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乙方:泰州市安心安全防范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 ;
签订地点: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订时间: 2016 年 1 月 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 JYRS-201512-16-2 ),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一、合同标的及总价
1.合同标的指货物(服务)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
2.合同总价款指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单位:人民币元)。
3.标的总价见下表。金额单位:肆万肆仟元整人民币
| 品牌及产品型号 | 单位 | 数量 |
| YAMAHA 16路调音台 MG16XU | 台 | 1 |
| JBL 15吋全频音箱 JRX115 | 只 | 2 |
| YAMAHA P5000S 功放 | 台 | 2 |
| JBL 6.5吋同轴吸顶音箱 926CT | 只 | 8 |
| 音频处理器 | 台 | 1 |
| 铁三角 鹅颈会议话筒 | 只 | 8 |
| 无线会议话筒(普通) | 只 | 4 |
| 16U机柜 | 台 | 1 |
| 线材 | 批 | 1 |
| 总价 | 4.4万元 | |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
交货时间:乙方应当在2016 年 月 日前将货物交付甲方。交货地点: 联系人: 电话: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当在到货后三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盖章。
四、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服务承诺: 壹年保费
2、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货款支付
1、本合同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负责通过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支付给乙方,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在收到以下单据后7个工作日内依照以下单据支付货款:(1)经甲方签字确认的等有效票据;(2)经甲方签署的《姜堰区采购物品验收单》;(3)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一份;
2.根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结算方式采取一次性付清货款方式(除 5 %的质保金)。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八、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九、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更换有问题商品或部件。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由泰州市仲裁委员会(姜堰办事处)进行仲裁。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3、本采购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采购人1份、中标供应商1份
甲方盖章: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盖章:泰州市安心安全防范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