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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2025-09-29 08:46:29 责编:小OO
文档
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必须严格执行专库(专柜)保管,二者可存放在同一专用库(柜)房内。专库(柜)必须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仓库内须有安全措施,如警报器、监控器。按照药品的性质来决定储藏条件。品的大部分品种遇光变质,应注意避光,采取遮光措施。应建立品、精神药品的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严格执行出库制度。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由第2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签字。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候处理意见。如销毁必须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由监督销毁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能随便处理。二类精神药品,可储存于普通的药品库内。

  2.5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锁并由专人保管。库内需有安全措施,如警报器、监视器,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毒性药品应坚持双人开锁验收,双人收货、发货制度,并共同在单据上签名盖章。严防错收、错发。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建立毒性药品收支账目,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药品主管部门。对不可供药用的毒性药品,经单位领导审核,报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并建立销毁档案,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数量、方法等。销毁批准人、销毁人员、监督人员均应签字盖章。

  2.6  放射性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严格执行专库(柜)、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仓库需有必要的安全措施。放射性药品的储存应具有与放射剂量相适应的防护装置;放射性药品置放的铅容器应避免拖拉或撞击。严格出库手续,出库验发时要有专人对品种、数量进行复查。由于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药品,应清点登记,列表上报,监督销毁,并由监督销毁人员签字备查,不得随便处理。

    总之,药品保管的方法多种多样,只有对药品进行科学管理妥善保管,才能更好的提高药品性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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