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起吊设备采购
招 标 文 件
分包号:GDHYS-ZBCL017
第二卷技术规范书
华蓥山发电厂
二○○四年十一月
运煤系统电动起吊设备技术规范书
目 录
1总则
2技术要求
3设备规范
4供货范围
5技术服务
6买方工作
7技术文件和图纸交付进度
8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9质量保证和试验
10包装、运输和储存
1总则
1.1本规范书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华蓥山电厂2×300MW工程的运煤系统电动起吊设备。它提出了这些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解释权归买方。
1.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卖方如对本规范书有偏差(无论多少或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规范书的附件“差异表”中。否则买方将认为卖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本规范书的要求。
1.4如买方有除本技术规范书以外的其他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作为本技术规范书的补充。
1.5本技术规范书所引用的标准若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1.6本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7卖方对起吊设备成套系统(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买方的认可。
2技术要求
2.1设计条件与环境条件
2.1.1电厂及运煤系统概况
华蓥山电厂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临巴镇。电厂建设于70年代初,已建有一期、二期工程装机容量为300MW(2×50MW+2×100MW),有铁路专用线从达州临巴站接轨,专用线长约2.5km。本期工程设计规模为2×300MW机组,并预留建设2×600MW等级燃煤机组场地。厂内运煤系统带式输送机均为双路,带宽B=1400mm,带速V=2.5m/s,额定出力Q=1500t/h,最大出力Q=1800t/h。运煤系统采用程控和就地控制两种方式,运煤系统运行班制为3班,每班运行3小时。
2.1.2环境条件
厂址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其基本气象条件如下:
多年平均气压: 979.8hpa
多年最高气压: 1006.2hpa(1993.12.16)
多年最低气压 954.8hpa(1991.5.24)
多年平均气温: 17.6℃
多年平均最高气温: 21.2℃
多年平均最低气温: 14.5℃
多年极端最高气温: 41.6℃(1994.8.5)
多年极端最低气温: -3.2℃(1991.12.28)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81%
多年最小相对湿度: 14%
多年平均水汽压: 17.3hpa
多年最大水汽压: 40.2hpa(1978.7.10)
多年最小水汽压: 2.2hpa(1967.1.15)
多年年平均降水量: 1093.6mm
多年年最大降水量: 1470.4mm(1983年)
多年年最小降水量: 728.4mm(1966年)
多年一日最大降水量: 187.7mm(1980年)
多年一小时最大降水量: .7mm(1999.8.17)
多年十分钟最大降水量: 24.8mm(1999.8.17)
多年年平均蒸发量: 1016.2mm
多年年最大蒸发量: 1207.3mm(1994年)
多年年最小蒸发量: 917mm(19年)
多年平均风速: 1.6m/s
多年最大风速: 16.0m/s
多年年平均雷暴日数: 40.2d
多年年最多雷暴日数: 54d(1979年)
多年最大积雪深度: 12cm(1994.1.8)
多年平均地温: 19℃
多年极端最低地温: -3.2℃(1991.12.28)
多年极端最高地温: 69.0℃(1994.8.12)
2.1.3燃煤特性
2.1.3.1 煤种
粒度: ≤300mm
散状密度: ~1.0t/m3
安息角: 静安息角~40°,动安息角~20°
燃煤特性分析见下表:
| 序号 | 名 称 | 单 位 | 设计煤种 | 校核煤种 |
| 一 | 元素分析 | |||
| 1 | 收到基碳Car | % | 52.05 | 50.87 |
| 2 | 收到基氢Har | % | 3.16 | 2.40 |
| 3 | 收到基氧Oar | % | 5.99 | 3.67 |
| 4 | 收到基氮Nar | % | 0.95 | 0.69 |
| 5 | 收到基硫Sar | % | 1.24 | 1.18 |
| 二 | 工业分析 | |||
| 1 | 空气干燥基水分Mad | % | 1.1 | 1.22 |
| 2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27.5 | 24.65 |
| 3 | 收到基灰分Aar | % | 32.91 | 33.99 |
| 4 | 收到基水分Mar | % | 3.7 | 7.2 |
| 三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 kJ/kg | 21050 | 19310 |
| 四 | 哈氏可磨系数HGI | / | 82 | 80 |
| BTN可磨性指数KVTI | / | 1.542 | 1.512 | |
| 五 | 冲刷磨损指数 | Ke | 5.23 | 7.57 |
吊钩桥式起重机:翻车机室内,半露天,粉尘大。喷水抑尘,室内较为潮湿。工作制为A5级,日工作班次3班制,每班运行3小时
单梁桥式/悬挂式起重机:室内作业,短时工作;
电动单轨抓斗起重机:室内作业,半露天,短时工作;
2.2标准和规范
所有上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应遵照下列标准及其它有关中国国家标准和规范:
|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 | DLJ52 |
|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 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 GB985 |
|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 GB986 |
|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 GB3323 |
|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 分级 | GB11345 |
|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 | GB1184 |
| 公差与配合尺寸至500mm孔、轴 公差带与配合 | GB1801 |
| 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 GB/T1804 |
| 漆膜厚度测定法 | GB17 |
|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 GB23 |
| 锻件通用技术要求 | JB/ZQ4000.7 |
|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 GB3766 |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 DL5000-2000 |
|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 | DL/T5187.1-2004 |
|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 SDG17-88 |
| 钢结构设计规范 | GBJ17-88 |
| 电控设备 第一部分 低压电器电控设备 | GB4720 |
| 产品标牌 | JB8 |
| 工业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 GBJ55-87 |
| 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J233-82 |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II类混合区评价标准 | GB12348 |
|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 JB/ZQ4286 |
| 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 SD19 |
|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 GB7251 |
| 机械密封技术条件 | JB4127 |
| 机械密封试验方法 | GB/T14211 |
| 液压缸试验方法 | GB/T15622 |
| 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 GB7935 |
| 液压气动系统元件公称压力系列 | GB2346 |
2.3主要技术条件
2.3.1供方应具有生产同类产品的成熟技术及良好的业绩;
2.3.2起重机大车在额定荷重下的最大挠度不得大于跨度的1/800,并有足够的强度承受电动葫芦位于桥架一端时额定荷重的起吊;
2.3.3起重机、电动葫芦行走及起升装置均应设置刹车装置。每一个运动组至少应有一套刹车装置,并能在电力中断时自动发生作用,电力恢复时自行复原。刹车装置应有调整装置以弥补磨损而造成的间隙;
2.3.4起重机大车梁应设置缓冲器,缓冲器应能吸收起重机桥架停止而产生的能量,电动葫芦亦应设置缓冲器,缓冲器的安装应坚固。起重机大车梁两端应设阻进器,以电动葫芦的行走;
2.3.5所有轮轴与轴均应使用耐磨轴承,其中大车轮轴采用SKF或FAG系列产品。所有耐磨轴承在全负荷及速率下至少应有3000小时的使用寿命。所有轴承应有适当润滑,轴承外壳应能防止灰尘进入及润滑油脂漏出;
2.3.6起重机应设置有超载报警装置;
2.3.7所有的钢部件均应作防腐处理;
2.3.8起重机应正确设计,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技术制造。在正常工况下,安全连续运行而不应有过度的应力、振动、温升、磨损、腐蚀、老化等其它问题。买方欢迎卖方提供优于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及部件,买方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
2.3.9易于磨损或需要调整、检查和更换的部件,应提供备用品,并能方便地拆卸、更换和修理。大于20kg的部件均应有用于起吊或搬运的吊耳或环形螺栓;
2.3.10所有的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应是新的和优质的,并能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要求。外购配套件须选用优质、节能、先进的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重要部件需取得买方认可或由买方指定,目前国内产品质量尚不过关的部件,可选用进口产品;
2.3.11安全保护措施:电动机过负荷、短路、断相等必要的电气保护;
2.3.12卖方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2.3.13所使用的零件或组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
2.3.14外购材料及部件卖方应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负全责;
2.3.15设备标志:设备铭牌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板制造,铭牌应安放在运行人员容易看到的地方;
铭牌上应刻有耐磨损材料的下列内容:
制造厂名称;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出厂日期编码;
出厂检验编码;
2.3.16主要承载结构其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符合GB700-88的规定;
2.3.17板对接采用埋弧焊完成,保证焊透。主要角焊采用埋弧焊,CO2气体保护焊等自动或半自动焊的方法完成,保证有足够的焊深。按等强度原则选用焊条,焊条大批量使用前应作工艺试验;
2.3.18设备应防尘防水,性能优良可靠;
2.3.19设备本身应设置完善的防火措施;
2.3.20全部钢材必须进行预处理,去掉轧氧化层、锈及异物,以确保焊缝和油漆质量。涂漆质量和颜色符合JB2299的规定;
2.3.21清洁和油漆
组装前应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屑、填充物等,应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渣屑、锈皮油脂等。所有设备交付时至少应有一锌基打底涂层和一层覆面涂层,暴露于大气的金属表面需要增加涂层和油漆。钢结构在第一次涂层前应喷丸处理,在钢结构发运前必须上一层底漆(不包括保养底漆)两层面漆。安装后所有钢结构表面应涂最后一道面漆,油漆颜色由买方确定。所有涂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油漆应采用国内较先进的漆种,并能适应当地的环境条件。油漆保证期为3年。
3设备规范
3.1电动吊钩桥式起重机
参数、容量/能力
型号:QD20/5;
跨度:L=25.5m;
数量:1台。
工作制:A5
起重量:主钩W =20t;副钩W =5t
起升高度:主钩H=16m,副钩H=18m
3.1.1性能要求
a.起重机的设计和制造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起重机的配套设备不应为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淘汰的设备。除易损件外,起重机的寿命应在30年以上;
b.本工程采用1台20t/5t吨,起重机大梁的荷载设计应满足此要求;
c.起重机主钩和副钩能同时工作,副钩应能协同主钩倾翻或翻转起吊构件,主副钩在侧视图上位于同一直线上;
d.起升机构应采用变频调速系统,该调速系统具有2年以上实际运行经验;
e.起重机的大小车运行机构的设计应允许在空载全速运行时,在断掉电源的情况下与缓冲器碰撞;
f.车轮组车轮的水平与垂直偏斜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不允许发生“啃轨”现象;
g.大车、小车和起升机构应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及终点行程限位装置和缓冲装置;
h.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起动性能应与机械部分相匹配;
3.1.2结构要求
吊钩材料应采用优质碳钢锻制,并经热处理并进行无损探伤,金相分析,主钩为单钩,副钩为单钩,每个钩口应有防止钢绳脱落的安全装置;
起吊绳是具有挠性的钢丝,长度应满足在最大起吊高度时,吊绳在卷筒上还留有不小于2圈的足够安全圈;
卷筒、铸造卷筒的毛坯件在加工前应进行应力消除。卷筒的直径和长度要满足当吊钩在最低极限位置时能使钢丝在卷筒上留有不少于2圈的安全固定圈。压板及螺栓应牢固可靠;
减速器应充分考虑齿轮及轴承的润滑,润滑油不得外泄。同时应考虑夏季连续运行时的散热和冬季低温下的起动。
起升机机构上升极限设两道保护装置,起重机采用聚胺脂缓冲器;
起重机在制动闸失灵时,吊件应在控制速度下降落,起升机构采用液压推杆制动器,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不低于1.25倍;
焊接要求:焊接形式及尺寸应符合GB324-88《焊缝代号》和GB986-88《手工电弧焊焊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的规定。需要现场焊接的部件,由投标方现场实施焊接,并提供焊接检查方法;
司机室:有良好的视野,密封性良好,室内要求设置风扇、电暖气。司机室要求采用密封式;
材质的要求:所有电缆均采用C级阻燃电缆。供电方式采用封闭式滑线(即安全滑线、限位开关采用OMRON);
所有电气元件和控制柜防护等级均为IP54,绝缘等级为F级;
焊接工艺:焊接前,所有施焊区域均应作清洁和除锈处理,钢板对接采用埋弧焊完成,保证焊透。主要角焊缝采用埋弧焊、CO2气体保护焊等自动或半自动焊的方法完成,保证有足够的熔深;
按等强度原则选用焊条,大批量使用前应作工艺试验;
焊缝坡口尺寸符合GB985-88和GB986-88标准,焊缝外形尺才符合GB10854-标准。
3.1.3电动机
电动机采用三相,电源:380V,50HZ。电动机外壳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54级,绝缘等级F级.
1)转矩电流特性
鼠笼电动机为全压启动,在如GB755所述的电压与频率变化范围内的运行或者启动、不超过绝缘系统和外壳升限值。
电动机应能够成功地启动由相应的从动设备速度——力矩曲线所表明的负载,除非规定了其它较低的电压,在GB755所述的电压和频率变化范围内,电动机也能够瞬时地和连续地运行。允许电压波动上下不超过10%。
2)超速:电机能承受标准GB755规定的超速值而无机械损害。
3)每台电机都有连接外部地线导体的合适手段。
4)所有的多相电动机应附有相序标记的出线端子,这对应于铭牌上标示的规定的转动方向,转动方向用箭头标志。
3.2电动单梁悬挂式起重机
| 设备名称 | 电动单梁悬挂式起重机 | |
| 型式 | 悬挂单梁式,电动操作,室内型 | |
| 用途 | 设备安装、检修 | |
| 安装地点 | 5号转运站 | 煤仓间转运站 |
| 设备数量(套) | 1 | 1 |
| 起重量(吨) | 10 | 5 |
| 起升高度(m) | 24 | 50 |
| 起重机跨度Lk(m) | 8.5 | 8.5 |
| 起重机悬挂轨道跨度(m) | 8.5 | 8.5 |
| 起重机电动葫芦数量 | 1组 | |
| 起重机工作级别 | 中级(A3)(设备安装及检修) | |
| 电动葫芦型号 | CDⅠ型 | |
| 速度(m/min) | 大车行走 20 电动葫芦行走 20 吊钩起升 8/0.8 (双速) | |
| 供电 | 380V交流3相50Hz 仪控电源由厂商配套变压器供电 | |
| 供电电源变异度 | 电压≤10%,频率≤5% 电压+频率≤10% | |
| 起重机供电方式 | H型节能滑线硬接触导电 | |
| 电动葫芦供电方式 | 电缆导电 | |
| 起重机控制方式 | 悬挂按钮 | |
| 设备总质量(kg) | ||
| 运输单件最大质量(kg) | ||
| 最大单件外形尺寸(长×高×宽)(m) | ||
| 设备外形尺寸(长×高×宽)(m) | ||
| 设备名称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
| 型式 | 单梁桥式,电动操作,室内型 | |
| 用途 | 设备安装、检修 | |
| 安装地点 | 推煤机库及输煤检修间 | 碎煤机室 |
| 设备数量(套) | 2 | 1 |
| 起重量(吨) | 5 | 10 |
| 起升高度(m) | 6 | 24 |
| 起重机跨度Lk(m) | 7.5 | 16.5 |
| 起重机电动葫芦数量 | 1组 | |
| 起重机工作级别 | 中级(A3)(设备安装及检修) | |
| 电动葫芦型号 | CDⅠ型 | |
| 速度(m/min) | 大车行走 20 电动葫芦行走 20 吊钩起升 8/0.8 (双速) | |
| 供电 | 380V交流3相50Hz 仪控电源由厂商配套变压器供电 | |
| 供电电源变异度 | 电压≤10%,频率≤5% 电压+频率≤10% | |
| 起重机供电方式 | H型节能滑线硬接触导电 | |
| 电动葫芦供电方式 | 电缆导电 | |
| 起重机控制方式 | 悬挂按钮 | |
| 设备总质量(kg) | ||
| 运输单件最大质量(kg) | ||
| 最大单件外形尺寸(长×高×宽)(m) | ||
| 设备外形尺寸(长×高×宽)(m) | ||
| 数量 | 4台 |
| 起重量: | 2t |
| 起升高度: | 10m |
| 抓斗容积: | 0.75m3 |
| 行走轨道型号: | I24a-45c |
| 电机防护等级: | IP54 |
| 电机型号 | |
| 电机功率、电压 | |
| 抓斗: | 耐磨 |
| 供电方式: | 安全滑线 |
| 控制方式: | 就地, 地面操作 |
| 布置型式: | 室外型 |
| 设备总质量(kg) | |
| 运输单件最大质量(kg) | |
| 最大单件外形尺寸(长×高×宽)(m) | |
| 设备外形尺寸(长×高×宽)(m) |
3.4.2该单轨抓、开闭机构时间继电器、电流继电器、交流接触器、限位开关,都必须是优质产品,并备有必须的备品备件;
3.4.3本电动单轨抓起升、开闭机构制动器采用 YWZ5 系列液压推杆制动器;
3.4.4抓斗开闭方向与电动单轨抓斗起重机运行方向一致。抓斗采用耐磨材料;
3.4.5电机绝缘等级和功率要求;
3.4.6电动单轨抓斗起重机运行和起升、开闭电机必须符合M7级起重机的要求;
3.4.7所有电机的绝缘等级为F级,防护等级为IP54;
3.4.8为避免电机烧损,抓斗起升、开闭机构应设置差动开关;
3.4.9电动单轨抓斗起重机的运行终端设置双重行程开关;
3.4.10为避免刮风时移动,电动单轨抓斗起重机应设夹轨器;
3.4.11制造厂应充分考虑该设备在最大风速下的安全措施;
3.4.12电动单轨抓斗起重机应设行走制动、夹轨、锚定及风速测量等装置;
4供货范围
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规范书的技术要求。
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规范书未列出或数量不足,卖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1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后。
卖方的基本供货范围是提供功能完整的所有设备与材料。
4.1电动吊钩桥式起重机
4.1.1卖方须提供1套功能完整的电动吊钩桥式起重机,布置在翻车机室,具体见“设备规范”章节。
4.1.2卖方须提供“参数性能汇总表”如下:
| 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数 值 | 备 注 |
| 1 | 起重机跨度 | m | ||
| 2 | 工作级别 | |||
| 3 | 主钩和副钩 | |||
| 主钩起重量 | t | |||
| 副钩起重量 | t | |||
| 主钩起升高度 | m | |||
| 副钩起升高度 | m | |||
| 主钩起升速度 | m/min | |||
| 主钩起升调速方式 | ||||
| 副钩起升速度 | m/min | |||
| 副钩起升调速方式 | 变频 | |||
| 主钩至大车轨顶最小距离 | mm | |||
| 副钩至大车轨顶最小距离 | mm | |||
| 主钩横向移动至大车轨道中心最小距离: a)司机室 b)另一端 副钩横向移动至大车轨道中心最小距离: a)司机室 b)另一端 | mm mm mm mm | |||
| 5 | 走行速度 a)大车速度 b)小车速度 | m/min m/min | ||
| 6 | 大车轨道型号 | |||
| 7 | 与翻车机室界限: a)大车轨顶至小车顶部的高度 b)大车端部至大车轨顶中心线距离 | mm mm | ||
| 8 | 操作室 a)形式 b)入口方向 c)布置位置 d)司机室底部至大车轨顶高度 e)司机室侧面至轨道中心距离 | mm mm | ||
| 9 | 轮轴及其他 a)每侧车轮总数 b)各车轮中心距 c)轮轴至制动器端部尺寸 d)缓冲器至大车轨顶距离 e)吊钩中心至缓冲器距离 | 个 mm mm mm mm | 请提供附图说明 | |
| 10 | 轮压: a)最大轮压 b)最小轮压 | t t | 额定载荷 | |
| 11 | 电动机型号和功率: a)主起升 b)副起升 c)大车运行 d)小车运行 | KW KW KW KW | ||
| 12 | 电源滑线位置 | |||
| 13 | 重量 a)大车 b)小车 c)总重 | Kg Kg kg |
| 序号 | 部件名称 | 材质及牌号 |
| 1 | 起重机主梁 | |
| 2 | 起重机端梁 | |
| 3 | 连接螺栓 | |
| 4 | 减速器齿轮 | |
| 5 | 主吊钩 | |
| 6 | 副吊钩 | |
| 7 | 连轴器 | |
| 8 | 传动轴 | |
| 9 | 制动器 |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备注 | |||
| 1 | 电动机 | 台 | ||||
| 2 | 减速器 | 台 | ||||
| 3 | 制动器 | 台 | ||||
| 4 | 钢丝绳 | 米 | 主起升 | |||
| 副起升 | ||||||
| 5 | 卷筒组 | 组 | 主起升 | |||
| 组 | 副起升 | |||||
| 6 | 驱动装置 | |||||
| 7 | 电器控制部分 | |||||
| 8 | 轴承 | |||||
| 9 | 联动台 | |||||
| 10 | 吊钩钩头 | |||||
| 11 | 电缆 | |||||
| 12 | 变频器 | |||||
| 13 | 超速开关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备注 |
| 1 | 桥架 | 组 | ||||
| 2 | 起重机走行机构 | 组 | ||||
| 3 | 小车 | 组 | ||||
| 4 | 电气设备及管线布置 | |||||
| 5 | 大车缓冲器 | 套 | ||||
| 6 | 操纵室及平台 | 组 |
供货范围包括(每台起重机):
●起重机大车梁及行走装置(包括刹车装置和阻进器);
●电动葫芦及行走装置(包括刹车装置和阻进器);
●电气装置及控制系统;
●停电时的安全装置及其他未列入但安全及操作所必须的附件;
●提供参数性能汇总表、材质表、外购件汇总表;
4.3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数量见“设备规范”章节;
供货范围包括(每台起重机):
●起重机大车梁及行走装置(包括刹车装置和阻进器);
●电动葫芦及行走装置(包括刹车装置和阻进器);
●电气装置及控制系统;
●停电时的安全装置及其他未列入但安全及操作所必须的附件;
●提供参数性能汇总表、材质表、外购件汇总表;
4.4电动单轨抓斗起重机
●起重机大车梁及行走装置(包括刹车装置和阻进器);
●主机及行走装置(包括刹车装置和阻进器);
●电气装置及控制系统;
●停电时的安全装置及其他未列入但安全及操作所必须的附件;
●提供参数性能汇总表、材质表、外购件汇总表;
4.5设备本体部件之间连接所需及设备至就地电气控制柜之间的电缆连接线由卖方提供;
4.6供方应向需方提供的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列出清单,同时列出进口件清单。所有设备随机供应安装检修专用工具两套(由卖方提供工具名称清单)。
4.7油漆(包括安装调试后的最后一道面漆)。
5技术服务
5.1技术文件和图纸
5.1.1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完整、详尽的关于验收、储存、安装、调试、运行及维修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如果买方认为卖方所提供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有权要求卖方补充。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应包括各设备和部件的检验、试验、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数据、说明书、有关图纸以及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及其它技术资料。
5.1.2卖方提供技术文件的范围也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其它部分的要求。
5.1.3卖方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图纸,但不限于此:
产品合格证(包括主要外购件);
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主要用材的质量检验书;
设备制造、质检测试报告记录;
设备验收标准;
安装要求及安装质量标准;
设备调试运行、维修说明书;
设备总装配图和部件组装图;
设备基础图及有关的接口资料;
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5.1.4卖方应根据保证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保养等顺利进行的原则,提供有关建议性技术文件资料和各类图纸。
5.1.5卖方应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均应标明“中国国电集团华蓥山电厂2×300MW工程专用”字样。最终图纸应注明最终版标记。
5.2安装、试运指导
卖方根据买方要求及时到现场无偿指导设备安装工作及协助进行设备调试工作。
5.3培训
5.3.1卖方负责制定对买方人员在运行、维护和试验等方面的培训计划,并应由买方批准;
5.3.2卖方应为买方的待培人员提供培训必须的技术资料(包括标准规范)、图纸、设备和仪器;
5.3.3卖方应指派专门人员实施培训计划,负责指导学员正确理解设计意图,认识设备的特点和特性,掌握在运行、维修和管理中要遵守的规则等方面的综合知识。
5.4售后服务
5.4.1在设备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卖方应及时到现场无偿修理,更换损坏或不合格件。
5.4.2质保期后,卖方应长期有偿供应备品备件。
5.4.3质保期后,如买方有必要请卖方人员到现场服务时,卖方人员应积极到现场服务。
6买方工作
6.1买方负责所有起重机安装所需的基础设计和施工。
6.2买方负责上述所有设备的安装设计和施工。
6.3买方负责为卖方的现场服务人员提供工作、生活便利。
7技术文件和图纸交付进度
7.1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的交付进度应能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实际进度的要求,在投标书中提出并经买方审查确认。
7.2在评(议)标时,卖方应提供设备总图和安装使用说明书以及卖方所执行的有关标准等资料。
7.3下述所列项目(但不限于此)的初步资料在签订技术协议后5天内提供给设计院,完整正式资料2份(含可编辑、修改的电子文件一份)在10天内提供给设计院,另外直接提供下述完整正式资料2份给华蓥山电厂。
设备总图、电气系统图;
荷重及土建基础资料;
最大运输件的长、宽、高度尺寸以及最重起吊件的重量;
安装使用说明书。
7.4正式完整设备资料提供的份数为一式12份(另附电子文件2份),卖方应在设备交货前半年提供给华蓥山电厂。设备装箱资料(含装箱清单、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等)2份随设备发运。卖方负责按时向电力设计院提供必需的设计资料。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资料的电子文件应是可编辑、修改的电子文件。
8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8.1必需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8.1.1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系指每个设备提供的不附加费用的、用于应急和第一次大修用的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应根据所供设备随机提供备品和专用工具。
8.1.2所提供的非国家标准件类备件应附带加工图纸,且应保证这些图纸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国家标准件类部件应开列标准代号及参数。
8.1.3卖方应提供满足大修时安全有效地拆卸部件或组件及特殊维修和检修要求的专用工具,并应根据其使用寿命和使用频率考虑一定的余量。每项工具均需附有必要的说明。
8.2三年运行之备品备件
8.2.1卖方应根据所提供设备的具体情况,提出足够三年运行之用的备件(从商业运行之日起计算),以供买方选购。
8.2.2卖方应提出具有品种、数量及分项价格的备品表。卖方应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设备运行条件决定备件的数量,并应为不可预知的情况保留一定的余量。
8.2.3所有备件均希望附有带技术规范和说明书的加工图。
8.3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加工图一览表
8.3.1必需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按设备分项填写)
| 序号 | 备件、专用工具名称及规范 | 数量 | 单价 | 质量 | 用途 | 备注 |
(按设备分项填写,由买方选购)
| 序号 | 备件名称及规范 | 数量 | 单价 | 质量 | 备注 |
(按设备分项填写)
| 序号 | 图纸名称 | 单价 | 有偿 | 无偿 | 备注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9.1质量保证
9.1.1卖方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应随投标书提交一份质量保证计划,该计划应包括质量保证程序、组织方式和所涉人员的资格证明及影响项目质量的各项活动如设计、采购、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和维护等的控制。卖方需具有负责质量保证活动的专职人员。
9.1.2质量保证计划必须明确下列各点:
设备出售者货源的检验和控制;
所采购的设备或材料的技术文件的控制;
材料的控制;
特殊工艺控制;
现场施工监督。
9.1.3重要的部件试运见证和质量控制活动应邀请买方的代表参加,且买方有权参加分析并纠正与买方要求不一致的活动。
9.1.4设备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的影响。
9.1.5起重机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验收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和有关的中国国家标准(GB)的要求,并以最新版本为准。
1)设计规程
GB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
GB6067-93《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
GB/T14405-95《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5905-86《起重机试验规范和规程》
GB6129-92《铸造起重机》
GB4315-86《起重机电控设备》
GB11345-《钢焊缝和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
GB12-88《优质钢丝绳 》
2)材料标准
GB699-88《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700-88《碳素结构钢》
GB3426—82《起重机钢轨》
GB1348-88《低合金结构钢》
GB11352-《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9439-88《灰口铸铁件》
GB1102—74《园股钢丝绳》
GB714—65《桥梁建筑用热轧碳素钢技术条件》
GB3206—82《优质碳素结构钢丝》
GB38—76《螺栓技术条件》
3)质量检验标准
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布
9.1.6性能保证值
起重机能够在极限以内的任意位置提升、放下和保持。保证起重机无损坏,无永久变形。挠度满足国标GB3811-83要求。
9.1.7整机在调试验收后5年内应不出现设备故障。
9.1.8距设备外壳1米处的噪声不得大于85分贝
9.1.9设备用材应采用能满足其使用条件的优质材料,零部件或元器件的选择应以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安全耐用为原则。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
9.1.10卖方应提出施工现场安装注意事项及安装质量保证方法。
9.1.11起重机出厂时应提供下列质量证书:
●主要材料、焊材及防腐材料质量证书。
●标准件和非标准协作件质量证书。
●起重机出厂合格证。
●起重机应标志,标志内容包括:制造厂名、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制造日期等。并应在起重机大车梁的明显位置以大字标识起重机的额定重量。
9.2试验
9.2.1设备应进行工厂试验和现场试验,以证实材料、工艺及性能满足所采用的标准及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卖方应严格按照所采用的标准、规范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检验、试验和验收试验的项目、步骤及验收准则,并应以书面的形式随报价书提交买方,以供买方审阅并提出意见。
9.2.2检验、试验工作在工厂进行,验收试验工作在设备使用现场进行。买方代表有权观察任何项目的检验、试验过程,但买方的观察并不意味着卖方可解除或减轻自身的责任。验收试验在卖方代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卖方应按其所列试验项目及程序提供必要的试验手段(包括仪器、仪表及其连接和校验等)。
9.2.3卖方对其提供的设备都应进行检验或试验,试验设施应由买方认可。卖方应在计划开始前10天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派出专家参加任何一个或全部的试验过程。
9.2.4各检验、试验阶段完成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在验收试验后,卖方和买方均应在验收试验报告上签字。
9.2.5各阶段检验、试验不能满足标准、规范及性能要求时,卖方应自费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10包装、运输和储存
10.1包装
10.1.1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应符合JB/ZQ4286的规定,应分类装箱并应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10.1.2包装箱外壁应有明显的文字说明,如:设备名称、用途及运输、储存安全注意事项等。
10.1.3包装箱内应附带下列文件,但不限于此:
装箱单;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安装指示图。
10.2运输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运输尺寸和重量不应超过国家标准所允许的限界规定。其它运输方式部件的运输尺寸和重量的限值,在授予合同后买卖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长大部件的运输应有防止变形变形、擦伤及碰撞等的措施。
10.3储存
10.3.1卖方应根据包装箱内物品的特性,向买方提供安全保存方法的说明。
10.3.2卖方所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亦应有安全储存方法的说明。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