、卖方承担责任,其风险也由卖方承担
C、买卖双方共同承担责任、风险
D、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合同停止履行
15、以下关于国际贸易术语“CIF”的内容提法正确的是( A )。
A、 卖方除承担成本加运费的义务外,还要负责办理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B、卖方在投保时应投保一切险。
C、卖方必须将货物实际交付给买方,才算完成了交货义务。
D、货物的风险在货物实际交付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16、我方出口大宗商品,按CIF新加坡成交,合同规定采用程租船运输,我方不愿承担卸货费用,则我方应选择的贸易术语的变形是( C )。
A、CIF Liner Terms Singapore B、CIF Landed Singapore
C、CIF Ex Ship’s Hold Singapore D、CIF Ex Tackle Singapore
17、根据《2000通则》的规定,CFR术语仅适用于水上运输,若卖方先将货物交到货运站或使用集装箱运输时,应采用( A )为宜。
A、FCA B、CPT C、CIP D、DAF
二、多项选择题
1、卖方根据买方来样复制样品,寄送买方并经其确认的样品,被称为( BCD )。
A、复样 B、回样 C、原样 D、确认样 E、对等样品
2、包装标志按其用途,可分为( ABC )。
A.运输标志 B.指示性标志 C.警告性标志 D.识别标志 E.条形码标志
3、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吨小麦,合同规定卖方交货的数量可溢短装5%,卖方实际交货时多交了2吨,买方可就卖方多交的2吨货物作出( AC )的决定。
A、收取52吨货物 B、拒收52吨货物
C、收取多交货物的1吨 D、拒收多交的2吨货物
4、表示品质方法的分类是( BC )
A、凭样品表示商品的品质 B、凭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C、凭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D、凭商标表示商品的品质
5、一卖方同意以每吨300美元的价格向买方出售1200吨一级大米,合同和信用证金额都为36万美元。但卖方实际交付货物时,大米的价格已发生了波动。因价格波动,一级大米的价格是350美元/吨,而三级大米的价格为300美元/吨,则( BD )
A、卖方可交三级大米 B、卖方应按合同规定交货
C、因价格波动卖方可按比例少交一些货物
D、无论进货多少,只要卖方的交货符合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卖方就能收回36万美元的货款
6、在国际贸易中,溢短装条款包括的内容有( ABC )
A、溢短装的百分比 B、溢短装的选择权
C、溢短装部分的作价 D、买方必须收取溢短装的货物
7、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FOB条件和CFR条件下卖方均应负担( ACD )。
A、提交商业及海运提单 B、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
C、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风险 D、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8、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FOB、CFR与CIF的共同之处表现在( ABD )。
A、均适合水上运输方式 B、风险转移均为装运港船舷
C、买卖双方责任划分基本相同 D、交货地点均为装运港
9、FOB与FCA相比较,其主要区别有( ABCD )。
A、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B、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C、交货地点不同 D、提交的单据种类不同
10、CIF术语与DES术语的区别是( ABCD )。
A、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B、CIF为凭单交货,DES为凭实物交货
C、不但风险划分地点不同,而且费用划分界限也不同。
D、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DES合同属于到达合同。
三、名词解释
1、对等样品 在实际业务中,如卖方认为按买方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供给买方。
2、定牌 在国际贸易中,买方要求卖方在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3、溢短装条款 是常见的表示货物数量机动幅度的方法。为了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范围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4、唛头 便于识别货物,防止错发货,通常由型号,图形或收货单位简称,目的港,件数或批号等组成。
5、Symbolic Delivery 即象征性交货,是指在买卖双方不直接接触的情况下,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付承运人后,并向买方提供包括物权证书在内的有关单证,凭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及其他商业单据履行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
6、FOBST 国际贸易FOB术语的一种变形,即"FOB stowed and trimmed" (包括理舱、平舱费用的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采用这种变形是为解决FOB术语项下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如买卖双方采用FOBST术语,则由卖方承担除须使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外,还须负担理舱和平舱的费用。
7、国际贸易惯例 指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自发形成的,某一地区、某一行业中普遍接受和经常遵守的任意性行为规范。
四、案例分析
1.A公司按凭样品成交的方式,从国外B公司进口当饲料用的谷物,由于B交货品质太好,使A公司的国家海关误以为是供人食用的谷物而课以重税,使A商增加了税收负担。因此,A要求B赔偿因交货品质与样品不同而造成的关税差额损失。请问,如上诉到,将如何判决,原因如何?
将判决B败诉。根据国际贸易有关法律与惯例,凭样品成交时,卖方交付的货物应与样品一致。在通常情况下,如交货品质优于样品,买方一般会接受,故很少发生因此而引起的争议。但是,如果出现本案情况,或者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买方觉得这笔交易对自己不利时,就有可能以交货品质与样品不符为由而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2.某外贸公司出售2 000打纺织品给加拿大某商人,买方依约定开来L/C,证中规定不准分批装运。卖方发运时,发现有部分货物品质较差,故未予交足,只装运1 900打。卖方认为,少装100打是可以的,其依据是,UCP500……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银行工作人员审单过程中也忽略了这点而漏了过去,直到单据寄到开征行时,遭到拒付。后经卖方与开征人交涉,并说明情况,开征人员最后虽接受了单据,但卖方却遭受晚收货款1个月的利息损失。试分析开征行拒付的主要原因以及我们应该吸取的教训。
原因:5%的增减幅度不适用于以个数单位或包装单位计量的商品。
教训:备货留有余地;准确理解惯例的解释。
3.国外某商人拟购买我“菊花”牌扳手,但要求改为“鲨鱼”牌,并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问:我方可否接受? 应注意什么问题?
可以,采用定牌中性包装。注意第三方工业产权问题。
4.某口岸出口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这一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CIF合同?若对方一定要我方保证到货时间,则应选用什么术语?
这一合同不属于CIF合同.因为CIF合同只要求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弦之前的风险和损失,但根据合同规定,如果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故卖方要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合同的规定已经超出了CIF的范围.若对方一定要我方保证到货时间,则应选用DES术语(目的港船上交货)或DEQ术语(目的港码头交货)
5.美国出口商与韩国进口商签订了一份CFR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2000公吨小麦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准备在目的地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发生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卖方声称其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CFR合同,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经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损失不负责任。买方则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后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问: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决?
本案使用的是CFR价格条件,按照国际惯例的规定,此条件下当事人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该案中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风险损失,货物损失看似应由买方承担, 但实际上卖方在装船时是将5000公吨小麦混装的,在货物抵运目的港后,再将其中2000公吨分拨给买方。这就涉及到有关“划拨” 情况下风险转移的一种特殊原则,即在货物未划拨到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也不发生转移。在货物海运途中,合同项下属于买方的2000公吨货物尚未从卖方的其它货物中划拨出来,因此不具备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即使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仍不发生风险的转移,有关风险损失仍应由卖方承担。本案因卖方未对合同项下的货物进行划拨,因此不具备风险转移的前提。
6.我某进出口公司向新加坡某贸易公司出口香料15吨,对外报价为每公吨2500美元FOB湛江,装运期为10月份,集装箱装运。我方10月16日收到买方的装运通知,为及时装船,公司业务员于10月17日将货物存于湛江码头仓库,不料货物因当夜仓库发生火灾而全部灭失,以致货物损失由我方承担。问:该笔业务中,我方的做法有何不当之处?
为了减少货物存在仓库的风险,我可以应采用FCA或CIP,CPT术语签订合同.这样,当货物在交往湛江码头仓库或者承运人时风险就从我方转移至卖方,则发生此事故,货物的损失就不用我方承担.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