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介单位 /人 | 由晓彬 | ||
| 收款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由晓彬 | |
| 开 户 行 | 兴业银行厦门海沧支行 | ||
| 账 号 | . 622908 | ||
| 推介成交客户 | 厦门自天成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
| 成交租赁单元 | 203、217单元 | 成交租赁面积 | ㎡ |
| 成交首年首月租金标准 | 27元/㎡/月 | 履约保证金和首期 费用到账情况 | 到账 |
| ' 应付推介费用 | 元 | ||
| 备注: 1、推介单位/人所推介客户成功与我司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期费用,视为推介完成; 2、应付推介费用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首年首月租金单价标准的一个月净租金; 3、应付推介费用=首年首月租金标准*成交租赁面积 | |||
经查,推介单位/人 由晓彬 所推介之客户 厦门自天成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已与我司签订成功签订租赁合同,并已完全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期费用,推介完成。且推介单位/人已与我司签订《客户推介合作协议》,提供足额有效的税务,可以向推介单位/人支付推介佣金。
厦门智旅海通科技有限公司
物业运营中心
2017 年3月31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