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办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社会保险办理地点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所在地购买。
三、参保原则:入职员工在公司期满6个月以上者,(工作表现突出的)可由本人填写申请单提出或者部门推荐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四、相关制度
1、公司及时为在册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员工个人账户,并对员工保险进行办理管理,转移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2、公司 部负责保险的具体业务操作,并负责审核员工保险费用报总经理批准。
3、参保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保,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4、社保转入:员工养老保险必须转入到公司,不然无法享受公司养老保险福利、
5、员工离职的当月办理停保手续。
6、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缴纳的保险费由个人承担,与财务部结清一切手续后,办理社保转出手续。
7、员工不在岗三个月以上暂停办理社保。
8、缴费由公司统一在相关部门缴费后承担比例在员工每月工资内扣除。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下载本文