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名称:电缆金属桥架。
二、产品类型:电缆金属梯架、电缆金属托盘、(带隔板)金属线槽(带隔板)。
三、质量保证:
1、制造商的资格证明
1)本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均要提供供货商的原厂设计和生产证明,该供货商需要有生产同类产品五年以上的经验,特别批准者除外。
2)需有获得国家认可的检验部门出示的合格证书及提交有关制造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3)严禁分厂供应投标设备,提供法人/总经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兹以证明。
4)制造商需具备所有电缆梯架、托盘、电线槽及配件的生产能力。单一厂家生产以便互换及消除由于不同的制造公差而引起的问题。
2、适用的规范、标准和当地条例
1)本技术规格说明书内所列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是指于签订合同时所颁布的最新修订版本。
2)若技术规格说明书内对某些要求未有列明标准,则有关的细节、材料、设备和工艺要求应遵照相关的地方或国家标准,取较高者为依据。
3)另一方面,其他国际标准如国际电气公司协会(IEC)、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美国电机设备制造业协会(NEMA)、日本工业标准(JIS)、中国国家标准(GB)、英国标准(BS)及其他国家的标准等,如其标准内容能与本规格说明书内所要求的标准相符时,则有关标准亦可接受作为设备的制造依据。若所建议的标准与本技术规格说明书所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差异,应在设备、材料定货前提出并提交业主批准。
4)所有电气设备或材料的选型,虽然本技术说明书或许没有特别指明,但所提供的系统、材料或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当地法规或条例的要求。
5)倘若上述各技术要求之间互相出现矛盾或发生抵触时,则应按下列次序先后作优先考虑处理,并以较高者为依据。
a.当地的条例,指令和规范;
b.公用事业公司的条例和守则;
c.本技术规格说明书和图纸;
d.其他认可的标准。
3、获取批准
1)制造商须负责向当地有关部门、机构和管理当局取得所有在本合约内的有关装置所需的批准书。一切有关费用需包括在标价内。若因有关装置未能获得应有的批准书,因此而引致工期延误,一切损失费用均由制造商负责。
4、保证
1)制造商须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材料或配件,无论是从本技术说明书内拣选或由业主自行选择者,均能按要求在任何工作环境下正常使用。
2)保证期的起始时间及保证期的年限详见商务标部分。
3)任何制造商的产品保证在完工日仍然生效者,该等保证的属权将归业主所拥有。
4)若在本合约保证期满后发现系统上潜在的缺陷,而经业主建筑师/工程师认为乃由于制造商的工料不符合本规格说明书的要求而引致者,制造商须负全责、免费更换或修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而不能以保证期届满、维修保养证书已签发、发包方已接受工料或施工方案已获批准等理由为借口推诿。
5、设备的更改
1)在本合同签订后,若在特殊情况下制造商需更改某产品,则须以书面提交合理解释及证明文件。重新建议的设备或材料,必须获得业主建筑师/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方可使用然而该等设备及材料亦必须达到本技术规格说明书的要求。此外,如有额外费用或合约上的责任应由制造商完全负责。
2)制造商须明白到任何更改合同上承诺的材料及设备通常会导致延迟审批时间,因建筑师/工程师需对有关更改作出额外的审批工作。制造商需对有关的延迟负全部责任,而建筑师/工程师在此问题上所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6、拒绝不合适的材料
1)建筑师/工程师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符合本技术规格说明书要求的设备、材料和工艺,并同时有权命令制造商将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进行更换。因此而引致工期延误及一切有关费用由制造商负责。
2)工料是否对规格说明书的要求遵从及相应,乃按建筑师/工程师的裁判为最后的决定及约束。
3)不合规格而被拒绝的设备或材料,不能构成设备或材料进场延时的原因或借口。
4)在施工过程中招标方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提出的桥架连接、分支适用的特殊的异型部件制造商必须无条件的提供,并应符合技术要求及施工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和延误供货时间。否则其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由制造商承担。(其费用已包含在桥架综合单价内)
7、工件的包装和保护
1)所有运送到工地的设备和材料均应保持全新的状态,并应有适当的包装和保护以避免在运送过程中、恶劣的气候或其他情况下造成损伤。同时,在实际情况许可下,设备和材料在进行施工前亦应戴防护罩加以保护。
2)所有于运送过程中或于工地上卸车码放过程中受损毁的设备或材料,将被拒绝接受,制造商必须作无偿更换。因更换设备或材料而要求延时进场将不被接纳。
3)制造商应该明了,工地现场可供存放物料的场地极为有限,因此制造商对设备或材料的制造加工及贮存必须有详细的计划和安排,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运送方案。临时贮存场地一般是不会提供的。
8、样品审批
1)制造商须于获得合约后或签定中标通知书后的一个星期内,提交两份具体的样品给建筑师/工程师审批。制造商应清楚了解,此样品获批准接受后,如建筑师/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仍可要求制造商继续补充其他型号样品。
2)送审的样品需采用木板挂列提交,样品板应按照业主指定的统一模式制造。样品板应包括:
设备和材料的名称
制造商名称
产地、型号等
所有有关的安装工艺样品
有关材料及工艺的样品获得建筑师/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文件
3)制造商须将获批准的样品板(一式三份)运送至工地,一份保留在工地现场的板房内,一份保留在业主办事处,一份保留在监理现场办公处,作为日后对所用材料和工艺的核对和验收标准。所有不符合上述样品的材料或工艺要求将被拒绝接受,制造商需将其更换,并且不能因此增加合约价格和作为拖期的理由。
4)在每一个样品上应附有中文说明的标签,清楚标注有关业主要求的有关文字标注。
5)此外,按本技术规格说明书的要求,制造商须提供足够的材料样品作试验之用。若有需要时将进行破坏性的样品试验。而此等样品和试验所需的有关费用应由制造商负责承担。
6)除了本技术规格说明书有特殊规定外,本合约范围内所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和物品均需为全新和标准的产品,并且具有适合的等级标准。此外,本技术规格说明书内所提及的所有设备、材料、制品或专利产品的编号、名称和要求,主要是作为质量标准的依据而并非作为任何产家的指定。
7)所有同类型的装置的零部件以及其组成零件应能互相调换使用。
9、设备/材料的运送
1)所有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本技术规格技术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2)所有设备、材料由制造商负责运输到建筑师/工程师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码放到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所有费用包含在设备、材料的报价中。
3)所有设备、材料应按工程施工材料进场计划准时运送到施工现场,由于制造商原因未能运送到现场,因此而引致工期延误,一切损失费用均由制造商负责。
4)所有设备/材料应符合技术要求,对进场不合格设备、材料,建筑师/工程师有权对不合格设备、材料进行扣留、处理。因此而引致工期延误,一切损失费用均由制造商负责。
四、桥架质量技术要求
1、质量证明文件;
1)中标方所供的设备材料要分类、分批提供相关的材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且必须同产品相吻合,招标方将对中标方所供的每批产品做抽样检测。若产品得不到质量要求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2、材质要求
1)本工程金属电线槽、托盘、梯架必须采用优质冷轧薄板材( 如采用国内本钢、鞍钢、武钢等知名厂家品牌,需提供原产地证明) , 应符合《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700 标准中Q235A 钢要求, 并符合《普通碳素结构冷轧钢带》GB716及《普通碳素钢低合金钢板技术条件》GB912 标准。
2) 防护层为热镀锌,经酸洗、磷化、净化等处理后,方可镀锌。
3)桥架在承受额定均布荷载时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1/200,吊架横档或侧壁固定的托臂在承受、桥架额定荷载时的最大挠度值与其长度之比,不应大于1/100。
3、面层质量
1)热镀锌:本工程电缆桥架、盖板、连接片及其配套支、吊架表面均采用热浸镀锌处理。镀锌厚度65um(374g/m2),划线,经划格法及锤击法试验,锌层应不剥离,不凸起。硫酸铜试验不应露铁。锌层表面应均匀、无毛刺。不得有过烧、挂灰、伤痕、局部未镀锌(直径2mm 以上)等缺陷,不地有影响安装的锌瘤。螺纹的镀层应光滑,螺栓连接件应能顺滑拧入。每件桥架直径≤2mm 的漏镀点不得大于3 个,且在任何100cm2的面积内不得有两个漏镀点。
2)防火漆:消防线槽为防火金属线槽,防火漆要求:漆层厚度≥70mm,平整、光滑、均匀、不起皮、无气泡水泡。应满足国家防火规范要求,并确保通过消防验收。
3)表面防护层应达到标准,经48H 耐酸雾试验(中性NSS),应不低于3 级要求:
4)附件处理要求:附件表面防腐处理与桥架主体结构相一致,电缆桥架的连接片开孔数量及使用连接螺栓、平弹垫套数、规格应满足规范跨接连接相应要求。电缆托盘、金属线槽的盖板材质 规格应等同于电缆桥架。
5)加工具体要求:加工成型后,两边应平行,两侧与底应垂直,底面应端正,无弯曲、扭曲,裂纹。边沿无毛刺等现象;走线槽应光滑平整,无损伤电缆绝缘的突起或光角,焊缝应平整平滑、无气孔、夹碴咬边等缺陷,焊件四周的焊缝不得小于母材厚度。
4、制造精度
1)长度不大于2m 时,偏差不应大于2mm,长度大于2m 时,偏差不应大于4mm。
2)尺寸公差应符合GBT804-V 中的要求。
3)平整度、每平方米不应大于4mm。
4)电缆桥架的接地应满足规范GB50303-2002 中相关要求。
5)挠度不应大于4 mm。
6)螺栓孔径可比螺杆公称直径大于1.5mm(螺杆直径不大于M16)时或2mm(螺杆直径不小于M20)时螺栓孔精度不应低于H14 级。
7)螺栓连接孔的孔距允许偏差: 同一组内相临两孔间≤ ±0.7mm; 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 ±1.0mm, 相临两组的端孔间≤±1.2mm。
5、桥架防腐性能及设计应需符合的室内、外环境
- 夏季温度 40℃
- 冬季温度 -12℃
- 相对湿度 99%
按本技术说明书要求,某些设备将需按更恶劣的条件(如污染、震动、破坏等)作为规格选定,选择其产品必须符合环境条件的安装。
五、金属电线槽
1、金属电线槽及其配件须符合以上产品质量技术要及有关国家标准CECS31:91的规定。
2、金属电线槽为双面热度锌钢板制作,线槽最小长度为2m。
3、金属电线槽盖须为带中心系紧螺栓的快装彈夾蓋型。不接受其它固定方式。
4、须提供内部带针型架以支持电缆重量及安装时固定电缆的垂直电线槽。针型架为钢针柱外包绝缘护套固定于电线槽的背板上间距为3米。金属电线槽垂直敷设时,须采取措施防止电线在线槽内移动。
5、终端电线槽须装设终端法兰板用以直接与配电箱或装置用螺栓连接。使用连接片并以镀镉菌形螺栓,螺帽及防震的弹簧垫圈固定。
6、金属电线槽之接头处须有一条镀锡铜带以螺栓与相邻的电线槽连接以保证电气上的连续性。
7、电线槽连接头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
8、金属电线槽进出线口应在厂家一次完成。
9、金属电线槽吊架间距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长度按1.5米计算。
10、金属电线槽报价应包含:线槽、盖板、隔板、吊架、跨接铜编织带、螺栓栓帽、线槽末端封堵、配件等一切主、附件。
11、电线槽盖板、隔板与线槽材质完全相同。
12、提供金属电线槽附件数量应充足,并能满足施工所需要求。
13、金属电线槽主、附件均为热浸镀锌,热浸镀锌厚度应大于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上限数值。有防火要求之场所,可在钢制托盘、梯架添加具有耐火或难燃性的板、网材料构成封闭或半封闭式结构,并在桥架表面涂刷符合《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90(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的防火涂层等措施,其整体耐火性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14、金属电线槽金属材料的厚度须得到下列标准:
槽宽尺寸 (mm) 最小厚度 (mm)
50-100; 1.2
150-300 ; 1.5
300-500; 2.0
>500; 3.0
备注:1.规定板厚为热镀锌后最小实测厚度;
2.招标方将对中标方所供每批次产品的厚度进行专项检测。
六、电缆梯架
1、电缆桥架及其配件须符合CECS31-1991《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及上述相关技术要求。
2、电缆梯架之设计必须无需在工地钻孔并须尽量减少在工地切断的可能。
3、电缆梯架的两条边框其顶缘须卷边以增加强度。梯级的中心间隔约为300 mm,并具有一定的宽度以用不同的方法固定电缆包括尼龙带扣,鞍型夹,冲孔带,电缆夹等固定夹。
4、在水平弯曲, 垂直方向弯曲、分支和电缆梯架缩小宽度时,须使用制造厂的标准直角弯节,分支接头,偏心缩节,直线缩节。为适应电缆梯架之胀缩必须使用制造厂的标准伸缩接合板,电缆梯架之设计必须无需在工地钻孔并须尽量减少在工地切断的可能。
5、所有夹紧螺栓,螺帽,垫片等均须热浸镀锌。
6、除上述要求外,整个电缆梯架系统须有电气上的连续性。电缆梯架应包含:梯架、固定支架、跨接铜编织带、螺栓栓帽、尼龙带扣、鞍型夹、冲孔带、电缆夹等一切主、附件。
7、提供电缆梯架附件数量应充足,并能满足施工所需要求。
8、电缆梯架主、附件均为热浸镀锌,热浸镀锌厚度应大于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上限数值。
9、金属桥架金属材料的厚度须得到下列要求:
宽度尺寸 (mm) 最小厚度 (mm)。
100; 1.5
200 ; 2.0
200--600 ; 2.5
800--1000; 3.0
备注:1.规定板厚为热镀锌后最小实测厚度;
2.招标方将对中标方所供每批次产品的厚度进行专项检测。
七、电缆托盘
1、电缆托盘须符合CECS31-1991《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及上述相关技术要求。
2、电缆托盘须由低碳钢制作并于冲孔后按BS729之要求热浸镀锌。
3、托盘冲孔须为椭圆形,成晶格形排列,其每段的冲孔面积不得少于7%冲孔之间中心距离不大于100mm,冲孔周边光滑无毛刺。
4、须使用标准弯节和分支节。
5、所有夹紧螺栓,螺帽,垫片等均须热浸镀锌。
6、除上述要求外,整个电缆梯架系统须有电气上的连续性接地。
7、须使用标准弯节和分支节。
8、电缆托盘应包含:托盘、隔板、吊架、跨接铜编织带、螺栓栓帽、末端封堵、配件等一切主、附件。
9、电缆托盘隔板与托盘材质完全相同。
10、提供电缆托盘附件数量应充足,并能满足施工所需要求。
11、电缆托盘主、附件均为热浸镀锌,热浸镀锌厚度应大于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上限数值。
12、电缆桥架金属材料的厚度须得到下列要求:
标称尺寸 (mm) 最小厚度 (mm)
100; 1.5
150--200 ; 2.0
200--600 ; 2.5
800x1000; 3.0
备注:1.规定板厚为热镀锌后最小实测厚度;
2.招标方将对中标方所供每批次产品的厚度进行专项检测。
八、保修期、运行、保养手册和培训
1、保修期
1)本供货商应提供不少于三年的保修期,保修期起始日期以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使用之日,且供电局相关单位验收、发电完毕后开始计算,供应商保修条款应获得业主之授权代表批准。使用年限不小于三十年。在保质期内无论任何部分(包括外协件)属于质量问题而损坏的,制造厂均应无偿修理和更换。
2、技术文件
1)本供货商需与订货前向业主提供一般性资料,如鉴定证书、典型说明书、总装图和主要技术参数。
2)供货商在交货时应向业主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十份:
A. 全套装配图
B. 重量
C. 桥架、专用工具及附件的装运清单
D. 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
E. 供货商指引
F.列出供货商供应及代理商名,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
G. 备件清单
H.列出提供给业主的备件和保养用工具的清单。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