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科)
安全目标责任书
2011年1月1日
矿山救护大队
政工科安全目标责任书
甲 方:政工科负责人
乙 方:科员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管理,严格落实各级安全救护责任,全面完成2011年各项救护工作任务,按照救护大队《安全生产经济奖罚量化考核办法》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大队会议精神要求,经政工科研究决定,对全科人员实行安全风险抵押。
一、安全责任指标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加大安全组织、安全制度建设,严格办公区防火防盗管理程序,做到人员到位,制度上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工作程序,把管理责任、操作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到工作当中的每一个环节,做到时时讲安全、事事重安全。
二:抵押考核内容:
(1)事故考核
出现下列情况不予兑现,另外给予以下处罚
矿山救护大队队出现轻伤1人或一起三级非人身事故,扣除事故单位当季抵押人员抵押金额的100%;年度内重伤1人或1起重大非人身事故,扣除抵押本金,加罚抵押本金的300%。年度内重伤超过1人或1起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非人身事故超过1起,扣除抵押本金加罚抵押本金的500%。
机关科室轻伤1人或三级非人身事故,除扣除事故单位当季抵押人员抵押本金,加罚抵押本金的300%。年度内重伤1人或1起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非人身事故,扣除抵押本金,加罚抵押本金的500%。
(2)考核过程
A、一通用部分
出现下列情况不予兑现,另外给予以下处罚
(1)公司各类安全监督检查中,所属单位被挂黄牌的,每块黄牌扣除责任单位当季抵押人员抵押本金的50%;被挂红牌,每块红牌扣除责任单位抵押人员抵押本金的100%。
(2)公司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所属单位不达标或单项扣分,扣除安全抵押人员抵押金的30%。
(3)大队、公司安全监督检查中,所属单位发现“三违”每人次扣除责任单位抵押人员抵押本金的50%;发现严重“三违”,每人次扣除责任单位抵押人员抵押金的100%。
(4)公司安全抽查考试中,所属单位合格率达不到90%,扣除责任单位抵押人员抵押本金的100%。
(5)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未能及时排查报告,未按期整改治理到位或监督控制不力,扣除责任单位抵押人员抵押本金的100%。
(6)大队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每发现一处隐患,视其严重程度扣除责任单位抵押人员抵押本金的10%,并立即组织定期整改,如果不能按规定时间整改,扣除责任单位抵押人员抵押本金的50%。
(7)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制度,发现一次无措施施工,扣除责任单位抵押人员抵押本金的30%。
(8)大队值班人员每月到中队参加学习及训练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至少两次,每少一次,扣除抵押责任人抵押本金的10%.
(9)大队值班人员要随队出动参加安全技术工作及事故处理,无故不参加出动,每少一次,扣除抵押责任人抵押本金的10%.
(10)大队值班人员每月组织闻警演练和夜间出动拉练一次,否则,扣除抵押责任人抵押本金的10%.
(11)大队所属单位完不成当月工作计划,需写出书面材料,报大队考核办公室备案,无正当理由者,每完不成一项任务扣除责任单位抵押人员抵押本金的10%,依次累加。
(12)在公司“双基”检查中,救护大队如果未能进入公司“双基”建设先进单位行列,扣除二个失分最多责任单位抵押人员抵押本金的10%。
(13)在公司“四化”管理检查中,救护大队如果处于被罚档次,扣除责任单位抵押人员抵押本金的50%。
(14)各单位卫生责任区要实现动态达标,如果不能动态达标或在公司、大队等组织的各类检查中被查出问题,视其情节扣除扣除责任单位抵押人员抵押本金的10-30%。
(15)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酒后上岗、迟到、早退、班中闹架等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出现一项扣除责任单位抵押人员抵押本金的10%,依次累加。
(16)按时完成大队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临时性任务,如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出现一次扣除责任单位抵押人员抵押本金的10%,依次累加。
B、日常考核
1、职工出勤迟到、早退一次按抵押金额1%考核扣款;迟到、早退月累计达3次以上按抵押金额2%考核扣款。
2、职工工作时间无业务需要,不得串门、聊天影响他人工作,不得从事任何娱乐活动,不得外出购物,否则每一次按抵押金额1%考核扣款。
3、科室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出,半天内必需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否则每一次按抵押金额1%考核扣款,一天以上必需向大队领导请假,否则每一次按抵押金额1%考核扣款。
4、职工有事不能正常出勤,必须事先向单位办理好事假手续,有大队领导签字方可休假,否则每次按抵押金额
三、安全抵押标准
按照《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安全生产经济奖罚量化考核办法》执行。
四、考核兑现
考核方式为月度考核、季度兑现,年度总考核总兑现。对事故和过程同时考核,对业务部门连责考核。
五、本责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六、本责任合同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